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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强检计量器具建档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发部门】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文字号】 甘质监量[2008]11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强检计量器具建档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质监量〔2008〕118号)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计量研究院,省锅检中心:

2007年度,我省强检建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张掖、甘南、庆阳和临夏等市州局的建档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建档质量相对较高。但有些市、州工作进展缓慢,建档器具数量和质量与省局对建档工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根据各市州局上报的2007年度计量法制管理报表统计,全省共检定强检计量器具408445台件,其中,民用四表检定数量291171台件。截至今年3月底全省质监系统共录入有效的强检工作计量器具档案86482条(其中超期未检或检定后未及时在国家总局数据库更新的有14790条),录入民用四表数量199349台件,扣除“民用四表”和半年检定周期可能存在的重复计算数目,全省目前仍有约9万台件强检的计量器具信息未录入国家总局数据库。同时,市、州间建档质量和工作进度不平衡的问题也比较突出(见附件1)。

全省在建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建档数量不够;已建档器具未及时检定或未及时在国家总局数据库进行维护更新;所检计量器具实际所在县区填写不符合要求;实际检定机构填写错误;强检计量器具唯一性标识填写错误;检定结论未填写;下次检定日期填写错误等。

为了更好地履行质监部门的职能,加强对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管理,确保今年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强检计量器具建档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档工作,提高对建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适应法制计量管理和规范计量检定、检测行为,提高管理效率,提升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管理水平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通过强检工作计量器具建档工作的开展,切实提高强检计量器具的受检率,推动强制检定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省局在《关于印发<2008年甘肃省质监系统计量工作要点>的通知》(甘质监量函〔2008〕15号)中明确提出了今年全省的建档工作目标是:“除集贸市场流动摊位所使用的衡器外,所有强检工作计量器具的档案均要录入到总局强制检定管理系统并及时更新数据”。此目标可分解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各单位必须确保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全省质检系统强检计量器具建档情况统计表》(附件1)中所要求的“2008年最低新增建档数量”;第二阶段,按照省局2008年计量工作要点的要求在11月底前完成今年强检计量器具建档的工作目标。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要求,民用四表的明细档案暂不上传,仅需将检定数量填入“民用四表综合统计表”中上传即可。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11月30日所开展的民用四表的检定数据要在今年12月5日前上传至国家总局数据库。

二、进一步加强监督,实现动态监管。

各市、州局要加强对辖区县级局工作的指导和帮助;明确责任,确定具体的分管领导和负责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制,各市、州局分管领导和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督促检查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档案的更新和维护情况,使符合建档要求的强检计量器具及时录入到国家总局数据库。在建立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档案的基础之上,各单位要努力探索和建立长效的动态监管机制,特别是如何把建档工作和后续监管工作结合起来,如何将建档工作与日常检定工作相结合,与监督检查相结合,从而提高强检工作的有效性,最终实现对强检计量器具的长效动态监管。各单位必须对强检档案信息进行及时更新,将静态的档案转化为动态的档案。各市、州局要将超期的强检计量器具尽快安排检定,已完成检定的要尽快在国家总局数据库更新,并确保今后本行政区域内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档案每月至少更新1次。

三、进一步加强责任心,提高建档质量。

省局在《关于进一步做好强检计量器具建档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甘质监〔2007〕285号)中对建档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了明确,但仍然有一些单位未按要求建档,致使建档数据的统计出现问题。省局再次强调:建档工作中的计量器具所在地区、实际检定机构及唯一性标识等的录入一定要严格按照甘质监量〔2007〕285号文的要求进行,各单位分管领导要加强对相关责任人的教育和培训,切实提高强检工作计量器具建档的质量。

四、督促强检授权企业做好强检建档工作。

省局已向省级授权的开展内部强检工作的企业发文(甘质监量〔2008〕109号),要求被授权单位对所开展的内部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进行建档。各市、州局可参照此文件要求,督促本级授权的开展内部强检工作的企业尽快建立强检工作计量器具档案,并加强企业建档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使他们按要求做好强检计量器具的建档工作,此项工作必须在10月底前完成。

附件:1.全省质检系统强检计量器具建档情况统计表

2.全省质检系统强检计量器具建档情况统计图(略)

二00八年五月七日

附件1
全省质检系统强检计量器具建档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

2007年法制报表

截止2008年3月底实际建档数量

2008年最低新增建档数量目标

上报强检数量

上报四表检定数量

建档数量

超期建档数量

录入四表数量

1

兰州市

23716

8806

5341

3042

0

2000

2

嘉峪关市

17437

7782

2219

54

0

500

3

金昌市

11513

2369

4145

166

3488

1000

4

白银市

17672

21009

5193

1746

3160

2000

5

天水市

59921

26961

9487

1184

41176

2000

6

武威市

20269

27374

6418

780

20567

2000

7

张掖市

26903

9187

8469

761

11527

2000

8

平凉市

56370

14018

8907

1410

17640

3000

9

酒泉市

20491

53979

9671

1474

2650

3000

10

庆阳市

15914

11472

9015

451

2650

2000

11

定西市

31036

12154

3213

1025

6580

2000

12

陇南市

4503

5469

1659

332

3520

1000

13

临夏州

14486

12439

2156

74

1193

1000

14

甘南州

4339

3214

2171

136

10260

500

15

省计量院

83875

74938

7391

1235

74938

2200

16

省锅检中心

/

/

1027

920

/

500

全省合计

408445

291171

86482

14790

199349

26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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