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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失效]


【颁发部门】 西安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

【发文字号】 市人计办发[2008]1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西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发布日期:2010年2月26日,实施日期:2010年2月26日)废止

西安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
(市人计办发〔2008〕10号)


各区、县人口计生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适应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对政务信息与新闻宣传的需要,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政务信息与新闻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全市每月向国家人口计生委报送政务信息不少于2条,每年采用不少于3条;在国家级媒体和国家人口计生委主办的媒体专栏发稿不少于100篇(条)。
全市每月向省人口计生委报送政务信息不少于4条,每年采用不少于10条;在省级新闻媒体和省人口计生委主办的媒体或专栏发稿不少于300篇(条)。
全市每月向市委、市政府报送政务信息不少于7条,每年采用不少于15条;在市级新闻媒体发稿不少于650篇(条)。
各区、县每月向市人口计生委报送政务信息不少于4条,年采用量不少于15条;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每月向市人口计生委报送政务信息不少于2条,年采用量不少于8条。
委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按当年目标责任书内容完成。

二、加强工作激励
在市人口计生委主办的媒体、专栏和内部刊物刊登(播出)反映工作动态的文图(音像)每篇(条)付稿酬20元,简讯每条付稿酬10元;调研、理论、经验类文图(音像)每篇(条)付稿酬30元。
在省人口计生委主办的媒体、专栏和内部刊物、市级媒体(不含专栏)及市委、市政府内部信息刊物刊登(播出)反映工作动态的文图(音像)每篇(条)奖励50元,调研、理论、经验类文图(音像)每篇(条)奖励100元。
在陕西日报等省级媒体刊登(播出)反映工作动态的文图(音像),以及省委、省政府内部信息刊物采用的每篇(条)奖励100元,调研、理论、经验类文图(音像)每篇(条)奖励200元。
在国家人口计生委主办的媒体专栏及内部刊物刊登(播出)反映工作动态的文图(音像)每篇(条)奖励200元,调研、理论、经验类文图(音像)每篇(条)奖励300元。在全国性其他媒体刊登(播出)的文图(音像)每篇(条)奖励400元,调研、理论、经验类文图(音像)每篇(条)奖励600元。
凡在人民日报、经济日报、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中央电视台等全国媒体刊登(播出)反映工作动态的文图(音像)每篇(条)奖励1000元,调研、理论、经验类文图(音像)每篇(条)奖励1500元。在其他同级媒体刊登(播出)的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作品应参照对应级别奖励。
市人口计生委只承担本委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的稿费和奖励资金以及本委主办媒体、专栏和内部刊物文图(音像)刊物的全部稿费。
市人口计生委每年将依据考核情况,评选表彰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评选优秀政务信息3-5篇、优秀新闻稿件10篇,每篇奖励200元。

三、健全考核制度
实行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积分制度。在市人口计生委主办的内部刊物、西安人口网和市级媒体专题栏目刊登(播出)反映工作动态的文图(音像)每篇(条)记1分,调研、理论、经验类文图(音像)采用的每篇(条)记3分。在市委、市政府内部刊物和市级媒体刊登(播出)反映工作动态的文图(音像)每篇(条)记3分,调研、理论、经验类文图(音像)每篇(条)记5分;市级领导作出批示的文图(音像)每篇(条)再加8分。在省人口计生委主办的媒体专栏及内部刊物刊登(播出)反映工作动态的文图(音像)每篇(条)记4分,调研、理论、经验类文图(音像)采用的每篇(条)记6分。在陕西日报等省级媒体和省委、省政府内部刊物刊登(播出)反映工作动态的文图(音像)每篇(条)记5分,调研、理论、经验类文图(音像)每篇(条)记8分;省级领导作出批示的文图(音像)每篇(条)再加10分。在国家人口计生委主办的报刊、专栏、网站以及内部刊物刊发的反映工作动态的文图(音像)每篇(条)记20分,调研、理论、经验类文图(音像)每篇(条)记25分;国家人口计生委领导作出批示的文图(音像)每篇(条)再加15分。在人民日报、经济日报、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中央电视台等全国性媒体刊登(播出)反映工作动态的文图(音像)每篇(条)记50分,调研、理论、经验类文图(音像)每篇(条)记60分。在其他同级媒体刊登(播出)的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作品应参照对应级别积分。
对突发重大事件信息迟报、漏报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所造成的影响程度,每次扣除5-20分。
对委机关各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考核结果,纳入委目标责任综合考评。
市人口计生委坚持定期向各区、县人口计生局,委机关各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通报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年终进行综合考核。

四、提升信息质量
进一步落实政务信息员(通讯员)培训制度。市人口计生委每年定期开展信息员(通讯员)培训。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培训工作。市人口计生委负责组织区、县人口计生局政务信息员(通讯员)的培训,并积极组织参加省人口计生委举办的专题培训。各区、县人口计生局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政务信息员(通讯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员(通讯员)理论水平、业务素质,以适应新时期政务信息和宣传教育工作的需要。
加强信息审核力度。各区、县要规范信息审核报送制度,主要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信息工作,并明确1名领导成员分管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办公室主任作为政务信息搜集、报送的第一责任人,要督促政务信息员及时报送。报送的政务信息必须经过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审核把关。涉及重大或敏感类信息,须经主要领导审签。
确保信息及时性。加强运用计算机信息网络,提高信息采集、传递和加工处理效率。对重大突发性事件的报道,要反映敏捷,采编迅速,信息上报不得晚于事发后1.5小时。信息迟报、漏报、瞒报、误报,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稿件可采取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分别发至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和宣传教育处。市人口计生委优先采用电子信息。涉密的信息应派专人以书面形式报送。
办公室: 87807165(电话)  87892347(传真)
xarkw@163.com (电子邮箱)
宣教处: 87892349(电话/传真)
jsw-xjc@163.com (电子邮箱)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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