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食药监市〔2008〕99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精神,促进我省“十一五”期间药品服务业发展主要目标的实现和任务的完成,现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落实政策措施,培育领军企业和知名品牌
鼓励药品经营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经营,促进形成一批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着力加快大型药品物流企业发展、加快药品物流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和提升药品研制水平,重点培育10个左右经营规模20亿元以上、储存配送能力强的药品现代物流企业,20个左右质量有保证、品种齐全、覆盖范围广泛、药学服务规范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各地要结合当地药品流通业发展情况,引导年经营额在10亿元以上的现有药品经营企业加快提升药品储存运输现代化水平,扩展药品配送区间和网络建设,努力发展成为区域性现代物流配送中心;引导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合理布局城市网点,延伸农村药品零售网点,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做大做强城乡药品零售市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把服务业发展任务分解到部门、落实到年度工作计划中,并建立考核体系,使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二、促进国有药品经营企业加快改革步伐
鼓励药品经营企业通过股权并购、股权置换、相互参股等方式进行重组,促进大型药品经营企业整合现有资源,加快实施品牌战略,形成一批品牌企业、品牌销售网络和品牌配送网络,增加大型药品经营企业市场占有率;鼓励非药品经营企业并购或重组现有药品经营企业,培育和发展成为符合药品现代物流条件的大型流通企业;限制条件差、水平低、品种少的低小散企业准入,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上规模。
三、探索第三方现代物流企业委托药品储存配送试点
积极引导普通物流企业改善储存、运输条件,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保证药品供应质量和纳入监管范围的企业,开展药品储存、配送业务试点,有效整合现有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储存运输资源,发展生产性药品服务业,形成研制、生产、经营大服务格局,促进药品服务业发展。
四、做好药品批发分类、零售企业分级管理工作
按照许可条件,引导经营品种全、辐射范围广的综合性药品批发企业完善药品质量措施,做大做强,引导经营品种单一、区域性销售特色明显的企业结合自身条件,做精做专,形成分工明确、布局合理、质量良好、服务规范的药品经营市场格局。按照分级管理试点工作要求,统筹规划,积极稳妥的推进零售企业分级管理工作,实现网点布局合理、服务规范、质量安全、监管科学的目标,保障公众安全用药。
五、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创造良好市场环境
紧紧围绕我省药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消除药品安全隐患为重点,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继续加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查处药品安全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的竞争环境;建立和完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审批及产品许可网上审批和监管系统,实现行政监督公开、公平、公正和信息共享。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推行政务公开,为加快服务业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探索建立药品长效监管机制。整合现有监管资源,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研究开发网上监管平台,建立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第三方现代药品物流企业相连的远程电子监管系统,对药品流通采取实时动态监控,实现科学监管、高效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可靠。
二○○八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