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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重点产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文字号】 甘质监稽[2008]4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重点产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甘质监稽〔2008〕49号)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召开的全国质检系统重点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局制定了《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三月五日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
系统重点产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巩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链条、监管体系和监管网络,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部署,从今年3月份起,在全省范围内对部分重点产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全系统要在巩固去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进一步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相关产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确保消费安全,提高我省产品质量水平。

这次整治的重点产品是: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汽车配件、絮用纤维制品、人造板、装饰材料、洗涤用品等十类产品。重点单位是:有过质量违法记录、消费者投诉、媒体曝光、省内外通报和召回、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不健全或运行无效以及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和生产加工假冒伪劣产品的黑窝点。重点区域是上述产品的集中产区、货物集散地。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等五类产品列入第一批整治的重点产品。专项整治行动要围绕重点,突出安全类指标,开展有针对性的整治。切实解决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等五类产品中甲醛、苯、重金属、有害芳香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问题。

至10月底,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等五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必须100%摸清底数、建立质量档案,备案的企业标准100%进行复审,属于生产许可证和ccc认证管理的产品100%取证,新获证产品100%监督抽查一次。

家具:着重查处使用无证产品和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木材、人造板、胶粘剂、木器涂料等原辅材料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甲醛释放量,铅、镉等可溶性重金属含量超标的问题。

玩具:着重查处使用不合格原料、着色胶和涂料、使用说明和警示标识、认证标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和强制性认证规则等违法行为,切实解决铅等重金属超标问题。严厉查处童车、电玩具、塑料玩具、金属玩具、弹射玩具、娃娃玩具等未获ccc认证生产销售行为。严格执行《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对存在危及儿童健康和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玩具实施召回。

服装:着重查处使用不合格原辅材料生产、非法使用偶氮类染料、质量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甲醛含量、ph值、染料中有害芳香胺超标和染色牢度不够等问题。解决羽绒服的羽绒含量、羊绒(毛)服装的羊绒(毛)含量、婴幼儿和儿童服装的中棉纤维含量等不符合国家标准、不符合企业明示的含量和以次充好的问题。

油漆涂料:着重查处内墙涂料中游离甲醛、铅镉等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等有害物质超标和油漆中有机挥发物、铅等重金属、苯、tdi等有害物质超标的违法行为。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溶剂型木器涂料,严查是否获得ccc认证,严查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违法行为。加大对油漆使用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玩具、家具等生产企业使用油漆的情况,督促企业使用质量合格环保安全的油漆。

仿真饰品:着重查处产品强度和材料厚度不符合要求的违法行为。加强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复审清理一批技术指标要求低、没有实质性约束力的企业标准,解决偷工减料生产劣质产品的问题。

(二)汽车配件、絮用纤维制品、人造板、装饰材料、洗涤用品等五类列入第二批整治的产品,要与第一批整治的重点产品同时布置、同时开展,重点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执行标准的审查工作和对无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查处工作。

至10月底,汽车配件、絮用纤维制品、人造板、装饰材料、洗涤用品等五类列入第二批整治的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必须100%摸清底数,做好建立企业档案、复审标准的前期准备工作。

在对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开展整治的同时,各地要注意对产品的集散地和批发企业的整治工作,并及时与产品产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沟通,保证整治不留死角。

三、工作措施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总局提出的“查、治、管、扶、建”五项要求,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全面开展。

(一)查清底数,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开展全面清查,掌握辖区内生产企业的数量、分布、生产条件、生产设备、产品质量状况,建立完整的生产企业质量档案,并及时更新和完善。对本辖区内的重点产品生产企业的新获证产品全部进行抽查,对已获证产品加大抽查频次,加大对流通领域经销的重点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结合本辖区实际,及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及时发现质量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一般问题的,责令改正,帮助企业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问题严重的,予以立案查处。

(二)加大处罚力度,严格依法行政。要依照国务院特别规定,依法坚决扣押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坚决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场所。严厉查处违反相关标准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标实不符、利用产品标识进行质量欺诈和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行为,彻底解决无证生产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坚决取缔制假黑窝点。狠抓大案要案,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假冒伪劣严重的重点地区,要协调政府及有关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坚决查处。

(三)从源头抓起,实施全过程监管。要严格准入许可,加强源头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对属于生产许可证、ccc认证的产品,必须获证后方可生产、出厂、销售。按照分类监管的要求,定期、不定期对有关生产企业进行巡查。要监督和督促企业建立有毒有害物质控制体系,监督和督促企业严把原材料进货关、严把产品设计审查关、严把生产过程关、严格产品出厂检验,监督和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原材料进厂和产品销售台帐,实现所生产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加快实现电子监管与质检业务系统的数据交换,提高监管有效性。

(四)扶持优势企业创新创优,规范帮助落后企业,促进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一是要指导帮助质量保障能力差的企业改善环境、更新设备、完善制度,提高质量控制水平,鼓励引导大企业帮助小企业提高生产经营水平。二是要利用中国名牌、甘肃名牌、产品免检、地理标志等措施,扶持好产品、好企业的发展,帮助企业强化质量意识,促进自主创新,增强竞争实力。三是加强与名优企业协作配合,完善名优企业联系制度,开展“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扶持一批质量过硬的生产企业做大做强。

(五)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和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一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建立许可审查、认证认可、监督抽查、执法检查、日常监管信息互通机制,建立和完善有毒有害物质跟踪监督制度;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追溯召回制度,完善召回应急应对机制。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地区的产品质量建立起有效的、连续的监控网络。建立健全质量问题快速反应机制、质量安全预警机制、生产者质量自律机制。二是创建一批优质产品生产区、基地和县(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发展,增强消费者信心,维护产品的良好声誉。三是完善标准体系。对企业备案的产品标准进行复审;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支持企业制订严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

四、工作步骤

重点产品专项整治行动,从3月份开始到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与清查建档阶段。3月份,根据总局和省局的部署,各市、县质监部门制定本辖区的具体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职责、工作步骤,明确整治措施,并对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全面摸清本辖区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底数,逐一登记建档。(在此阶段,各级质监部门领导要亲自带队到企业进行检查,并注意与新闻单位的沟通,做好正面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4-8月份,围绕整治的重点,抓好落实,重点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整治行动中,要注意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处罚与规范、整改相结合,保证整治目标落实。

(三)组织验收阶段。9月下旬,组织检查组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份,回顾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收集汇总专项整治的各种数据,总结整治成效、创新的做法、成功的经验、制定的长效监管措施等。推广先进典型,提出新的目标。在此基础上,研究部署下一步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这次专项整治是继去年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之后又一次非常重要的行动。全省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一定要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系统工作的重中之重,进行认真动员部署,落实人员、经费、技术装备等保障措施。省局继续由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局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专项整治,明确分管领导,明确牵头部门,明确所属工作机构的职责和具体分工,明确配合方式,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成效。要注意与当地政府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请示汇报。注意发挥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沟通渠道。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局要充分认识舆论工具的作用,主动做好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省、市局要制定专门的宣传报道方案,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及时将专项整治所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果向新闻媒体通报,及时公布制假售假失信企业“黑名单”,让人民群众放心消费。要注意加大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件曝光、整治行动跟踪报道等形式,形成对重点产品制假售假行为的震慑。要广泛宣传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鼓励先进,引导消费。要充分发挥12365热线作用,积极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专项整治工作。

(三)创新方法,务求实效。

今年的整治行动,要继续发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协调作用,协调各相关部门工作共事;要采取召开动员会、现场会、总结会等形式做好动员,布置好工作,使思想及时得到统一;要及时加强协调沟通,加强督查、督办,及时总结经验,推动整治工作持续推进。要针对整治的重点,不断创新做法、积累经验,形成机制、养成习惯、走向规范。

(四)靠前指挥,重心下移。

各市州局要结合此次的整治重点,细化责任分工,将任务分解到最基层,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省、市局要靠前指挥,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执法一线,掌握了解第一手资料;要组织督查组,到任务重、工作量大或问题较多的地方进行督查督办,对重点区域、重点案件要加大督办力度。

(五)严格信息报送制度。

行动期间,省局将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各地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报送信息,对查处的重大案件、重大事故等信息,要随时报告当地政府和省局,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查处工作。从2008年4月起,各市州局每月25日前定期上报一次综合信息,随时报送动态信息,及时报送重要信息、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

省局将定期组织督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不搞评比,但要验收,省局将在督查和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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