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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筹建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发文字号】 晋保监产[2008]11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筹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的请示》(晋阳光财险〔2008〕(3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分公司筹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你分公司应在六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业务经营活动。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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