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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东航甘肃分公司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甘肃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审批的报告》(东航甘〔2006〕 186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2503号)和《甘肃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甘价服务〔2002〕315号)规定,经审核成本、现场查勘,并商省建设厅,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在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西路119号2004年10月开工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高层楼,建筑面积19350.23平方米,核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销售价格为1953.22元。

二、分割零售单套住房,以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
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并报省物价局备案。

三、你公司应按明码标价的规定,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布其销售价格及批准文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依据批准的销售价格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相关手续。本批复规定的销售价格为一次性价格,自售楼之日起执行。

二○○八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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