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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全省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情况月报制度的通知


【颁发部门】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发文字号】 陕国土资办发[2008]3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全省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情况月报制度的通知
(陕国土资办发〔2008〕35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
为及时掌握全省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开展情况,督促各地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推进全省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健康有序的开展,现就建立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情况月报制度通知如下:

一、自五月份起建立全省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情况月报制度。

二、报送内容:
(一)各市将本市及所属县(区)开展活动的具体情况统计填报,填报内容见附表。
(二)各市在活动中编发的简报、创新的做法以及本月的活动安排以书面形式上报。

三、报送时间:每月5号之前。

四、要求:
(一)各市国土资源局、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要高度重视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月报工作,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认真做好统计上报工作。统计内容要准确、详细、全面,并按照通知要求报送到省培训活动办公室。
(三)联系电话:029-84333095(传)
附件: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统计表(略)

二○○八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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