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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检查技术细则(试行)》的通知


【颁发部门】 甘肃省林业厅

【发文字号】 甘林生函字[2008]22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林业(农林)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搞好全省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检查,统一工作方法和技术标准,省厅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了《甘肃省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检查技术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甘肃省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检查技术细则(试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
甘肃省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检查 技术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检查目的 客观评价重点公益林管护质量,确保补偿基金安全使用,提高管理水平,为全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下达和补偿制度的完善提供依据。 第二条 检查依据 一、《甘肃省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甘林计字[2004]192号); 二、《甘肃省重点公益林管护办法(试行)》(甘林计字〔2007〕232号); 三、《甘肃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财农〔2007〕182号); 四、《甘肃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会计核算办法(暂行)》(甘林计字〔2007〕231号); 五、上年度全省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省级检查结果; 六、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下达文件。 第三条 检查对象 各地已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重点公益林。 第四条 检查内容 一、宣传培训; 二、机构和制度建设; 三、管护责任落实; 四、森林防火、资源监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五、补植、抚育; 六、补偿资金管理使用; 七、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 八、基础设施建设; 九、实施方案编制; 十、技术档案的建立; 十一、管护成效。
第二章 工作准备
第五条 基础资料收集 各县(市、区、总场、局)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2004年、2005年区划界定成果材料(图、表、报告); 2、各年度实施方案(图、表、报告); 3、建立图形库时的工作底图; 4、重点公益林管护、资金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资金使用方面的帐、册、表、卡、财务报表、自查报告等材料; 5、重点公益林补偿工作上年度县级自查、市级复查报告; 6、重点公益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效益监测方面的材料; 7、重点公益林采伐、征占用林地方面的材料; 8、护林人员花名册、考核表、巡山记录、劳务费发放表、管护合同等; 9、基础设施建设施工设计、竣工验收报告; 10、补植抚育作业设计、施工验收报告; 11、天保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相关材料; 12、其它需要查阅的资料。 第六条 物资准备 1、仪器设备:gps、计算器、网点板。 2、工具:讲义夹、铅笔、碳素笔、铅笔刀、胶带纸、橡皮擦等; 3、印制相关规定、方案、图表等; 4、其它有关资料。
第三章 技术标准
第七条 地类 地类包括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 第八条 权属 一、林地权属:分国有、集体; 二、林木权属:分国有、集体、个人和其他。 第九条 非法采伐 非法采伐分为盗伐和滥伐。 盗伐是指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他人承包经营管理或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及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滥伐是指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以及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第十条 管护形式 管护形式分专业管护、个体承包管护和其它三类。 第十一条 小班面积、小班合格标准 一、小班面积 (一)小班界线没有变化时,认可该小班区划界定面积; (二)小班界线发生变化时,重新量测小班面积,并以量测的小班面积为准,更新图形库、数据库。 二、小班合格标准 (一)当小班界线因人为因素发生变化但有合法手续时,该小班为合格小班,否则为不合格小班; (二)小班地类因人为因素发生变化,有合法手续时,该小班为合格小班,否则为不合格小班; (三)小班权属因人为因素发生变化,有合法手续时,该小班为合格小班,否则为不合格小班; (四)按照作业设计完成补植、抚育任务的小班为合格小班,否则为不合格小班; (五)违反《甘肃省重点公益林管护办法》,发生乱砍滥伐、乱采滥挖、乱征滥占、毁林开垦、取柴打枝、采集珍稀植物、放牧等各种毁坏重点公益林行为的小班,为不合格小班; (六)与天保工程管护面积或退耕还林相重复的小班为不合格小班。
第四章 检查方法
第十二条 检查方法 检查采用文案调查、访问调查、小班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一、文案调查是了解、查阅被检查县和经营单位有关重点公益林管护、补偿基金管理使用方面的文件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建立与落实等情况。 二、访问调查是对重点公益林制度建设、管护及劳务费兑现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访谈。 三、小班实地检查是对管护区域内小班因子及管护质量等内容进行现地调查。 第十三条 样本组织 一、抽样方法:以县(市、区、总场、林业局)为总体,采用随机抽样和典型抽样方法,对抽取的样本全面检查。 二、随机抽样:采用随机抽样方法分别抽取乡(林场)。 (一)小班实地检查抽样样本:以县为单位,抽取全县纳入中央和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的重点公益林面积的5%,但必须抽取3个以上的乡(林场)。若抽中的3个以上的乡(林场)面积超过5%时,由检查人员在抽中的3个乡(林场)中, 再抽去一定比例的村(林班),直至达到抽查面积比例。检查样本由省林业厅抽取后封存,检查人员在收集查阅了被检查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齐全后,方可打开信封。 (二)访问调查样本:原则上对小班实地检查抽中乡(林场)的管护人员全部进行访问调查。若小班实地检查抽中乡(林场)的管护人员超过或达不到以下比例时,由检查人员在抽中的或其他乡(林场)中, 再抽去一定比例的人员,直至达到以下比例。样本由检查组按管护人员劳务费发放表抽取,访问调查填写附表1。 访问调查样本抽取比例:以县为单位,管护人员在100人以下的抽取20%,100-300人之间的抽取15%,300人以上的抽取10%。 三、典型抽样 对群众反映、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林木采伐、征占用林地及其它管护问题且不属于随机样本的小班,作为典型样本抽取。对典型样本进行单独检查、单独分析。 第十四条 文案调查 一、查阅资料 通过查阅被检查单位有关资料,全面了解重点公益林区划和管护及补偿基金管理使用等有关情况。 二、文案调查内容 (一)机构及制度建设 1、机构建设 是否设置了办公室,配备了专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2、制度建设 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补偿基金使用与管理、重点公益林管护及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责任制落实 1、目标责任书签订情况:是否签订了目标责任书。 2、管护合同签订情况:林业主管部门与经营单位、经营单位与管护人员之间是否签订了管护合同。 3、管护区域分布图是否与现地一致(结合小班实地检查)。 4、管护合同是否与现地一致(结合小班实地检查)。 5、护林员证件的配发。 6、管护人员考核:重点公益林管理部门是否对管护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是否全面。 7、巡山记录登记:管护人员是否建立了巡山纪录,巡山纪录是否完整。 (三)补偿基金管理使用 1.补偿基金到位 上年度资金到位情况,资金到位率、完成投资额及完成投资率。 2.补偿基金管理使用 在资金使用范围、补偿标准、拨付与兑现方式等方面是否符合省上的有关规定。是否单独建账,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会计账簿及科目设置是否规范,原始凭证报销手续是否完整齐全,会计报表是否真实。 3.补偿基金违规违纪 稽查资金总额、违纪违规资金总额、类型、来源、违规率等情况。 4、违纪违规资金产生的原因。 (四)技术档案建立 包括: 2004年8月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图表卡、报告(含天保内、外的重点公益林); 2005年省级核查补充、完善后的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图、表、卡、库等(含天保内、外的重点公益林);历年实施方案;天保工程区内省级认定的新增造林且未享受天保工程管护经费重点公益林面积图、表、卡、库、各类文件、设计等。 第十五条 访问调查 一、访问调查的主要内容 (一)管护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证件类型和号码、是专业护林员还是兼职护林员; (二)管护形式:是专业管护、个体承包管护还是其它管护形式。 (三)管护面积:指护林员的管护总面积; (四)是否有书面合同、合同编号及期限; (五)是否按管护合同书签订情况支付管护费; (六)是否有乱砍滥伐、乱采滥挖、乱征滥占、毁林开垦、取柴打枝、采集珍稀植物、放牧等各种毁坏重点公益林的行为。 第十六条 小班实地检查 一、小班界线核对 核对小班界线,用原区划界定工作底图和重点公益林资源分布图,现地核对小班界线。 二、面积检查 对界线没有发生变化的小班,维持原面积不变。发生变化的小班,对图形库进行修正,小班面积以图形库中计算机求算的面积为准。 三、小班因子检查 (一)小班经营活动及自然灾害调查 1、小班特征:指小班所在的行政村或林班号(区划界定时)、原小班号、检查时候所编制的小班号、小班所在地形图或其它图形的标准图幅号。 2、生态区位:指原区划界定时划分的生态区位。 3、区划面积:指区划界定的小班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整数,下同。 4、核实面积:指小班检查面积。 5、地类:按技术标准中划分的地类填写。 6、权属:有林权证的依据林权证确定,无林权证的通过查询确权依据(包括政府出具的相关材料等)确定。 7、征占用林地:量测征占用林地的实际面积,调查是否有征占用林地的审批文件,由此确定征占用林地是否有合法手续以及是否按照规定的面积办理。 8、林木采伐:确定采伐木的采伐年度,量测发生林木采伐的面积,调查是否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是否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作业。 9、小班补植抚育情况:调查重点公益林补植抚育作业设计编制、审批及实施情况。检查审批手续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照批准的作业设计组织实施。 10、森林火灾:量测发生森林火灾的实际面积,确定发生森林火灾的时间(年度); 11、林业有害生物:量测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的实际面积,确定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的种类和时间(年度)。 12、管护质量评定:林内无火灾、无林业有害生物、无毁林行为,且林分质量较往年提高明显,生态效益好,管护质量评定为良;林内无火灾、无林业有害生物、无毁林行为,且林分质量一般,生态效益中等,管护质量评定为中;林内有乱砍滥伐、乱采滥挖、乱征滥占、毁林开垦、取柴打枝、采集珍稀植物、放牧等各种毁坏重点公益林行为,发生森林火灾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不及时及造成扩散蔓延等管护质量评定为差。 13、备注:记载检查中发现的其他情况及说明。 (二)被采伐小班调查 1、小班特征、图幅号:同本条本款(一)的相应内容。 2、采伐证:调查是否有有效的林木采伐许可证,以及采伐证批准单位。 3、采伐类型:分别调查采伐小班的设计采伐类型和实际采伐类型,设计采伐类型根据采伐许可证或伐区(或营林)作业设计确定,无采伐许可证或伐区(或营林)作业设计的为非法采伐。 4、采伐方式:分别调查采伐小班的设计采伐方式和实际采伐方式,设计采伐方式根据采伐许可证或伐区(或营林)作业设计确定,无采伐许可证、无伐区(或营林)作业设计、不按采伐许可证和伐区采伐作业设计采伐的为非法采伐。 5、采伐强度:分别调查采伐小班的设计采伐强度和实际采伐强度,设计采伐强度根据采伐许可证或伐区(或营林)作业设计确定。采伐强度为小班采伐材积与采伐前小班蓄积之比。 6、龄组:调查采伐时的小班龄组。 7、采伐株数:分别调查采伐小班的设计采伐株数和实际采伐株数,设计采伐株数根据采伐许可证或伐区(或营林)作业设计确定。 8、采伐材积:调查采伐小班的实际采伐材积。当小班面积小于10亩时,全部实测小班内地径6厘米以上(含6厘米)的伐根;小班面积大于10亩时,在小班内随机布设贯穿小班的2条样(工作)线,样带宽度依据工作线长度确定,使实测面积不少于10亩;实测后依据根径材积表或根径胸径回归曲线反查一元材积表求算采伐蓄积。 9、采伐年度:填写发生采伐时的年度。 10、备注:记载检查中发现的其他情况及说明。 第十七条 典型调查 典型抽样抽取的小班样本,按照上述的调查方法进行调查。当超出上述的调查内容时,检查人员可以根据所应调查的内容采用相应的调查方法。 采用文案调查、访问调查、小班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宣传培训工作进行检查,内容包括: 1、各种新闻媒体对公益林补偿政策的宣传情况; 2、在交通主干道或重点公益林相对集中的主要路段设立宣传牌情况; 3、在重点公益林责任区设立标志牌情况; 4、市、县对补偿工作管理人员和管护人员的培训情况。 第十八条 森林防火 一、了望塔及防火隔离带建设情况; 二、扑火机具的购置、管理及使用情况。 第十九条 监测 一、监测点选设,包括地点是否合适、是否具有代表性; 二、技术资料、设备、档案管理情况; 三、数据采集及汇总情况以及监测分析结果。 第二十条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一、防治面积及防治效果; 二、药剂、药品采购及管理情况。 第二十一条 基础设施建设 是否按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实施,施工手续是否健全(合同、施工设计、验收报告),施工质量是否达标。
第五章 数据处理与成果报告
第二十二条 补偿工作综合评判 详见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检查评分表。 第二十三条 检查成果 检查工作完成后,应提交以下成果:(表采用excel电子表格,文字用word) 一、检查原始记录卡片、图:包括各类检查表、访问调查表和小班界线发生了变化的小班调绘地形图等。 二、检查数据库。采用excel电子表格。 三、检查报告。提交全省及被检查县(市、区、单位)检查报告,报告编制提纲及内容如下:
***县(市、区)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检查报告
1.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2.检查结果 2.1宣传培训 2.2机构和制度建设 2.3技术档案建立 2.4管护责任制落实 2.5基础设施建设 2.6小班调查 2.7森林防火、监测、有害生物防治 2.8补植、抚育 2.9补偿资金管理使用 2.10上年度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 2.11管护成效总体评价 3.其它情况 4.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县(市、区)重点公益林补偿基金稽查报告
1.稽查工作开展情况 2.补偿基金管理情况 有关规章制度的建立与落实等情况,是否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3.补偿基金到位情况 资金到位情况,资金计划数、资金到位率、完成投资额及完成投资率。 4.补偿基金使用情况 在资金使用范围、补偿标准、拨付和兑现方式、账簿及科目设置、报销原始凭证的完整性等方面是否符合中央和省上的有关规定,会计报表是否真实。 5.补偿基金违规违纪情况 稽查资金总额、违纪违规资金总额、类型、来源及管理部门、被查资金使用违规率等情况。 6.存在问题及建议 附表: 附表1 访问调查表(略) 附表2 小班实地检查登记表(略) 附表3 小班采伐木检查表(略) 附表4 小班采伐情况检查表(略) 附表5 重点公益林管护情况统计表(略) 附表6 重点公益林补偿资金稽查记录(略) 附表7 重点公益林补偿资金到位及投资完成统计表(略) 附表8 中央及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略) 附表9 中央及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森林火灾预防与补救支出使用情况统计表(略) 附表10中央及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效益及资源监测支出使用情况统计表(略) 附表11 中央及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支出使用情况统计表(略) 附表12中央及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使用情况统计表(略) 附表13 重点公益林补偿资金违纪违规稽查表(略) 附表14重点公益林补偿资金稽查情况汇总表(略) 附表15 上年度重点公益林补偿工作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登记表(略) 附表16 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检查评分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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