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关于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总体安排方案的通知》、《卫生部汶川地震卫生系统灾后重建规划工作方案》和甘肃省发改委关于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要求,省卫生厅在已经完成和正在开展的工作基础上,修订了甘肃省医疗卫生机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现随文报上,请审查。 附件:甘肃省医疗卫生机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
二00八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甘肃省医疗卫生机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
根据甘肃省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关于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甘政办发电〔2008〕67号)、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总体安排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69号)和《卫生部汶川地震卫生系统灾后重建规划工作方案》,按照甘肃省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有关要求,根据抗震救灾各阶段的主要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政府主导”的重建方针。将恢复重建与发展提高相结合,医疗卫生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政府主导,对口支援,社会援助,积极自救相结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艰苦奋斗,优先恢复重建灾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设施,促进灾区人民群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在优先安排受灾群众安置和生活的基础上,保证灾区群众能够享受到安全、便捷、优质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地震灾区的城乡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当地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布局。按照整合资源、提高标准、辐射周边的要求,纳入集中规划建设。新建项目的选址,充分考虑当地自然环境和地质条件,远离或避开山洪、泥石流、滑坡、地震断裂带、矿区塌陷区等自然灾害影响地段。
--坚持突出重点,远近结合。区分轻重缓急,将灾后重建和固有危旧业务用房改造区分开来。将受灾较重的医疗卫生机构恢复重建作为恢复重点。在建筑设计标准和规划布局上,提高标准,着眼长远,避免重复建设和不必要的浪费。将倒塌、严重损坏必须拆除的影响业务开展的设施和建筑物优先纳入重建规划。
--坚持科学论证,严格程序。灾后重建规划落实到具体项目,在加快重建进度的同时,既要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项目管理规定,进行严密的科学论证,充分征求和吸收各有关方面意见,又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善相关环节的审批和验收工作。
--坚持政府主导,积极自救。灾后重建项目,以政府投入为主,积极争取对口支援和社会捐赠援助,整合各类资金。农村卫生服务体系项目投资纳入地震灾后重建统筹考虑。对于不影响整体服务功能,自行可以简单维修恢复的房屋和设施,依靠自身力量,不等、不靠地完成恢复重建工作。
(三)建设目标
按照国务院和甘肃省政府确定的两阶段重建目标,近3年年以恢复重建为主,后5年以发展提高为主。
近3年(2008年-2010年)建设目标是:通过努力,集中力量,力争在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灾区受损设施的恢复重建,确保灾区医疗卫生服务条件高于灾前水平。具体目标是:2008年,重点恢复建设受损严重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市、县医疗机构要保证年内开工建设。2009年县、乡医疗机构要全部投入使用。2010年,全面完成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后5年(2011年-2015年)建设目标是:在3年恢复重建的基础上,再经过5年的建设后,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得到较大改善,市县医疗卫生机构抗震设防全部达到乙类建筑设防标准;乡镇卫生院消除未设防的砖混结构业务用房;村卫生室消除砖木结构房屋;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全部达到标准化配置,为实现到202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奠定基础。
二、重建布局和重点
依据受灾地区经济条件和灾害损失情况,统筹重建资金和医疗卫生机构灾前发展水平,充分考虑灾后重建与未来发展潜力,按照不同区域、不同机构安排投资和建设内容,使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保证重点,不搞平衡。
(一)重灾区
根据甘肃地震灾害损失范围评估报告,“5.12”特大地震甘肃重灾区指地震灾害的极灾区、严重受灾区和重灾区。包括:陇南市文县、康县、武都区、西和县、礼县、徽县、成县、宕昌县、两当县,甘南州舟曲县,天水秦州区、麦积区等12个县(区)。以上12个县区除秦州区外,其他11个县区的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普遍较差,服务水平不高,与全省其他市州医疗机构发展存在较大差距,“5.12”地震受损最为严重。因此,12个重灾区为全省灾后重建的重点,近3年的重建期内,按照“优先安排项目,建设适度超前”的原则,重点投入,重点建设,积极培养和储备人才,力争通过重建后,基础设施条件超过灾前水平,达到全省中上水平,服务能力得到普遍提高。
(二)一般受灾区
一般受灾区,包括甘南州临潭县、卓尼县、迭部县、玛曲县,天水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清水县、张家川县,平凉市崆峒区、泾川县、静宁县、灵台县、崇信县、庄浪县、华亭县,庆阳西峰区、宁县、镇原县、正宁县,定西安定区、陇西县、临洮县、渭源县、通渭县、漳县、岷县、临夏州康乐县,白银市会宁县,共计29个县区。一般受灾区按照受损情况,根据重建投资规模,近三年以消除危房和业务用房加固维修为主。不影响整体业务开展的受损基础设施,原则上不扩大规模进行重建。
(三)波及轻度受灾区
波及轻度受灾区,包括甘南州合作市、碌曲县、夏河县,庆阳市庆城县、华池县、合水县、环县,临夏州广河县,白银市靖远县,兰州市榆中县,武威市古浪县等11个县市。重点是拆除因地震造成的危房、无使用价值的固有危房和建设年代久远的土木结构房屋。按照轻重缓急,以加固维修和改造为主,尽快恢复医疗服务。波及轻度受灾区在业务不受重大影响的前提下,近三年原则上暂不安排重建新建项目,作为后五年提高的建设内容。
三、恢复重建主要建设内容和要求
全省医疗卫生机构灾后重建主要以因地震受损的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和配套设施为主。统筹规划新建已倒塌或局部倒塌(含d级危房)医疗机构业务用房,维修加固其他受损房屋,更换和配置常用医疗设备,满足灾区群众看病就医需求。
医疗建筑作为城市抗震防灾建筑,新建或加固的业务用房抗震设防等级必须达到国家《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规定标准。在灾后重建中,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抗震设防等级标准和近期国家、省上关于重建规划制定的指导意见执行,把医疗卫生机构建成抗震救灾、减灾的重要场所。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新建建筑按乙类建筑设防,建筑结构为框架结构。乡镇卫生院在投资允许的情况下以框架结构为主,砖混结构房屋抗震设防必须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村卫生室按照《甘肃省村镇规划标准》、《甘肃省新农村建设规划导则》和《甘肃村镇居住建筑抗震技术措施》进行规划和建设。
全省医疗卫生机构灾后重建项目功能定位、建设规模按照《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国债项目县医院建设指导意见》、《国债项目县中医院建设指导意见》、《国债项目妇幼保健站建设指导意见》、《国债项目乡镇卫院建设指导意见》、《国债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和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根据当地人口和服务半径,既考虑当前,又兼顾长远,科学、合理确定建设规模。(以上标准及指导意见在甘肃省卫生厅网站“办事指南\项目及招标”长期发布)
根据《综合医院建设标准(2006报批稿)》以住宅为参照系确定医疗机构建筑工程造价的方法,医疗机构按建设地区相同建筑等级标准和结构形式住宅平均建安造价的2倍确定。
四、职责分工
根据省政府统一安排和重建规划编制职责分工,各市州政府为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和实施责任主体,省卫生厅指导相关市州卫生局、卫生机构按照省灾后重建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编制卫生机构灾后重建规划。省卫生厅对各市州编制的卫生系统灾后重建规划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作为市州政府向省发改委报送总体规划的依据。
省卫生厅编制省级医疗卫生机构灾后重建规划和全省社会事业(医疗卫生)专项重建规划。
五、时间安排
(一)受损核查阶段
5月20日,印发《省卫生厅关于编报医疗卫生机构地震灾害恢复重建规划的紧急通知》(甘卫规财函〔2008〕47号),进行受损情况统计。
5月22日,印发《省卫生厅甘肃省医疗卫生机构灾后恢复重建方案的通知》(甘卫规财发〔2008〕96号),指导各市州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5月27日,印发《省卫生厅关于补充完善卫生部卫生系统
受损情况统计报表的紧急通知》(甘卫规财函〔2008〕55号),按照卫生部口径核实灾情。
5月30日,印发《省卫生厅关于配合做好地震灾区医疗卫生机构受损建筑物安全性应急鉴定工作的通知》(甘卫明电发〔2008〕28号),开展全省受损医疗机构受损情况专业鉴定。
5月30日至6月25日,省政府组织省级灾情核查组对各受灾县灾情进行核查。
(二)损失评估和规划编制阶段
6月8日,印发《省卫生厅关于请填报医疗卫生机构灾后恢复重建新征土地计划的通知》(甘卫规财函〔2008〕64号),按照卫生部要求,对灾后重建土地需求进行统计。
6月10日,印发《省卫生厅关于编制医疗卫生机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补充通知》(甘卫函发〔2008〕207号),对全省医疗卫生机构灾后重建规划编制有关政策进行补充要求。
6月10日,印发《省卫生厅关于衔接“5.12”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的通知》(甘卫规财函〔2008〕65号),按照民政部口径,配合开展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地震损失评估。
6月12至15日,省卫生厅与卫生部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实地考察陇南、甘南灾情,指导灾后重建工作。
(三)规划审查阶段
6月20日前,省卫生厅完成对全省卫生系统灾后重建规划审核,同时编制省级医疗卫生机构重建规划和全省卫生系统重建专项规划。
6月25日前,省卫生厅直属单位重建规划和包括44个地震烈度6度区的卫生专项规划,报送省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和卫生部灾后重建领导小组。
(四)规划实施阶段
前三年恢复重建期:2008年7月至2010年12月
2008年7月至12月,轻微破坏的房屋完成维修加固任务,村卫生室主体全部建成,乡镇卫生院开工建设,市、县重点机构、重点项目完成重建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和工程招投标等前期工作。
2009年,市、县医疗机构中等破坏受损房屋完成重点部位加固维修任务,投入使用。拆除重建的乡镇卫生院投入使用。
2010年,市、县医疗卫生机构拆除重建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前三年恢复重建任务完成。
后五年提高发展期:2011年1月至2015年12月。根据同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本方案确定的目标分年度实施。
六、资金筹措
全省医疗卫生机构灾后重建以国家和省级政府投入为主,积极争取、利用对口支援和社会援助,全面整合现有项目资金,充分发挥受损机构自有资金,通过多渠道筹集重建资金,确保重建任务落到实处。
七、灾后重建组织保障
在甘肃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卫生部的指导下,省卫生厅成立全省卫生系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卫生厅厅长任组长,副厅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规划财务处、法监处、农村卫生处、妇社处、医政处、疾控处、应急办、监察室处长(主任)为成员,成立综合组、灾情核查组、规划编制组、资金保障组、督察组,加强重建管理、监督检查和宣传,按期完成灾后恢复重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