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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鲁食药监法[2008]9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鲁食药监法[2008]96号 2008年4月30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更好地推进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今年对各地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按照国家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国食药监法﹝2008﹞111号)要求,省局对全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检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意义

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具体要求。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开展检查,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全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开展,促进行政执法岗位的法律依据完善、职权明晰、程序规范,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认真开展此项工作,对于规范行政执法活动,提高全系统的依法行政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把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以这次检查活动为契机,把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二、检查内容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实施《执法岗位职责与工作规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等情况,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建设情况。主要查看:是否依据国家及省政府的要求,及时梳理了执法依据,并向社会予以公布;是否根据工作实际和职能界定,明晰了执法权限,确定了岗位职责;是否建立了科学、高效、便民的工作流程;是否建立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是否建立了行政执法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是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落实情况。主要考察部门领导的重视程度,行政执法人员的参与程度,各项制度落实情况以及所取得的成效。

三、检查实施步骤

这次检查活动将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5月10日-6月20日)

自查阶段是这次活动的核心阶段,也是这次活动能否收到预期效果的关键阶段。各地要结合检查内容,对自身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情况作一次全面的认真的回顾与检查,要深入分析问题,查找不足,总结经验,并写出自查报告。

第二阶段抽查(6月21日-7月20日)

省局将在市局自查的基础上,选取部分市局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方式:听取市局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汇报;查看有关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制度文本;查看执法岗位和工作程序的落实情况,看工作档案和工作记录;与执法人员座谈或个别交流;随机抽查1-2个县级局。

第三阶段总结(7月30日前)

省局在实地检查的基础上,总结全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的现状与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向国家局报送自查报告。

四、相关要求

1.各地要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并于6月20日前报省局政策法规处,同时报电子版。

2.要做好抽查准备工作。要查漏补缺,加紧完善制度,完善工作机制,确保这次检查工作顺利开展,收到实效。

联系人:张宗利

邮箱地址:zhangzongli@sdfda.gov.cn

电话:0531-885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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