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建设局等单位郴州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郴政办函〔2008〕7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物价局等单位制定的《郴州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四日
郴州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
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物价局)
(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
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物价局)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的通知》(湘政发〔2008〕8号)和湖南省建设厅《湖南省城镇污水处理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湘建城〔2007〕419号)要求,到2010年我市所有县以上城市必须建成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市城区和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为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郴州市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十一五”规划新建9个污水处理厂,建设总规模17.5万立方米/日,配套管网长度293.5公里,工程总投资55570万元。
(一)市本级建设项目指标
2009年建成投产郴州市城北污水处理厂(扩建),设计日处理规模4万立方米,完成配套管网25公里;建成投产郴州市白露塘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
(二)县(市)建设项目指标
1.2009年建成投产桂阳县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规模3万立方米;永兴县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规模2.5万立方米;汝城县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规模1万立方米;嘉禾县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规模1万立方米;安仁县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规模1万立方米;临武县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规模1万立方米;桂东县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规模1万立方米。
2.2010年建成投产宜章县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规模2万立方米。
3.资兴市、桂阳县、永兴县、汝城县、嘉禾县、安仁县、临武县、桂东县、宜章县完成三年行动计划明确的与污水处理厂配套的管网建设。
(三)其他指标
所有污水处理厂建成后,1年内实际处理年负荷率达到设计能力60%以上,2年内达70%以上,3年内达95%以上。
二、项目建设进度计划
(一)市本级、桂阳县、永兴县、汝城县、嘉禾县、安仁县、临武县、桂东县:2008年6月30日前,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可研报告、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工作;8月30日前,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作;9月31日前,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和配套管网开工建设。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土建工程,进行设备安装;10月31日前,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进入设备试运行阶段,迎接省、市检查验收。
(二)资兴市:2008年8月30日前,配套污水处理管网开工建设;2009年10月31日前,配套管网建设完工。
(三)宜章县: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可研报告、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作。2009年1月31日前,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和配套管网开工建设;12月31日前,主体工程完工,进行设备安装。2010年6月30日前,污水处理厂竣工验收,进入设备试运行阶段。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郴州市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由市委常委、副市长陈社招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扬平、市建设局局长卢少林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副主任郭炜东、市监察局副局长彭哲民、市财政局副局长朱国家、市建设局党组成员李建军、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陈一华、市人事局副局长钟敏、市环保局纪检组长郭冠雄、市规划局总规划师刘元生、市城管办(局)副主任(副局长)邝汉民、市物价局纪检组长卢新宇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负责项目建设协调服务日常工作,由李建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等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和对口联络科室负责人协调本部门相关工作。各县(市)政府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和各县(市)于2008年5月30日前将相关工作人员名单报市建设局(联系电话:2161216)。
(二)健全机制。各县(市)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6〕47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开展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并按“保本微利”的原则适当调整收费标准,形成有利于行业发展的价格机制。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按一定比例安排城市污水收集系统建设资金,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采取bot、tot等多种形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三)严格管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完善城镇水利规划、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和城市排水规划,优先安排城区污水收集系统建设。要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严格项目建设审批程序,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设备选用、验收等,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现行规定和政策执行。
(四)严格考核。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建立国家污水处理设施连网申报和在线监测工作,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要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设施建设考核力度,“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考核目标体系。对未完成考核任务的,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完成任务的,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