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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发部门】 九江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九府厅发[2008]1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8]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理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市政府各部门:
《九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八年三月四日

九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关于组建九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机构的批复》(赣编办文[2007]206号)文件精神,同意撤销九江市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九江市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组建九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

一、职能调整
将原市委、市政府后勤服务中心成建制划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市委办公厅行政处、市政府办公厅行政处承担的公共事务管理及市委办公厅保卫处承担的安全保卫职能划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1、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党委、政府部门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2、负责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和老市委大院、行署大院等生活区安全保卫、消防、卫生、绿化美化、水电管理及幼儿园管理;负责市委、市政府食堂的管理;
3、负责市委、市政府机关相关固定资产及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对市委、市政府国有资产行使资产所有者代表的管理职能。
4、负责市委、市政府领导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公务用车的调配管理和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管理;
5、协助做好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的后勤服务工作;
6、完成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内外联络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秘、人事劳动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办公电话的管理;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及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科
负责预算经费的管理;负责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和开支计划;负责审核各种经费报销的凭证和报帐;负责工资和津补贴发放及医疗保险、社会保险、房改资金管理工作。
(三)会议保障科
负责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大型会议的后勤保障;负责局机关召开的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
(四)公共事务科
负责市委、市政府办公区的卫生保洁、绿化美化、亮化和水电气管理工作。
(五)房产管理科
负责市委、市政府所属房地产管理及设施的日常维护,负责办理房地产证件变更手续。
(六)安全保卫处
负责市委、市政府办公区的安全保卫、消防工作;负责工作人员通行证及车辆通行证的发放、更换、核对工作;负责监控设备的管理、操作;负责与武警值勤人员的联系与协调。
(七)车辆管理科
负责安排和调度市领导及市委、市政府办公厅领导的工作用车和驾驶员的配备;负责车辆的购置、油料管理、维修保养、年审、保险等工作;负责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
机关党委:负责本局机关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及局工会、共青团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监察局)的派出机构。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行政编制8名,事业编制110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职数11名。

五、其他事项
(一)成立机关服务中心,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相当于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2名,该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市委、市政府食堂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经营性资产的管理;负责老市委大院和行署大院等生活区的安全保卫、消防工作;负责幼儿园的管理;负责老市委大院、行署大院等生活区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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