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吉安监管明电[2008]3号)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4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3号),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今年以来国务院和省政府下发的文件对今年隐患排查治理、百日督查和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和安排,是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前一个阶段,大部分地区都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和百日督查行动。但是,据调度,个别地方对国家和省政府的部署没有引起高度重视,个别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存在厌战情绪,工作处于被动应付局面。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和省政府办公厅三个文件要求,切实抓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也是应对当前国际国内复杂形势的需要,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当前,我省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第一季度,全省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都呈现上升趋势,煤矿、建筑、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都不同幅度上升,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各地安全监管部门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取得支持,切实推动地方政府和企业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政府要求,搞好隐患治理和百日督查行动,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省局督查组将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督查,将落实三个文件内容列为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对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将严肃处理。
二、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治理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国办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按要求和省局部署,对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工作开展情况,查找不足,积极“补课”,明确任务,明确责任。要以落实政府和企业两个主体责任为重点,推动隐患治理和百日督查行动的深入开展。省局已经组成四个督查组分赴四个市,各市州也要按要求组成督查组,深入开展百日督查行动。要狠抓政府推动、部门指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整改的主体责任,使所有的企业都自觉行动起来。要认真组织开展拉网式隐患排查,摸清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不留死角和盲区。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按照分级属地监管的原则,采取严密的监控防范措施,严防隐患酿成事故。对重大隐患,要下发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要加大与13个开展专项督查行动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力度,抓紧制定行动方案,迅速组成督查组开展工作。要加强情况调度,及时反映工作动态。为加强舆论宣传和新闻报道,省局将组织新闻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宣传活动。各市、县(区)要加强值班值守工作,提高应急指挥能力。要立足排大隐患、防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从严执法,提高监管监察效能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监管职责,加强督促检查。要更加注重对日常生产过程的安全监察,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或单位,坚决责令停产或予以关闭;对严重违反规定即使没有发生伤亡事故的,也要追究责任;对发生的每一起事故,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查处,及时公布处理结果。要加大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的地区和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并跟踪督导,确保实效。要做到严格执法、廉洁执法、公正执法,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各市、县(区)安全监管局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执法,严明纪律,为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努力。
二○○八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