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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切实做好“五·一”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发部门】 七台河市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种畜场,中、省直外驻各有关单位,市直属各林场:

为切实做好“五·一”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使全市人民过上一个安乐、祥和的节日,市森防指通知如下:

一、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大局出发,统一思想,强化认识,对“五·一”节期间进行全面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有林单位的主要领导不得外出,各级森防指领导成员要坚持带班制度,必须深入包片责任区督促检查战役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把火险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二、必须严设防线,坚决管住火源。“五·一”节期间是城镇居民入山旅游、采摘、耕作的高峰时段,同时也是森林火灾易发时期,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黑龙江省公安厅严格林区野外火源管理的联合通告》,对高火险林区要设立临时性森林防火检查站,做到合理布防,严格执行“三不放过”规定,严禁带火种入山。加强巡逻和了望工作,在森林防火紧要期要反复组织“三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做到见烟就查,弄火就罚,严肃处理各类违反规定的行为。

三、要加强宣传教育,全力营造战役声势。各地要按照《七台河市2008 年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方案》的部署,认真组织开展1987 年“5· 6”大火警示反思、森林火险教育活动,加大火案查处和火灾肇事者惩处情况宣传力度,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到森林火灾的危害性,提高全民森林防火的自觉性。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宣传车,同时采用公益广告、田间地头悬挂宣传标语、主要路口设置布告牌、印发宣传单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一场声势浩大的全民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对入山春游、采集山野菜人员要逐人宣传。对农林交错区域、交界处和重点火险区域、边远山区薄弱部位要做到逐村屯、逐户宣传。护林员、防火检查站工作人员上岗要有明显防火标志,增强警示宣传作用。

四、必须从严治火,严惩私自弄火者和火犯。坚决做到“见烟就查,违章就罚,成灾就抓”。全市林区停止野外用火审批,对林区野外吸烟者,对私自烧荒、烧秸稞、烧煮山野菜等一切野外农事用火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以予处罚;构成失火罪、放火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必须积极备战,保证扑火力量到位。要严格执行24 小时值班和主要领导亲自带班制度,防止出现脱岗、漏岗。及时报送防火信息,确保信息畅通,对故意瞒报、少报、迟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和负责人,依法惩处。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要做到“五个保证”,即保证处于集中待命状态、保证扑火机具完好率、保证扑火物资储备充足、保证运输车辆到位、保证人员身体素质及扑火、安全自救技能适应扑火需要。为确保万无一失,各防火单位要落实好扑火第二梯队,以增加扑火力量,增强扑救大火能力。一旦发现火情,必须严格遵守火警火灾报告制度,立即逐级上报;迅速调动优势兵力,做到第一次扑救的成功率,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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