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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展开全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摸底调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甘肃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了准确掌握全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状况,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及机构管理工作,省卫生厅决定开展全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情况摸底调查,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调查方法
为了便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掌握本辖区内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情况,此次摸底调查采用属地化填报、逐级汇总上报的方法进行。先由各医疗保健机构填写“甘肃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摸底调查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调查表”(表1),在5月20日前上报所在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将各医疗保健机构上报的调查表进行汇总,填写“甘肃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摸底调查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汇总表”及“甘肃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摸底调查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汇总表”(表2、3),在5月30日前上报市(州)卫生行政部门,经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汇总后,填写“甘肃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摸底调查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汇总表”及“甘肃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摸底调查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汇总表”(表4、5),在6月20日前上报省卫生厅妇社处。

二、调查内容
此次调查分母婴保健机构调查和人员调查两部分。
(一)母婴保健机构包括经过省、市、县三级卫生行政部门评审许可的,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服务、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筛查)、遗传病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二)母婴保健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中,年龄在60岁以下,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技术服务的医士及以上职称人员;
2.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助产士(师)、年接生在30例以上的护士(师);
3.从事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医师(未经省卫生厅培训考核的人员不算在内)及相关技术人员(超声人员、实验室检测人员、听力筛查人员)。
本次摸底调查是全省母婴保健法制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专人负责调查工作,协调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开展摸底调查工作,认真填报相关调查资料。
各有关单位负责人要认真核实,保证数据准确可靠,符合逻辑,加盖单位公章后及时上报。
联系人: 汪淑娟
联系电话: (0931)4818165传真 (0931)4818160
邮箱:  453116731@qq.com。
表1 甘肃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摸底调查医疗保健机构及工作人员调查表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表1 甘肃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摸底调查医疗保健机构及工作人员调查表

医疗机构名称     机构类别 法人/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编号  
登记许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 
发证机关   有效期起止时间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职务

科室

许可项目

考核合格证编号

发证机关

        
        
        
        
        
        
        
        

填表人    审核人签字   填表时间年  月  日
注:许可项目一栏,填写具体从事的项目如:助产技术、结扎手术等。

表2  甘肃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摸底调查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汇总表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母婴保健人员

总 数

从事助产技术

人员数②

从事结扎、终止妊娠人员数③

从事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人员数

从事新生儿疾病筛查人员数

人 数

持证

人 数

人 数

持证

人 数

临 床

医 师

持证

人数

超声

诊断

实验室

检测人员

听力

筛查

持证人 数

实验室

检测人员

1

 

            

2

 

            

3

 

            

4

 

            

5

 

            

合 计

            

调查人签名  审核人签字 调查时间年月日
注:1.表内的“持证”表示持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
2.表内各项人员是直接参与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的人员,助产技术包括助产士及年接生在30例以上的护士。
3.表内逻辑关系: ① = ② + ③ + ④ + ⑤

表3 甘肃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摸底调查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汇总表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类别

《母婴保健执业许可证》许可情况

许可项目

许可机构

许可时间

有效期起止时间

1

 

 

 

 

 

 

2

 

 

 

 

 

 

3

 

 

 

 

 

 

4

 

 

 

 

 

 

5

 

 

 

 

 

 

6

 

 

 

 

 

 

7

 

 

 

 

 

 


调查人签名 审核人签字   调查时间年月日
注:医疗机构类别项内填写“综合医院”、“中医医院”“民营医院”“妇幼保健院”“康复医院”“卫生院”“计划生育机构”“厂矿企业职工医院”等。

表4 甘肃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摸底调查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汇总表

序号

县(区)名称

母婴保健人员

总 数

从事助产技术

人员数②

从事结扎、终止妊娠人员数③

从事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人员数④

从事新生儿疾病筛查人员数⑤

人 数

持证

人 数

人 数

持证

人 数

临 床

医 师

持证

人数

超声

诊断

实验室

检测

听 力

筛 查

持证人数

实验室

检测

1

 

            

2

 

            

3

 

            

4

 

            

5

 

            

合 计

            

调查人签名   审核人签字   调查时间年月日
注:1.表内的“持证”表示持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表内各项人员是直接参与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助产技术包括助产士和年接生在30例以上的护师。
2.表内逻辑关系: ① = ② + ③ + ④ + ⑤

表5 甘肃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摸底调查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汇总表

序号

 

县(区)名称

综合

医院

中医

医院

妇幼

保健院

康复

医院

卫生院

计划生育机构

民营

医院

厂矿

医院

其它

家数

持证

家数

持证

家数

持证

家数

持证

家数

持证

家数

持证

家数

持证

家数

持证

家数

持证

1

 

 

 

 

 

 

 

 

 

 

 

 

 

 

 

 

 

 

 

2

 

 

 

 

 

 

 

 

 

 

 

 

 

 

 

 

 

 

 

3

 

 

 

 

 

 

 

 

 

 

 

 

 

 

 

 

 

 

 

4

 

 

 

 

 

 

 

 

 

 

 

 

 

 

 

 

 

 

 

5

 

 

 

 

 

 

 

 

 

 

 

 

 

 

 

 

 

 

 

合计

 

 

 

 

 

 

 

 

 

 

 

 

 

 

 

 

 

 


调查人签名   审核人签字   调查时间年月日
注:在各类医疗机构的“家数”内填写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数,持证一栏内填写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机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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