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筹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的请示》(晋阳光财险〔2008〕(3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分公司筹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你分公司应在六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业务经营活动。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九日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筹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的请示》(晋阳光财险〔2008〕(3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分公司筹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你分公司应在六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业务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