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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都支公司碾伯营销服务部迁址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乐都支公司碾伯营销服务部迁址的请示》(青人保财险发[2008]8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都支公司碾伯营销服务部由乐都县碾伯镇古城大街56-5号迁至乐都县碾伯镇西关大街17-1号(乐都支公司院内)。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都支公司碾伯营销服务部在迁址期间要做好业务衔接、管理与客户服务工作。

三、你公司应于2008年4月30日前持此批复到青海保监局换领《保险营销服许可证》。

此复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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