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遴选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通知
(甘食药监食〔2008〕183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的通知》(国食药监协[2007]291号)精神,2007年,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省开展了首批国家级(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活动,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反响,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和阶段性成果,促进了我省农村食品安全水平的提高。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全面推进我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切实发挥示范县典型引路、辐射带动效应,经省局研究,决定在尚未开展示范县创建活动的嘉峪关、金昌、张掖、白银、天水、陇南、定西、临夏、甘南9市(州)范围内遴选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与榆中县、敦煌市两个国家级示范县共同开展第二批国家级(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已列为第一批国家级(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凉州区、华亭县、宁县继续按照有关方案和要求开展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遴选应考虑各市(州)所辖县(区、市)的经济发展现状、人口、民族、布局等因素,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县(区、市)委、县(区、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初步建立了乡镇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机构和责任明确的工作体系,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工作积极性高。
(二)县(区、市)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基础好。
(三)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扎实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网、监督网、流通网建设明显进展。
(四)连续三年未发生ш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五)同级财政有相应的保障能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示范县(区、市)一年的创建工作,基本实现以下目标:
(一)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100%,县政府对县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乡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达到100%。
(二)农业投入品使用得到有效规范,鲜活农(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每个乡镇都有一个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
(三)生产加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小作坊得到全面整治,当地企业生产的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
(四)流通环节特别是农村集市食品销售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检测手段有保障。100%的乡镇、90%的行政村建立了“食品安全示范店”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连锁店,食品统一配送率达到80%。
(五)农村餐饮店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80%以上。
(六)各环节生产经营单位进货记录齐全,可追溯率达到100%。
(七)食品安全检测资源初步整合,检测计划和信息发布初步实现统一。
(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至少3个行业20家企业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
(九)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健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
(十)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生动活泼,形式多样。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三、工作要求
(一)遴选比例嘉峪关、金昌、张掖、白银、天水、陇南、定西、临夏、甘南9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要求在所辖县(区、市)中各遴选一个县(区、市)作为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
(二)时间安排
2008年5月15日之前,上述9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将遴选的示范县名单和创建方案一并报送省局食品处。
(三)经费保障
省局将从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经费预算中给予一定的专项经费支持,作为创建工作的启动经费。下一批国家级示范县将从省级示范县中产生,届时将给予中央补助地方的专项经费支持。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参与,各地应积极争取地方财政的大力支持。
(四)组织保障
在省级示范县名单确定后,省局将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各示范县(区、市)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创建工作,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积极配合和协助搞好本市(州)示范县(区、市)的创建工作。年底,根据国家局的安排和省局工作部署,将对示范县(区、市)创建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没有达到工作目标的,将通报取消示范县(区、市)资格。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和推广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工作经验,切实发挥示范县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联系人:王 政
联系电话:0931-2132819
传真:0931-2132809
电子邮箱:gsdaspc@163.com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五月五日
二○○八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