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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省级宜居城市活动的实施意见


【颁发部门】 朔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朔政发[2008]6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省级宜居城市活动的实施意见
(朔政发〔2008〕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促进城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宜居城市活动的意见》(晋政发〔2007〕16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创建宜居城市考核评比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开展创建宜居城市活动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主线,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经济发展与环境建设,进一步巩固扩大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精神文明城市、节水型城市等创建成果,按照“政府组织、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群众监督、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通过在全市大力开展以“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管理创优”为主要内容的创建活动,转变城市发展模式,加快特色城镇化进程,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竞争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效能,努力建设人居环境良好的现代化城市,促进社会和经济全面协调发展,为构建和谐朔州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国家宜居城市标准为社会文明度、经济富裕度、环境优美度、资源承载度、生活便宜度、公共安全度六个方面;全省创建宜居城市活动设立单项类和综合类宜居城市。单项类宜居城市为阶段性目标,分别为功能完善型、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和管理创优型宜居城市。综合类宜居城市为已经获得省级以上园林城市和节水型城市称号,并考虑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和文明城市的创建成果,同时具备四个单项类宜居城市标准的城市。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办法,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把我市初步创建成为:绿色、清洁、方便、安居、文明的宜居城市。
“十一五”末,我市中心城区要达到功能完善型、环境友好型和管理创优型三个单项宜居类城市标准,基本建成国家级园林城市;在此基础上,再通过2-3年的努力,达到省级综合类宜居城市标准。进入省级园林县城行列的怀仁县、右玉县要在省级园林县城的基础上争取进入国家级园林县城并达到三个单项类宜居城市的目标;其他县区都要争取进入省级园林县城行列,并至少实现两个单项类宜居城市的目标。建市20周年时,我市中心城区要至少达到两个单项类宜居城市的目标,各县、区都要至少达到一个单项类宜居城市的目标。
通过大力开展创建宜居城市活动,利用5至7年时间,努力使我市城镇化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改善、资源节约利用、管理水平提升等方面都取得跨越式发展,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竞争能力明显增强,有力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加快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建设
1加快经济发展。紧紧扭住新型能源工业基地和生态畜牧基地建设,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重点,大力调整所有制结构,积极开展全民创业,在发展民营经济上寻求较大突破,确保民营企业增加值以25%以上的速度增长;继续优化产业结构,按照“稳一产、强二产、抓三产”的思路,构建具有朔州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要强力推进服务业的发展,力争使服务业占gdp的比重每年提高3个以上百分点,达到40%以上。要加大旅游业投入,突出抓好文化旅游业,围绕边塞文化、古军事文化、佛教文化等主题,打造具有我市鲜明特色的精品旅游景区和最佳旅游目的地。到2010年全市gdp达到660亿元,财政总收入达到160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5万元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社会保障覆盖率达到85%以上,为建设宜居城市奠定坚实基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委、商务局、农业局、招商局、中小企业局、文化局、劳动保障局、统计局)
2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加大投入,加快发展,努力使全市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形成一个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加强九年制义务教育。着力发展高等教育,大力加强职业教育,提升普通高中教育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完成传染病救治中心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市非就业居民医保覆盖率要达到100%。加快推进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达标建设,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做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搞好图书馆、文化艺术中心、博物馆、体育馆等教育、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大力发展信息、金融、物流、咨询、策划等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家政服务、托老托幼、生活护理等社区服务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局、体育局、商务局)
3强化公共安全。加强预防应对自然及社会突发事件设施的建设,制订完善应对地震、防洪、排水、水源保护、公共交通、出租车、供水、供热、供气、突发群体性事件等的预防应对预案,健全工作机制,增强应对能力,有效控制重大建设安全事故和社会群体事件发生。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加大防控体系建设投入,建立健全指挥调度、快速反应、警务运行、科学考评等机制,积极构建专群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点线面结合的治安防控体系。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拓宽创建领域,扩大创建工作面,推动平安建设提档升级,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平安氛围。(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公安局)
4优化政务环境。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和评估、建立新闻发言人等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实施阳光规划和公用事业价格听证,形成浓厚的民主氛围,提高政府公信力。加强政务大厅建设,推进政务公开,方便市民办事,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政务环境,建设阳光政府。坚持依法行政,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在积极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中加强政府诚信效能建设,创新工作机制,打造公开、公正、高效的政务环境。(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二)加强重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
1加快重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市区内要以构建区域性中心城市道路框架为重点,全力推进市政道路建设,人均道路面积达10平方米以上。抓好民福西街拓宽改造、西延和顺义路安泰街到州北街段、友谊街大运路到开发路段、露北街大运路到开发路段、规划大厅、明清古城环城公园、七里河污染治理与景观绿化二期工程、高速公路朔州出入口两侧公共绿地建设等九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居民对公用设施的满意率达到85%以上。每10万人至少拥有1座免费开放式公园,500米范围内拥有免费开放体育设施的居住区比例达到95%以上,500米范围内拥有免费开放式公园的居住区比例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建设局、规划局、交通局、园林局、体育局、文化局、文物局)
2按照城市供水水源地保护的有关规定,划定水源分级保护区域,加强水源地的生态保护;健全完善供水网络,消除城市低压供水片区;全面提高出厂水质;积极推行分质供水。(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3大力推广管道燃气和石油液化气,逐步取消土小锅炉,限制分散锅炉,管道燃气普及率达到90%以上。进一步扩大集中供热覆盖面,对现有采暖用户逐步实行分户控制、分户计量改造,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5%以上。对既有建筑实行分户控制、分户计量改造,着力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建设局)
4实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发展“大容量、低排放、舒适化”的公共交通工具,推行快速公交,优化公交线路,全面提高城市现代化交通运行效率。适应城市机动车快速增长的形势,规划建设合理的城市道路交通体系,加快机动车停车场等静态交通设施建设。居民对城市交通的满意率达到85%以上,每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达到10辆以上。(责任单位:市建设局、规划局、交警队)
(三)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
1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规划部门加快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商品住房、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廉租住房所占比例。严格新建住房建设项目套型比例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所占比重不低于70%。各有关部门在审批时,需商房地产管理部门认可套型比例,方可办理相关手续。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不低于年度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积极开展“两限两竞”试点工作,采取限套型、限房价、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建设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责任单位:市规划局、房管局)
2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公示制度,切实让政府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按照省人民政府下发的晋政发〔2008〕2号文件,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拓宽廉租住房资金来源。一是各级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专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二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三是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新建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不得低于年度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5%。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不低于年度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20%。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中,按建筑面积的10%配建廉租住房,由政府按核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回购。普通商品住房开发项目中,按建筑面积的5%配建廉租住房。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在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时,要集中建设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或住宅。(责任单位:市规划局、房管局)
3积极创建康居示范工程,带动住宅品质整体提升。开展国家、省康居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创新住宅建设理念,提高规划设计水平,推广应用新产品、新设备和节能、环保等先进适用技术,建设一批智能、节能、环保的现代化住宅小区,提供“面积不大功能全,造价不高品质优,占地不多环境美”的节能型住宅,以点带面,提升住房建设品位,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到2010年多项工程获得国家康居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4规范和发展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构建和谐诚信居住环境。提高现有小区物业服务水平,拓展服务领域,逐步实现我市物业管理规范化、正规化。一是规范前期物业管理。住房建设项目审批时,必须明确配建必要的物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用房。二是建立质价相符的收费机制。三是建立并完善住房维修基金制度。四是推进旧住宅小区的物业整治。五是创建省级物业管理优秀小区。六是加强物业监管,保障业主权益。将物业管理服务与社区建设融为一体,以和谐物业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构建和谐诚信的居住环境。(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四)加强城市绿化和环境保护建设
1加快城市绿化建设。动员全社会持续开展大造林、大绿化,通过规划建绿增绿、拆迁透绿、见缝插绿等工程,形成组织管理到位、规划设计科学、景观保护有力、绿地系统完整、市政设施配套的园林城市格局。“十一五”末,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2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园林局)
2做好城市绿化资源整合与生态环境恢复。通过建设规范的植物园、生产绿地和湿地公园,把绿色生态资源与人工绿化融为一体,充分发挥城市绿化在恢复生态方面的功能,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荒山荒滩、废弃矿场等生态薄弱环节进行生态修复。加大对城市周边及城市规划区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力度,对达不到限期治理要求的要坚决取缔。完成水源地保护区内所有污染企业的关停取缔和改造治理任务,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加强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9%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管网水质年综合合格率达到100%。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100%;2008年城市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达到300天以上,到2010年达到320天以上。(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建设局、水务局)
3做好城市文化和自然环境保护。对历史文化名城(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国家重点文物单位,实施有效保护,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旧城改造规划,严格按规划组织实施。注重城市现代建筑与传统建筑的协调,充分展示城市具有的历史文化特色。提高环境综合治理水平,大力控制空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加强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的处理能力,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各项指标综合达标水平。(责任单位:市文化局、文物局、规划局、建设局)
4提升人文与自然景观的水平。提高城市规划设计建设水平,打造“亮点”片区和标志性建筑。提高城市亮化、园林景观、城市雕塑的审美和艺术水平。遵循生态规律,整治城市水系,保护好水系两岸的自然滩涂和坡岸,打造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环境。(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园林局)
(五)大力推进城市资源节约工作
1积极开展建筑节能、节地工作。建立建筑节能工作机构,制定实施建筑节能实施办法。严格落实建筑节能技术标准,强化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环节管理,提高建筑节能效果。今后新上城市住宅开发项目都要参照城市总体规划实行组团式开发,建设高层建筑,节约用地。新建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率达到17%以上,新建民用建筑达到50%节能标准,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率达到15%以上。(责任单位:市经委、建设局)
2着力推广再生水资源利用和节约用水工作。开展以节水型工业、节水型城市绿化等行业节约用水为主要内容的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制订城市再生水利用规划,实施雨水收集再利用,推进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市场化、产业化。水资源重复利用率达到100%,关闭取用地下水自备井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建设局、水务局)
(六)实施城乡清洁工程
1大力整治城市大街小巷、城乡结合部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垃圾乱扔、广告乱贴、工地乱占等现象,做到经商归店、农贸归市、停车归位、垃圾归点、广告归栏、牌匾规范。对已规划的摊点要严格限定地域和时限,不得超地域、超时限经营。彻底取缔摊外摊、店外店、马路市场和游商小贩。(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工商局)
加强现有停车场管理,确保正常使用。合理规范街道两侧自行车、摩托车停放,做到统一摆放、停存有序。新建小区要严格审批,按要求规划建设停车场(位)。(责任单位:市交警队、规划局)
在治理广告乱贴上,加大城区各墙体建筑、立杆、报刊厅、电话厅等设施上粘贴各种有碍市容宣传广告或进行乱涂乱写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合理规划一批规范性的广告粘贴栏,并定期清洗维护。(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建设局)
在治理工地乱占上,严厉打击和查处临街未批先建、乱搭乱建等各类违法建设。对城区内建筑工地严格管理,建设防尘设施,严防扬尘污染,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责任单位:市建设局、环保局)
2加强生活和建筑垃圾处理工作。加大主干街道和小街小巷清扫保洁力度,做到清扫不留死角,保洁不留盲区,清运不留痕迹。加大环卫设施设备投入力度,提高环卫作业机械化水平;建立资源回收系统,实行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加快公厕建设改造步伐,水冲式公厕达到每平方公里3座。(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3加大污水处理力度。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城区排水管网,逐步建设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统。加大企业废水治理力度,使排放工业废水达到污水处理厂进厂水质要求。城区生活污水全部送入污水处理厂处理。严格执行国家《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出厂水质达到功能区要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建设局、环保局)
(七)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
1不断健全完善城市管理地方性规章。加强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市建设局)
2加强城市执法队伍的建设。加强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制定完善管理和考核办法,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杜绝执法不力、不到位或野蛮执法、不文明执法现象。(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3积极推行“数字化城市”管理。开通“12319”城建服务热线,利用城市管理热线对城市规划实施、基础设施运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进行动态监管,创新城市管理模式,提高城市管理的质量和效率。(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三、保障措施
宜居城市建设是一项改善城市居民生活、提高居民生活品质、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摆上日程,明确责任,分解任务,齐心协力,紧密配合,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努力把我市的人居环境质量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为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市政府专门成立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省级宜居城市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建设、规划、发展改革、财政、劳动保障、国土资源、环保、物价、统计、精神文明和爱国卫生等部门。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对全市创建活动进行统一组织领导,并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市创建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真正把宜居城市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上突出位置,成立由一把手挂帅的工作机构,健全机制,落实经费,保证人员,及时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各项措施要求,并做好资料收集、信息报送、档案分类、督促检查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创建省级宜居城市工作涉及面广,牵涉部门多,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攻坚。尤其是城建部门作为创建宜居城市的牵头单位,在全面落实自身承担的各项创建具体工作任务,如积极推进集中供热、供气工程,污水处理及垃圾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的同时,要加强组织协调,做好督促、考核、验收工作。市园林绿化部门要严把绿化设计关,不断提升绿化档次和水平,加大园林绿地管护力度,积极推进城市立体绿化,保证城市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发改部门要将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列为投资重点,加快项目建设立项审批。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的投入力度,确保城市建设维护费、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类城市建设资金足额用于城市建设。要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动员全社会参与创建投资。水利部门要加强重点区域的水土保持和饮水安全。环保部门要依法淘汰落后生产项目,严把项目建设前置审批关,从源头控制污染,督促和帮助企业完善环保设施、达标排放。监察部门对渎职、失职、玩忽职守的或因工作不力造成任务完不成的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让全市人民都了解创建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到自己在创建中的作用和责任,使创建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成为市民自觉行动,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特别是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积极的舆论导向作用,采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富有成效的宣传形式,大力倡导生态文明,把宜居家园的理念渗透到社会各个阶层、各行各业、各类人群,激发全社会了解创建、支持创建、监督创建;要大张旗鼓地报道表扬先进、曝光批评落后单位,推进创建工作。
(四)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从今年起,市政府将把创建工作纳入各相关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按照《山西省创建宜居城市考核评比实施办法》、《山西省创建宜居城市考核评分标准》每年对创建宜居城市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要在两年内基本完成创建总体任务,2010年巩固提升、申报验收。按照这一工作步骤,市创建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都要研究制定详尽、具体、可操作的分年度目标任务、工作内容、保障措施,于2008年5月底前报市宜居城市创建办公室。经市创建活动领导组汇总审核同意后,以市政府制定出台相应规范性文件,作为指导督查和验收考核各成员单位宜居城市创建工作的依据。对于在创建活动中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对于组织动员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要全市通报批评;特别是对影响到创建整体效果和整体进度的,坚决追究单位领导的相关责任。

二○○八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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