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八届三次全会和市委五届四次全会、市纪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为明确责任和工作要求,确保我市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现将2008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提出如下分解意见。 一、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推动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落实 (一)抓好产业结构调整和固定资产投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自治区和我市促进第三产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经委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委、审计局、环保局、规划局、监察局参加。 (二)抓好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不履行、不遵守环保法规以及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环保事件的行为。以“迎奥运”绿化美化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为契机,认真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环境卫生差,公共设施管理落后的问题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监察局、工商局、司法局、人民检察院、建委、行政执法局参加。 (三)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关闭达不到国家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的“七小”企业,严肃查处违规审批及擅自放宽能耗、环保标准,规避环评的行为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委、监察局、财政局、规划局参加。 (四)抓好对市场价格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委、纪委、监察局、审计局、地税局、工商局、规划局参加。 二、坚持纠建并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五)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顾群众生命安全的失职渎职行为 市政府纠风办牵头,市发改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工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民检察院参加。 (六)切实纠正和查处一些地方滥用公共利益的名义,强行征收征用土地和征收程序不规范及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建委参加。 (七)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管,严厉打击私搭乱建违法违规行为 市建委牵头,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监察局、水务局、农牧局、行政执法局、公安局参加。 (八)坚决查处挤占、挪用社保基金,确保民生保障资金的安全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监察局、财政局、人民银行乌海支行、地税局、国税局、审计局参加。 (九)坚决查处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确保民生保障资金的安全 市建委牵头,市政府纠风办、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银监局、人民银行乌海支行参加。 (十)坚决查处挤占、挪用扶贫救灾资金,确保民生保障资金的安全 市民政局牵头,市政府纠风办、财政局、审计局、扶贫办、人民银行乌海支行参加。 (十一)认真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等问题,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 市政府纠风办牵头,市发改委、建委、市政府信息办、市民政局、精神文明办、工商局、通信公司、人民银行乌海支行、银监局参加。 (十二)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四免一补”和高中阶段低保家庭学生享受免费教育的政策规定 市教体局牵头,市政府纠风办、市发改委、财政局、文化局、审计局参加。 (十三) 严肃查处公路“三乱”行为 市交通局牵头,市政府纠风办、市公安局、农牧局、林业局参加。 (十四)推进农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中央、自治区和我市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农区基层党员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作风不实、办事不公和损害农区居民利益等问题 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政法委、市政府纠风办、市发改委、监察局、民政局、农牧局参加。 三、严肃政纪党纪,严厉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十五)重点查办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规避招标和搞虚假招标的案件,低价出让土地和矿产资源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 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政法委、市政府纠风办、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国土资源局、建委、发改委、规划局、审计局、行政执法局参加。 (十六)继续巩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成果,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市纪委牵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厅、政府采购中心、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委、交通局、商务局、卫生局、审计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银监局参加。 四、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 (十七)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督查解决领导干部在全市继续解放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市纪委牵头,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监察局参加。 (十八)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格局,坚持面向全党全社会,紧贴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六进”(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农区、进机关)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廉洁意识和反腐氛围 市纪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市教体局、民政局、农牧局、文化局、广电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市直机关工委参加。 (十九)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在招商引资和矿产资源开发等过程中,接受投资方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市纪委牵头,市监察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商务局、工商局、煤矿安全监察局参加。 (二十)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在行政执法中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市纪委牵头,市政府办公厅、监察局、政府纠风办、财政局、审计局、公安局、建委、交通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卫生局、教体局、农牧局、文化局、司法局、环保局、工商局、地税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参加。 (二十一)坚决制止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市场微观经济活动获取不正当利益行为 市纪委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工商局、政府纠风办、政府采购中心参加。 (二十二)在全市财政预算单位推行“公务卡”制度,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厉行节约,切实降低公务、职务消费成本 市财政局牵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纪委、监察局、人事局、审计局、市直机关工委参加。 (二十三)严禁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向下属单位和企业借用小汽车,坚决刹住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不良风气 市纪委牵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公安局、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参加。 (二十四)认真执行关于党员干部婚丧嫁娶的有关规定,带动和促进全社会形成文明节俭、不大操大办、不搞封建迷信的良好风尚 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民政局参加。 (二十五)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切实抓好企业内部的监督和领导人员的廉洁自律工作,为企业改革和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经委、监察局、财政局、总工会参加。 五、注重制度创新,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 (二十六)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年-2012年工作规划》,努力完成惩防体系建设2008年确定的工作任务,强化惩防体系整体构建、专项构建、行业构建,促进反腐倡廉治本抓源头工作的深入开展 市纪委牵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委政策研究室、市政府调研室、市发改委、监察局参加。 (二十七)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抓好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拓展服务功能,改善服务方式,加强对行政审批的规范和监督 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工商局、人民银行乌海支行参加。 (二十八)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继续清理“小金库”,严格非税收入的使用和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征缴过程中“减、免、缓”等行为的监管 市财政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审计局、人事局、人民银行乌海支行参加。 (二十九)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后评价制度,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 市发改委牵头,市商务局、财政局、监察局参加。 (三十)进一步推进党政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 推荐人选全委会票决制和干部任用初始提名权改革 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监察局、人事局参加。 (三十一)健全司法机关接受外部监督和加强内部监督制约的机制 市委政法委牵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安全局、司法局、纪委、监察局参加。 (三十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机制,坚决制止“围标”、“串标”和恶意串通变更设计、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建委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监察局、经委、交通局、水务局参加。 (三十三)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协议出让行为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监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加。 (三十四)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严格执行“管采分离” 市财政局牵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监察局、审计局参加。 (三十五)完善产权交易制度,进一步规范对国有产权交易行为的监管 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监察局、工商局参加。 (三十六)落实非煤矿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经委、监察局、建委、环保局、规划局、安全生产管理局参加。 六、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 (三十七)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健全并认真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进一步落实“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集体决策制度 市委办公厅牵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政策研究室、市直机关工委参加。 (三十八)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发挥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以点带面,提升政务公开水平。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内容,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工作 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纪委、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编办、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总工会参加。 (三十九)积极推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对象的行政问责制,强化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施政过程和行政行为的监督 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厅、人事局参加。 (四十)推广应用电子监察系统。进一步推进效能投诉中心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行政不作为、行政缓作为、行政乱作为和刁难勒卡等突出问题 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工商局、人民银行乌海支行参加。 按照上述分解意见,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年终考核中进行考核,并加强日常监控,对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往年已明确的责任分工,未列入上述分工范围的,仍按原分工执行。各牵头部门要按照要求,切实承担起工作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建立牵头部门工作报告制度和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制度,对有关情况进行及时反馈。各参与部门要积极配合,使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评,认真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