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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向社会公开承诺办理10件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河南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豫司文[2008]10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向社会公开承诺办理10件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司文[2008]107号)


各省辖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省司法厅《向社会公开承诺办理10件实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五月六日

河南省司法厅向社会公开承诺办理10件实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工作部署,认真办好向社会公开承诺办理的十件实事,切实服务平安河南、和谐中原建设,结合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把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推进司法行政队伍思想、作风和业务能力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司法行政机关良好形象,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要求

--工作指导思想进一步端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深化,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感、自豪感进一步增强。

--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进一步提高,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激励广大干警争先进、创一流,推动各项工作迈进全国先进行列。

-- 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扩大,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认知度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率达到省委政法委规定要求。

二、十件实事办理要求、时限和责任人

(一)深化狱务公开,开展监狱开放日活动,10所监狱面向社会开放,社会公众在规定时间可参观监狱。

落实要求:10所监狱确定为省第一监狱、省第二监狱、省第三监狱、省豫西监狱、省豫东监狱、省豫北监狱、省女子监狱、郑州女子监狱、省豫中监狱、省郑州未管所。9月至10月面向社会开放,社会公众凭有效证件参观。省监狱管理局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开放日期、开放时间、申请程序、参观人数、参观范围,在10所监狱门口公示,并向社会公布。监狱要做好开放日的准备工作,制定开放日活动方案。通过开放日展示监狱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良好形象。

办理时限:2008年9月至10月

责任领导:王有仁

责任人:10所监狱监狱长

(二)实行监狱长、劳教所长接待日制度,每月第一周周一面向社会公开接待,方便群众咨询和监督。

落实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制作监狱长、劳教所长接待日时间安排表,明确接待时间、接待地点、值班领导,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各单位对接待人次、内容要建立台帐,对群众投诉和反映的问题,接待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处理解决。

办理时限:2008年全年

责任领导:楚贡洲、王有仁

责任人:各监狱长、劳教所长

(三)法律援助机构一律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凡是农民工因工伤赔偿、追索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一律优先办理,不再审查是否符合经济困难条件。老年人、未成年人就人身损害赔偿、赡养抚养、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的,简化程序,优先办理。

落实要求:按照承诺的援助范围积极开展援助工作,强化监督管理,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制度,提高案件办理数量和质量,保证各项便民服务落实到位。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一律不收费。

办理时限:2008年全年

责任领导:周济生

责任人: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各省辖市司法局局长

(四)组织万名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乡村、进社区,免费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制宣传活动。

落实要求:各省辖市司法局、厅有关处室要做好活动方案,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10月中旬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为群众解难释疑。大力开展《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物权法》、涉及“两抢一盗”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办理时限:2008年10月

责任领导:周济生、万峰

责任人:律师管理处、公证管理处、基层工作处处长,各省辖市司法局局长

(五)针对律师的投诉,做到每件必复,严肃查处律师执业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落实要求:各省辖市司法局、律协要面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律师事务所要公布执业律师情况,增强法律服务执业透明度。加大律师执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好群众投诉登记受理工作。

办理时限:2008年全年

责任领导:周济生

责任人:律师管理处处长,各省辖市司法局局长

(六)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证、司法鉴定事项适当减免费用办理。

落实要求:按照省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凡持有法律援助机构证明函的,适当减免公证、鉴定费用。

办理时限:2008年全年

责任领导:周济生

责任人:公证管理处、法制仲裁与司法鉴定处处长,各省辖市司法局局长

(七)向全省政法机关、仲裁委员会、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免费发放年度《国家司法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

落实要求:5月完成名册编制工作。对发放工作做出具体部署,确保《名册》按照发放范围及时、准确、免费发放,为司法机关和诉讼当事人委托鉴定提供便利。

办理时限:2008年6月底

责任领导:周济生

责任人:法制仲裁与司法鉴定处处长,各省辖市司法局局长

(八)免费发放《农民必备法律常识》书籍、宣传挂图30万份,帮助农民学法用法。

落实要求:依法治省办公室6月底前完成书籍、宣传挂图的印制任务,8月底前发放到各省辖市司法局,9月底前免费发放到各地群众。发放的书籍、挂图要突出宣传法制、贴近民生的主题,弘扬法治精神,扩大司法行政工作影响力。

办理时限:2008年9月底

责任领导:万峰

责任人:依法治省办公室副主任,各省辖市司法局局长

(九)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免费发放人民调解员业务学习资料,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能力和水平。

落实要求:省厅组织人员编写人民调解员培训教材,6月底前编印完成。市、县司法局要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范围、时间、形式,着力提高人民调解员思想素质、业务能力,提高排查矛盾、化解纠纷的水平。

办理时限:2008年全年

责任领导:万峰

责任人:基层处处长,各省辖市司法局局长

(十)省属监狱劳教所对200名即将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就业培训,帮助掌握1至2门实用技术。

落实要求:由省监狱管理局提供费用,省属监狱对175名即将刑释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省未教所对25名即将解教人员进行就业培训,帮助掌握回归社会的实用技术。提高改造质量,服务和谐社会。

办理时限:2008年全年

责任领导:楚贡洲、王有仁

责任人:有关监狱长、省未教所所长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4月1日,省厅下发了《关于明确向社会公开承诺办理10件实事责任单位的通知》(豫司文[2008]83号),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办好10件实事,是展示司法行政机关和队伍良好形象的有效载体,是加强司法行政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的有力措施,是提高服务和谐社会建设能力的重要途径,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省厅成立领导小组,王文海厅长任领导小组组长,相关局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各地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为完成各项承诺提供组织保障。

(二)狠抓承诺落实,推动工作开展。各地各单位要将落实10件实事与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大学习、大讨论相结合,切实增强办好10件实事的责任感、主动性。要将落实10实事与推动各项工作开展相结合,对照年初工作部署,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要将落实10件实事与政风行风评议相结合,把办理好10件实事作为政风行风建设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检验政风行风的重要标准抓实抓好。要对照目标任务,每季度及时总结评估,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省厅将定期不定期对各地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年底对践诺效果进行验收。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整体形象。各地各单位要根据豫司文[2008]83号文件要求,将落实10项承诺情况及时上报省厅办公室,省厅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各地要加强为民服务承诺的宣传,策划一批主题鲜明的宣传活动,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和自身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办好10件实事的重大意义、采取的措施以及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在社会上、群众中树立司法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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