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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信息产业厅关于报送2008年度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苏省信息产业厅

【发文字号】 苏信人[2008]6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江苏省信息产业厅关于报送2008年度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苏信人[2008]62号)


各市职称办、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省各有关厅(局)职称办及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职称办的统一部署,根据《江苏省电子信息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和《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精神,现将二oo八年度我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积极投身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时间算至2007年12月31日,下同)。

2、虽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科技进步(及相应奖项,下同)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省(部)级优秀工程(及相应奖项,下同)一等奖1项及二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

(3)组织或解决过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国家技术攻关项目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填补了国内空白并取得显著技术成果和经济效益;

(4)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5)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2项以上;

(6)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或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的“江苏省十大杰出、十大优秀专利发明人奖”的主要发明人。

(二)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1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省(部)级以上的工程项目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

3、主持研制或开发的成果在国际性科技交流中获金、银质奖;

4、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经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且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5、主持省级以上重点信息化工程,已投入应用,经省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验收评估,工程建设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6、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并有专利证书和专利实施单位的证明;

7、获得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

(三)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2、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

2、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取得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3、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

二、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积极投身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5、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6、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或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的“江苏省十大杰出、十大优秀专利发明人奖”的主要发明人。

(二)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获奖项目的前两名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的主要完成者,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

3、负责完成2项技术难度较大和较复杂的电子信息产品或关键部件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经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负责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工程(新建、扩建、技改、引进、投标)项目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经实践检验,达到了要求,通过鉴定或验收;

5、负责完成2项省(部)级或3项市(厅)级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并转化为生产力,经实践检验,取得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6、负责完成2项省(部)确认的定型或优秀产品开发,并转化为生产力;

7、取得发明专利1项,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8、负责完成1项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及1项重点产品标准的制定或3项重点产品标准的制定,并获批准、发布,用于生产实践;

9、负责完成1项重大项目的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对实际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10、负责制定的本行业或大、中型企业发展规划、计划,经实施取得显著效益;

11、提出1项科技建议,被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

(三)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2、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3、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实例材料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3篇以上。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同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条件。

三、材料要求

(一)省职称办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2004年版)一式3份(省属单位一式2份),并附免冠一寸彩照1张。

(二)《申报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5份。

(三)《申报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人员情况一览表》,一式1份。此表由单位汇总,且同时上报电子文档。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汇总时不分专业,高级工程师按以下五类汇总:(1)计算机、网络;(2)通信;(3)元器件及电子材料;(4)仪器仪表、电子专用设备;(5)技术管理及其它。

(四)有关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须经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此件复自原件和日期)。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3、有关职称计算机考试(考核)合格证原件(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位除外);

4、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5、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及有关接受业务培训、学习等方面的有效证明材料。

(五)取得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反映业绩成果方面的材料。

(六)论文、著作方面的相关材料。

(七)专业技术人员近三年来的年度考核材料。

以上材料除第(一)-第(三)项不需装订外,第(四)-第(七)项必须装订成册,并附目录及页码(样式附后)。

四、注意事项

(一)2008年7月30日为材料上报截止日期,请各单位(地区)抓紧布置,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推荐、审核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省主管部门或市职称办的委托函,将评审材料报送至省信息产业厅人事教育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上报材料应做到客观真实、材料完整、手续齐全、书写清晰,有关表格须用附表样式。

(三)评审费按照省物价局及省职称办有关评审收费标准执行,500元/人,评审费可汇至如下帐号:066300149008694;开户行:交山;单位:江苏省信息产业厅。

(四)有关文件及表格可以在江苏省信息产业厅网站(www.jsit.gov.cn)“网上办事”栏目下“电子信息职称”的“我要下载”查阅。

(五)有关具体问题可与省信息产业厅人事教育处联系。

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85号805室,邮编:210003

联系人:魏先宝;联系电话:025-83348984

e-mail:wxb1965@163.com

附件: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略)

2、申报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人员情况简介表(略)

3、申报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人员情况一览表(略)

4、申报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略)

二оо八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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