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全省农村水利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甘水发〔2008〕132号)
各市(州)水利(水务、水电)局:
为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农村水利信息化管理水平,水利部决定在对已有和在建的农村水利各相关信息系统进行整合和完善的基础上,建设全国农村水利信息管理系统,系统包括饮水安全、大型灌区、中型灌区、节水灌溉、牧区水利、小型水利、农田基本建设、大型泵站等8个信息子系统,各子系统可以独立运行,并分别与省一级相应管理部门实现信息互通,形成规范的信息上报和数据更新制度。其中,农村饮水安全和大型灌区节水改造两个项目管理子系统为建设重点。在完成省一级信息互通后,农村饮水安全子系统还要逐步实现与市、县水利部门和典型集中供水项目的信息互通;大型灌区子系统逐步实现与所有大型灌区的信息互通。目前,水利部已基本完成了农村饮水安全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研发工作,7月将初步实现部、省、市、县四级信息互通,省水利厅正在进行省级节点建设工作,现将市(州)、县(区)节点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要求
1、落实工作责任制。为切实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省水利厅组建了以分管厅长为组长、农水处处长为副组长的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农村水利处具体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市(州)、县(区)尽快建立相应的工作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并报农水处备案。
2、落实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费用。水利部负责免费提供系统软件,其他系统建设资金由市、县自行筹措,包括购置硬件设备、系统软件安装调试、internet网接入、人员培训、后期服务、系统运行等。并力争将系统运行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系统的良性运行。(具体费用见附表)
3、加强技术培训。各市(州)、县(区)要重视信息系统应用人才的培训工作。各地要制订和完善各项措施,逐步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创建有利于各类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逐步建立起一支掌握信息技术,能正确维护和熟练使用信息化系统的骨干队伍。
二、建设进度安排
1、5月31日前,各市(州)、县(区)抓紧做好农村饮水安全信息数据填报和系统安装调试的相关前期准备工作,包括购置服务器、电脑、adsl接入及公网ip地址等。
2、6月1日至7月31日,由软件研发单位对市(州)、县(区)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并安装调试系统软件,初步实现部、省、市、县四级信息互通。
3、8月1日至10月30日,系统互通试运行,软件研发单位负责解决用户运行中出现的故障、问题及个性化需求的研发。
4、从11月1日开始,全国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正式投入运行。
各市(州)要按照进度安排,切实抓好农村水利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建设工期,对完不成建设任务的,将直接影响到饮水安全和其他水利项目的安排。
附表:1. 市级农村水利信息管理系统节点实施预算表(略)
2. 县级农村水利信息管理系统节点实施预算表(略)
甘肃省水利厅
二oo八年五月五日
二oo八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