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部门、厅属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精神,根据《江西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确保厅内特别是厅属农业场所和职业学院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更好地实现全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步好转,我厅制定了《省农业厅厅属单位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八年五月六日
附件:
省农业厅厅属单位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和《江西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赣府厅字[2008]64号)要求,结合我厅厅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部署,督促厅属单位特别是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和学校、医院等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增强防范和应对事故能力,促进厅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实现厅属单位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督查范围
厅属各单位,重点是厅属交通、电力和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加工性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学校公共安全及饮食安全管理、建筑施工场所安全防护措施落实等环节。
三、督查的主要内容
1、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的措施。
2、建立和落实定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等情况。
3、继续深入开展水电、消防以及财务、档案等重要场所安全保卫等专项治理,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进行自查和整改的情况。
4、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存放使用,仓库药品、疫苗管理,仪器设备的操作等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5、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和安全教育措施的落实情况。
6、建筑施工场所、危旧建筑物隐患的排查与治理情况。
7、学校学生安全教育的开展情况、宿舍、食堂以及教室、运动场所的安全检查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网络安全防范工作的开展情况。
8、医院药品管理登记以及易感染型流行病症的登记上报制度的落实情况。
9、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四、时间安排和主要任务
从5月上旬开始至8月初结束。
1、从现在起至5月底,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国办发明电22号文件、省政府办公厅64号文件和本方案精神,研究制订和下发安全督查办法,明确督查内容、重点、要求和责任。
2、从6月上旬开始至6月底,厅属各单位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全面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厅相关归口管理部门组成检查组,分别深入厅属各单位进行督查,排查隐患,督促整改。
3、从6月底至7月底,各部门、各单位继续进行重点专项督查的同时,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力量对各单位贯彻本方案的情况进行督查。具体组成人员和时间另行安排。
4、从7月底至8月初,厅属各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将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到位。
五、督查方法
1、听取被督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和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的情况汇报;
2、查阅被督查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会议记录、纪要、文件、规章制度以及作业规程、图纸、报表台账等资料。
3、深入现场进行随机抽查、突击检查和集中督查。
4、向被督查的单位反馈督查意见,通报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并跟踪督促整改。
六、督查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确保奥运会之前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明确责任、建立督查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带队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自查工作。厅业务主管部门要对归口管理的厅属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切实肩负起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责任。
2、突出重点,全面深入。各部门、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找准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全面督促各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确保百日安全督查真正取得实效、不走过场。
3、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和墙报、黑板报、广播站等宣传工具,加大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职工群众发动起来,积极投入到专项行动中,积极主动查找整改隐患问题和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和安全事故重大隐患。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