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沈阳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吉林省交通厅关于深刻吸取“4.28”铁路特别重大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铁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吉安监管管二字[2008]83号)
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4月28日,在胶济线发生一起旅客列车冲突特别重大事故,为深刻吸取“4.28”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更加坚决有力的措施,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铁路交通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危机感和紧迫感
“4.28”铁路交通特别重大事故,造成72人死亡,416人受伤,其伤亡人数多、损失惨重,是近十年来最大的铁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造成严重的损失,在社会上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通过这一起事故,我们要进一步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清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认清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 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深刻吸取这起铁路交通特别重大事故的教训,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生产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一刻都不能放松。要兢兢业业、忘我工作,决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大意和盲目乐观。
二、狠抓运输安全管理,确保交通安全
“4.28”铁路交通特别重大事故,充分暴露出一些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严重问题和重大隐患,教训十分深刻。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狠抓运输安全管理,确保交通安全。
(一)加强机车运行和调车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各运用单位要认真履行机车出入库检查和“三项设备”检查制度,达不到运用状态不得上线运行,要切实加强对机车运行和调车作业的监控。严格控制速度,确保瞭望、呼唤应答、鸣笛、接发车、调车作业标准的执行和车机联控措施的实施,严格机车乘务员待乘保休制度的落实,有效控制事故的发生。
(二)切实加强道口安全专项整治,大幅度减少路外伤亡事故。要自觉增强道口安全监控和护路防伤工作的责任感,切实加强本单位和地方监护道口的监管。地方铁路公安部门要与地方有关部门一道,深入沿线村庄、学校,加强护路安全教育,提高沿线人民群众安全意识,搞好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大对违法通过道口的超限、超重车辆的处罚力度。车务、工务、机务等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格局。
(三)强化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设备管理单位要切实负起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审批,坚决杜绝不按计划方案作业,随意扩大施工作业范围的现象,强化现场监控,严把列车放行关。
(四)进一步抓好防洪安全专项整治。要认真做好防洪预案,提高防洪预案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做到防范及时、措施到位。要严格执行汛期行车办法和检查制度,加强重点地段监控,搞好车、机、工联控联防,提高科技防洪能力,把洪灾危害降到最低程度。特别是要加大图珲线的危桥、路基、边坡、山体等抗击洪灾能力差地段防范力度。
(五)切实搞好职工人身安全专项整治。要加强职工人身安全的宣传教育,深化安全意识,提高职工自我保护能力,要认真分析研究各类伤亡事故发生的原因,有针对性的制定、完善各种作业,特别是冬季、雨季等恶劣环境下作业安全措施。各级专业管理人员要加强专业监管,及时排查处理各种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杜绝无防护作业和违章蛮干,杜绝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六)认真搞好危险品运输专项整治。国家铁路部门对危险品运输工作十分重视,在规范危险物品运输管理的同时,关停了一批办理危险品运输业务的站点,这就有可能使部分危险品的到发业务流向地方铁路,各地方铁路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认真执行铁路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则,未经报批的地方铁路站点禁止承办危险品运输业务。
(七)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要按照《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未能完成整改的,要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落实。
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认真组织学习《吉林省地方铁路条例》,不断增强法律意识,依法强化安全保护,依法推进全省地方铁路安全工作。要切实做好各项灾害处置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灾情,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应急抢修,确保行车安全和运输畅通。
三、积极主动支持、配合铁路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的支持、配合铁路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要盯住关键环节,以更加务实的精神,更加严厉的手段,更加有力的措施,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要深入排查治理隐患,不留死角,不留后患,防患于未然;要认真扎实做好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工作,确保专项行动既有声势又有实效。要自始至终突出一个“实”字,务必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扎扎实实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上见到实效。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沈阳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吉林省交通厅
二○○八年五月七日
沈阳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吉林省交通厅
二○○八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