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字号】 粤经贸流通[2008]32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的通知
(粤经贸流通〔2008〕329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的通知》(商改字〔2008〕15号)转发你们,并给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百货店分等定级工作

2008年百货店分等定级工作继续在我省广州、深圳市开展,并按照商务部要求于今年7月底前完成达标百货店和金鼎百货店的评定工作。

二、大型超市分等定级工作

2008年大型超市分等定级工作在我省各地级以上市全面展开,请各地级以上市按商务部对大型超市分等定级工作的部署做好有关工作。

(一)做好制定方案、建立机构工作。各地级市要成立市级零售企业分等定级评定委员会,建立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联络员制度。于5月9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填附表1)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报我委。

(二)做好宣传培训、大型超市摸底工作。各市经贸局对本地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超市摸底,建立企业档案(包括超市名称、营业面积、开业时间、地址、联系人、电话),于5月23日前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报我委。

(三)组织申报。5月底前,各市经贸局组织6000平米以上,成立开业一年以上,运营正常、规范的大型超市登陆“中国零售业分等定级信息管理系统”(zglsy.mofcom.gov.cn),点击企业注册申请,进行网上申报。

联系人:流通服务处 吴燕芬 吴东

电话:83133369 83133230

传真:83133349

电子邮箱:ltfwc@gdet.gov.cn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的通知(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