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依法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根据卫生部统一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决定在全省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下简称cdc)、采供血机构、学校和托幼机构。 二、检查数量及内容 (一)检查辖区内50%的医院、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cdc和采供血机构,2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二)检查辖区内全部开展内镜诊疗项目医疗机构的内镜消毒工作,大兴安岭地区、农垦系统至少抽检1条以上消化道内镜,其他市(地)至少抽检2条以上消化道内镜。 (三)检查全部市、县级cdc对学校和幼儿园传染病疫情调查处理工作。 (四)检查辖区内10%的学校和幼儿园传染病防治工作,重点检查农村托幼机构、小学和中学。 三、检查方式和方法 (一)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本级有关机构进行全面检查,按照本方案的检查对象和数量进行检查。市(地)卫生行政部门对所属县(区)进行抽查。省卫生厅将组织检查组,检查省cdc、省医院、省第二医院、省第四医院(省结核病防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中医研究院、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第二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医院,并对各市(地)进行抽查。 (二)此次检查要本着全面检查与重点环节检查相结合,以重点环节检查为主,监督执法与加强整改相结合,以加强整改为主的原则,注重实效,不走过场。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听取汇报; 2、实地检查,检查材料与实际过程一致; 3、查阅有关资料、报告; 4、从最基层查起,逐级核对。 四、时间安排 6~8月份开展检查,9月份各市(地)进行总结汇总分析,9月20日前将监督检查情况总结及汇总表上报省卫生监督所传染病监督科。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把此次检查作为依法行政、依法防治传染病的重要内容,依据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围绕本地区重点传染病防治问题,结合本方案要求,制订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以此推动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全面落实。 (二)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重大案件应及时上报卫生厅。 (三)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教育部门、环保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学校和幼儿园检查中发现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协调环保部门解决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问题。 (四)做好相关培训和准备工作,各地按照检查内容,组织好本地培训工作,逐级培训,保证检查质量。同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做好检查的准备工作。 (五)要按照检查表项目检查,特别是对检查项目的执行、过程等具体内容进行详细、认真检查,以达到促进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目的。对于内镜的抽检工作,各地要组织协调卫生监督和疾病控制机构,按规定进行采样、确认、检验、结果判定、报送等工作,确保完成任务。 (六)各地要认真填写各汇总表,内容符合要求,反映检查真实情况,及时汇总、上报。本次检查将作为今年传染病监督工作年终考核依据,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打分排名。 附件: 1、2008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略) 2、2008年医疗机构内镜消毒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略) 3、2008年cdc对学校、幼儿园疫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略) 4、2008年学校、幼儿园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略) 5、2008年传染病防治监督查处情况汇总表(略) 6、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监督检查情况表(略) 7、2008年医疗机构内镜消毒监督检查表(略) 8、2008年cdc对学校、幼儿园疫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表(略) 9、2008年学校、幼儿园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