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朔政发〔2008〕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九届三次全会、市委四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暨市纪委四届三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法制政府和人民群众满意的政府,市政府决定2008年在全市各级经济管理部门、社会管理部门、执法监督部门、公共服务行业和市直各有关单位深入开展以“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为保证这项活动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08年的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进一步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严格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强化对各部门的指导和监管责任,以社会各界群众的广泛参与为基础,以促进部门和行业转变作风,不断提高行政效率、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为目标,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确保各参评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不断深化,为实现“十一五”后三年地区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在现有基础上再翻番、把我市建成塞外最宜居最宜发展城市提供有力保证。
二、评议对象
根据中纪委二次全会和国务院纠风办提出的全面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以及晋政办发〔2008〕26号文件精神,全市各级经济管理部门、社会管理部门、执法监督部门、公共服务行业50个部门和行业及22个基层有关窗口单位被确定为今年的评议对象。
(一)经济管理部门(15个)
发改委、经委、国资委、科技局、财政局、交通局、公路局、征费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中小企业局、煤炭局、供销社。
(二)社会管理部门(11个)
教育局、民政局、人事局、劳动局、建设局、文化局、新闻出版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广播电视局、旅游局。
(三)执法监督部门(11个)
公安局、司法局、国土资源局、地税局、国税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物价局。
(四)公共服务行业(13个)
供电公司、邮政局、网通、移动、联通、工行、农行、中行、建行、财险公司、寿险公司、煤运公司、地方电力公司。
(五)基层窗口单位(22个)
市一中、平朔中学、神电中学、市一小、市二小、市四小、交警支队、南城派出所、北城派出所、北旺庄派出所、铺上收费站、神头超限点、自来水公司、新城热力公司、朔州市热力公司、客运办、物价检查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劳动保险事业所、医保中心、第二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
重点评议对象为:教育系统的学校,卫生系统的医院,公安系统的交警队和派出所,交通系统的收费站和超限检测点,煤运系统的煤检站,建设系统的供水、供气、供热、客运。
各县区要结合实际选择一些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评议。特别是没有承担中央部署的纠风专项治理的部门和行业,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认真搞好基层站所评议,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各县区根据问卷调查结果确定重点评议对象,各县区的评议工作要延伸到乡镇、街道和社区,重点抓好基层站所的评议和整改。
三、评议内容和重点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深入落实市委四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部署各项任务的重要一年。因此,必须把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解放思想、科学发展、奋力赶超的各项任务的落实贯穿于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全过程。
(一)评议内容
1完成市委、市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情况。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和本单位的重点工作任务,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大决策的实施及为基层和人民群众办的实事落到实处。
2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情况。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以关注民生、改进作风为主线,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坚决纠正漠视群众疾苦、与民争利的行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注重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主要包括工作纪律松弛,服务态度生硬,“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问题;办事不公、暗箱操作的问题;执法行为不规范、越权执法的问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3创优发展环境的情况。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决定》、《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具体制度的执行情况,切实解决在执法和行政过程中存在的“权钱交易”、“不给好处不办事”等问题。
4推行政(事)务公开的情况。各服务窗口要有切实可行的办事依据、办事规则、办事纪律,有公开透明的办事要求、办事时限、办事程序,有认真负责的回告结果,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方便人民群众监督。
5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建立和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切实解决存在的各种乱加价、乱罚款、乱集资摊派、乱评比达标、乱拉赞助举办节庆活动的问题,坚决纠正一些行业协会利用行政权力强制入会、摊派会费、搭车收费、指定服务、擅自制定应由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违规收费,以及设立“小金库”、乱收滥支、坐收坐支等问题,严肃查处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6纠正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不正之风情况。各部门和行业要建立和完善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推进部门和行业的文明诚信建设和道德规范建设,坚决纠正各部门和行业,特别是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消费者权利、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或搭车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和行业研究提出解决涉及服务质量和乱收费问题的治本措施,努力从源头上防止各种不正之风。
7严格财务管理的情况。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加强财务管理,切实解决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突出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等行为,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种偷税、漏税、逃税行为。
8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的情况。要建立健全抓政风行风建设的工作机构,从人大、政协聘请一批政风行风监督员参加评议监督。要建立行评办与部门行业双向联动机制,在规范行风调查、明察暗访、听证对话等日常评议工作的基础上,强化日常监督,推行“政风行风问题督办卡制度”,通过督导检查、明察暗访、通报情况、督促整改等活动,使各部门感到压力,从而激发内在动力,推动政风行风和机关作风建设,促进管理改革创新。要建立部门行业上下联动机制,市直各参评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组织作用,在全系统广泛开展专题评议、点题评议,建立“以上促下、以下评上、民评官、基层评机关”的机制和办法,真正起到群众评议、群众监督的作用,评出效果。要建立多种媒体联动评议工作机制,创新“政风行风热线”、“政风行风面对面”和“朔州政风行风网站”,形成行评办、纠风办协调、媒体记者采编、行风监督员督办、部门行业办理、向群众反馈结果的运行机制,发挥专门机关的依法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广大群众的评议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
(二)评议重点
各级参评部门、行业和基层站所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任务和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评议。
经济管理部门的评议重点要放在围绕全力抓好新型能源工业基地建设、着力加强生态畜牧基地建设、强力推进服务业的发展、扎实抓好节能减排、防治污染等工作开展评议,切实解决多头管理、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问题,促进政府工作提速、行政提效、服务提质,创优投资发展环境。
社会管理部门的评议重点要放在围绕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保障群众住房等方面开展评议,重点解决好农民工子女和贫困家庭学生的就学问题,进一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切实解决城乡困难群众住房等问题。
执法监督部门的评议重点要放在围绕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上,及时发现执法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认真纠正执法不规范问题,切实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有法不依、执法不公等严重损害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重点处理吃拿卡要、谋取私利的执法违法行为。
公共服务行业的评议重点要放在提升服务理念、夯实服务基础、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推进服务创新、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上,通过落实“首问”、“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措施,真正为客户解决实际问题。
各级参评部门和行业都要把与群众直接接触的基层站所和窗口服务单位作为评议的重点。通过民主评议,切实解决群众普遍关注和反映的各种乱加价、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吃拿卡要和以权谋取小团体利益、个人利益的问题。
四、评议方法和步骤
民主评议市直部门和窗口单位政风行风工作实行组织统一领导、分级实施,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突出重点、全面评议,自评为主、督导为辅的方法进行。市直参评部门和行业负责组织本系统的评议工作,各级政府和行评办、纠风办要加强对评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一)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阶段(2008年5月4日至5月20日)
1各级政府和各参评单位要建立健全评议工作领导组和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召开评议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年度评议工作。
2聘请政风行风监督员。各级行评办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中重新选聘一批政风行风监督员。市行评办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各聘请10名政风行风监督员,分别从每个县区聘请2名政风行风监督员。认真做好政风行风监督员的发证、培训、管理和使用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评议工作中的督导作用。
3逐级建立服务对象评议代表数据库。市行评办今年要建立评议代表万人数据库,市直各参评部门行业分别推荐200名服务对象为评议代表,于6月底前报市行评办,经筛选确定建立评议代表万人库。各县区也要建立服务对象评议代表数据库,每年分期分批随机抽取评议代表,对参评部门和行业进行分类评议。
4各级行评办要会同新闻媒体继续办好“政风行风热线”、“政风行风面对面”节目。市、县设立政风行风网站,利用方便快捷的网络资源优势进行网上评议。市直各部门也要利用门户网站开设“政风行风评议”专栏。在设立的“留言版”内受理群众咨询和举报投诉,在“反馈栏”内将办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的结果进行公示和反馈。各级行评办和“政风行风热线”、“政风行风面对面”节目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每半月要印发一期简报,分别报市委、市政府、市纪委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组成员,市行评办要按照领导批示,督促各参评部门和单位认真解决,及时向当事人反馈处理结果,并将处理结果报市行评办备案。
5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设立评议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有条件的要设立评议电子信箱。
(二)调查评议与整改反馈阶段(2008年5月1日至10月31日)
1多方收集意见。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组织政风行风监督员以走访服务对象、召开评议代表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表等形式,多方收集群众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进行反馈。同时,各部门、各单位要主动开展专项调查,找准本部门、本单位最突出的2-3个问题和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并写出政风行风问题调查报告,于6月底前报各级行评办,为集中评议做好准备。
2组织召开集中评议大会。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针对调查中发现的最突出的2-3个问题和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邀请社会各界评议代表、服务对象和政风行风监督员与被评部门领导进行面对面评议。集中评议大会要邀请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严格按照“宣读注意事项、告知评议主题、介绍参会人员、进行对话交流”四个程序进行。各级行评办要对基层站所、学校、医院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进行评议,分别组织2-3场大型面对面评议活动
3进行明察暗访。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本部门和行业的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内设处室和基层单位,采取不打招呼的方式进行明察暗访,每季至少暗访一次,及时发现和查纠存在的政风行风问题。各级行评办、纠风办对暗访中发现的典型政风行风问题要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调查处理情况要跟踪反馈,对没有处理结果的要记录在案,并作为年终考核的扣分依据。
4整改反馈。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针对评议代表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归类,对能及时解决或通过努力能解决的问题要限时解决;对一时无条件解决的,要作出说明。要坚持把“事实调查清楚、问题处理到位、整改措施落实、群众真正满意”作为整改反馈的标准。对“政风行风热线”、“政风行风面对面”节目和“朔州政风行风网站”及日常热线电话等反映的问题,各级行评办要随时填写“政风行风问题解决落实督办卡”,报请领导批转有关部门限期落实解决,处理结果经行评办领导审核后,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反馈。对反馈不及时,甚至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各级行评办和节目组要跟踪督办,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再反馈。
5问卷测评。全市于第四季度统一组织实施问卷测评活动。问卷测评表由省行评办统一设计,市行评办组织印制,并在全市统一的时间内投放和回收。
6建章立制。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通过民主评议,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队伍素质,建立和完善各项内部监管制度,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管机制,促使评议由解决具体问题向注重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建立预防机制转变,由外部推动向自我行动转变,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考核和总结阶段(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月31日)
1测评考核计分比例。一是以群众问卷测评为主,群众问卷测评得分和工作考核得分按70%和30%的比例计入总分。二是工作考核以基层考核为主,从下至上按60%和40%的比例计入考核总分。三是以日常考核为主,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按70%和30%的比例计入考核总分。
2工作考核方法。经常性工作考核由各级行评办负责,依据“日常工作规范”、“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创优发展环境”三项指标进行,其中: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占50%,创优发展环境占30%,日常工作占20%。平时要建立日常考核档案,做到考核有依据。市政风行风评议领导组要安排人大、政协常委和县处级干部带队对各县和市直参评部门进行年终考核。
3实行测评考核结果报告制度。县级的评议结果要报市行评办,经市行评办汇总统计后,报市政风行风评议领导组审定后报省行评办,并按“先进”、“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发通报予以公布。
4评议结果的运用。当年的评议结果要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组织人事部门和上一级行评办报告,对垂直管理单位要向上一级领导机关报告。评议结果要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文明行业(单位)评选等,并作为考核部门及其主要领导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对群众满意度高、综合测评考核名列前茅的部门和行业,各级政府要作为政风行风建设先进集体予以表彰奖励;对分五类评议的后三名单位主要领导要进行诫勉谈话;对所有参加民主评议的单位综合排队倒数第一和连续两次评议倒数第二、三名的建议调整主要领导;对吃、拿、卡、要和不作为、乱作为的一经查实,对单位领导建议撤职,一般工作人员一律开除;涉及违纪违法的依法依纪进行处理。为调动各级行评办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在表彰先进集体的同时,还要表彰一批先进个人。
五、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
(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和行业各负其责、行评办组织协调、人大政协监督支持、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新闻媒体密切配合、条块紧密结合和纠评建相互促进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部署,市、县两级组织实施,实行上下联动、两级评议。各级行评办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评议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提出不同阶段的目标、任务和要求。
(三)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抓机关必须抓基层”的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主管部门对行业的监管作用,市直各参评牵头部门要把全行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列入“一把手”工程,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切实加大行业监管力度,指导和督促所属单位,特别是基层站所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活动。
(四)要逐步建立统一的评价体系。各级行评办都要建立评议代表数据库,每年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评议代表进行问卷测评,测评考核办法由各级行评办统一制定,测评考核结果分“先进”、“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进行公布。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领导,为评议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市直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对本系统评议工作的指导、督查。各级行评办和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政风行风监督员和新闻媒体记者的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评议氛围,推动评议工作深入开展。
(二)注重实效,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政风行风评议要坚持纠、评、建相统一,结合各部门和行业的工作实际,抓住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和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问题的发生;对群众提出的普遍性问题,要从政策措施上认真反思,推动制度创新和政策完善,以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
(三)加强调查研究,探索和建立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大胆探索,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开展评议工作,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测评考核评价体系,不断提高民主评议工作的规范化水平。通过建立长效机制,使民主评议的内容更有针对性,使民主评议的过程更有实效性,使民主评议的方法更有科学性,使民主评议的结果更有公正性。
(四)严明纪律,杜绝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被评单位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严禁弄虚作假,编造评议资料;严禁刁难或报复投诉举报单位或个人;严禁其它故意损害评议工作的行为。评议代表及其他参与民主测评和考核的人员,严禁接受被评单位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安排的娱乐活动;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在被评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参与评议的代表和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领导责任。被评单位违反规定的,直接列为年度评议较差或最差单位,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八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