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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甘肃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卫办农卫发〔2008〕76号),为做好我省2008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我省有关评选活动安排如下: 一、陇南市、天水市、甘南州、金昌市各推荐2名候选人,省卫生厅将从中选择4名事迹突出者作为我省推荐“2008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 二、各市(州)要严格按照《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标准》选择推荐上报人员。要优先推荐少数民族同志和在今年抗震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乡村医生。每个市(州)要至少推荐一名执业类别以中医为主的乡村医生。 三、各市(州)在上报候选人员前,应在候选人员所在县域范围内利用报纸、广播或电视等多种方式公示,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同时公布省级(0931-8465267)和市级听取公众意见的电话号码,接待来信来访,确保评选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 四、各市(州)务于7月25日前将《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登记表》一式五份上报省卫生厅农卫处。逾期未报,视为放弃参评。 联系人:孙李刚  联系电话:0931-8465267 地址:兰州市白银路220号 邮编:730030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略)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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