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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对2008年新建、改扩建500所中小学校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山西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晋教督[2008]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在大中城市、县城和乡镇新建、改扩建500所中小学校,是省人民政府2008年向全省承诺办好的十件实事之一。为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督促和指导各市、县保质保量如期完成任务,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决定在2008年7月中旬对我省新建、改扩建500所中小学校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内容 1、项目学校建设进展情况、工程进度情况。 2、项目学校规划情况。是否与当地布局调整规划相结合,是否对项目学校选址和校园规划进行了审查。 3、勘察、设计情况。大门、廊道、楼梯等重点部位是否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及相关建筑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并有利于防灾和安全疏散。 4、建筑施工情况。施工单位资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查阅相关资料,是否按照施工图施工,是否执行国家有关施工规范、施工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和安全规则;是否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和偷工减料的行为。 5、建筑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建筑物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质量、装饰材料有害物质控制情况;各种防灾避震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要求;有无结构安全问题和使用功能缺陷。 6、项目管理情况。是否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施工许可制、施工合同制、质量监督制、工程建设监理制等有关建设制度,重点检查工程监理程序是否规范,监理日志是否翔实、完整。 7、竣工验收情况。是否按规定程序对完工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办理验收合格证,并进行了固定资产移交。 8、档案管理情况。是否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要求,对竣工图、土建技术资料、施工日志等有关材料进行系统整理,并交相关部门存档。 9、项目建设收费减免情况。是否按省政府要求,对中小学校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予以免收。 二、督导检查时间、程序及要求 这次对省新建、改扩建500所中小学校工程进度的督导检查时间为:7月14日--18日。19日检查组组长回省城汇报。 督导检查程序:一是听取市政府对实施新建、改扩建500所中小学校进展情况的汇报;二是深入到县进行督促检查。具体程序是:①听取县政府对此项工作的实施情况汇报;②查实每个工程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审批、招投标、监理、施工方资质、经费到位等资料账目;③深入到县实地核实每项工程的进展和质量;④认真填写督导检查报告单。 督导检查要求:这次督导检查要争取做到覆盖500个项目学校。⑴向被督导检查市、县政府提出指导性建议和要求;⑵全面掌握被检查市所承担的每所中小学校建设工程的具体进展,并认真填写统计表;⑶汇报上交:市政府汇报材料一份;被检查市所分解任务的进展统计表一份;被检查县每个项目进展报告单一份。 三、参加人员及组织形式 参加这次督导检查的成员为省教育厅有关处室人员和省督学,每市一组,每组3人,共33人。(具体人员及分组安排附后) 各督导检查组成员和各市督导室主任于2008年7月13日到太航宾馆报到,14日上午接受培训。各市教育局要派车于2008年7月14日上午到太航宾馆接检查组。各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也要参加对本市的督导检查工作。 各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抓紧省新建、改扩建500所中小学校的施工进度,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附:1、关于对2008年新建、改扩建500所中小学校工程 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分组表(略) 2、县(市、区)2008年省新建、改扩建500所中小学校进展情况督导检查报告单(略)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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