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农业(农机、渔政)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精神,根据《江西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更好地实现全省农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步好转,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我厅制定了《江西省农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江西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八年五月六日
附件1:
江西省农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保障农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江西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赣府厅字[2008]64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和谐”的理念,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要求,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加强农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以“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实现江西崛起新跨越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督查对象和范围
1、拖拉机(变型机,下同)、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员;
2、农业机械在乡村道路、田间、场院、车间从事各种生产作业活动或在停放的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农机安全操作规程,驾驶规则的行为;
3、负有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地方政府和部门及各类农机生产经营单位。
三、督查内容重点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农机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安全生产投入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情况。
(二)治理拖拉机非法载人的情况。对拖拉机非法载人的严格治理是农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重中之重,要认真督导各地对拖拉机非法载人的标本兼治以及长效监管机制的建立健全情况。
(三)拖拉机“黑车非驾”、超限超载、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四)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和事故多发路段的安全警示整改情况。
(五)拖拉机驾驶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程序及要求的整治情况。
(六)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变型拖拉机牌证等行为清理的情况。
四、时间安排和主要任务
从5月上旬开始至8月底结束。
(一)从现在起至5月中旬,各级农机主管部门根据本方案精神,研究制订和下发具体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重点、要求和责任。各设区市农机主管部门的督查方案,于5月15日报省农业厅备案。
(二)从5月中旬开始至7月上旬,各设区市、县(市、区)农机部门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开展督查,全面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各设区市、县(市、区)的督查工作应由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带队、专业技术干部和专家参加的综合或专项督查组,分赴重点地区、重点领域进行督查,排查隐患,督促整改。设区市对所辖县(区)的督查不少于1/3,县(市、区)对所辖乡镇的督查不少于1/3。每个督查组在基层工作时间不少于30天。
(三)从5月中旬至8月底,省农业厅派出厅领导带队,组成督查组,分赴11个设区市,对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以及本方案的情况进行督查。具体组成人员和时间另行安排。
(四)从8月中旬至8月底,各设区市进行总结,将总结材料报省农业厅。
五、督查方法
(一)听取被督查的地方农机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和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的情况汇报;
(二)查阅被督查的地方农机主管部门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会议记录、纪要、文件、规章制度以及作业规程、图纸、报表台账等资料。
(三)深入作业现场进行随机抽查、突击检查和集中督查。
(四)向被督查的地方反馈督查意见,通报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并跟踪督促整改。
六、工作要求和责任
各级农机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来抓。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责任人。尤其要紧紧围绕着拖拉机非法载人、无牌无证驾驶、超限超载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车以及跨行政区域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拖拉机牌证、不按工作流程进行拖拉机登记和核发拖拉机驾驶证的行为等内容进行清理和专项整治。当前要重点整治拖拉机非法载人,发现非法载人事件必须及时纠正,对运输型拖拉机非法安装载客装置的一律要坚决拆除,从源头上防止超限超载。要严格贯彻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组织农机监理执法人员深入乡村、田间、场院等农机作业场所,进行农机安全监督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农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带队深入一线开展督查。
(二)突出重点,全面深入。各地要做到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把农机事故伤亡人数降下来。
(三)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和墙报、黑板报、广播站、报纸等宣传工具,加大对农机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广大农机手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群众发动起来,积极投入到专项行动中,积极主动查找、整改隐患问题和提合理化建议,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和安全事故重大隐患。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
(四)落实责任,务求实效。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注意与对口部委工作部署及督查工作安排搞好衔接,紧密联系我省实际,切实抓好落实。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
(五)加强调度,定期报告。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在与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督查情况时,要主动与安委会取得联系,积极汇报农机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情况。
附件2:
江西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加强安全教育,加强安全防范,加强安全治理,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全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构建和谐渔区,建设平安渔业提供有力保障。
二、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渔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
(二)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以及省厅有关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文件要求,开展渔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的情况。
(三)应对汛期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的情况。
(四)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五)渔业船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重点查处违章搭客、超载、未按要求配备救生、消防设备等情况;严厉打击“三无”和“三证不齐”的情况等。
三、时间安排和主要任务
从5月上旬开始至8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从现在起至5月底,研究制订和下发具体督查方案。各地要根据本方案精神,全面部署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明确督查内容、重点、要求和责任。
(二)从6月初开始至6月底,各地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全面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
(三)7月初至7月底,各地继续进行重点专项督查的同时,做好迎接省政府派出的督查工作组的检查工作。
(四)从8月初至8月底,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对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并逐级汇总上报。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措施,要建立有地方政府领导牵头,业务部门领导挂帅的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2、突出重点,全面深入。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既要全面发动,做好隐患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抓住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和难点,加大安全投入,努力提高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切实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3、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并结合“平安渔业--安全生产法普法”和“安全生产月” 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渔业法律法规,印制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传单、标语,召开渔民安全生产会议,给每个渔民送发一份渔业安全事故选编,使渔业安全生产家喻户晓,入脑入心。
4、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地要以这次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纵深发展,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5、对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情况,各地要及时跟踪,不断总结。各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请于8月4日前将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总结材料报至省渔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