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开通重大投资项目绿色通道的决定
(衡办发[2008]6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促进审批提速提质,切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开通重大投资项目绿色通道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决定:
一、对行政许可和审批项目进行分类管理。为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开展“一站式”办结服务,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所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即分为便民类、一般控制类和严格控制类。对便民类事项,取消审批前需部门局长、副局长、科长层层签字环节,由窗口工作人员直接办理。对一般控制类事项,只要审批的前置条件符合要求,由窗口工作人员按“一审一核制”的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严格控制类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按照审批程序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减半办结。要对简单直观、条件和标准比较明晰的事项授权窗口直接办理,精简不必要的内部运行,取消中间的审批签字环节,提高即办件的比例和窗口办结率。
二、建立首席代表制,简化审批环节。凡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职能部门都要按照 “一个窗口对外”的原则,将行政许可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消除窗口成为部门的“中转站”、“收发室”的问题。明确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推行“首席代表制”,各职能部门要明确窗口负责人为本部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首席代表,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向首席代表授权,对所有行政许可申请,由首席代表负责审核审批,签字生效。各部门的首席代表必须坐阵窗口现场办公。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部门要向市政务服务中心递交明确首席代表的书面函,并遵照“部门围绕中心转,科室围绕窗口转、中心围绕群众转”和“双章制”、“一审一核制”的要求,在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的基础上,向窗口充分授权,提高办事效率。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和超时问责制,提高办事效率。要对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环节、办事流程逐项清理,特别是要逐项清理审批的前置条件和标准,实现审批条件、标准的格式化、规范化,压缩中间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即办件的比例和窗口办结率,提高审批效率。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对所有申请行政许可的事项建立窗口行政许可效能档案,按照“法定时限减半”的要求,明确窗口的办结时限。对在规定时限未办结行政许可事项的窗口,实行超时问责制,由市监察局按照行政效能的规定追究超时责任。效能档案要作为政府绩效管理考核的台帐,作为对部门效能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实行集中受理、联合审批和联合踏勘,推行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对申请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的投资者,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召集工商局窗口和办理注册所涉及前置审批职能窗口的首席代表,实行集中受理,联合审批;审批前需要现场踏勘的,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相关窗口进行联合踏勘,并为投资者一次性出具踏勘意见和审批结论。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对政府划拨土地的建设项目,实行联合选址,集中会审,由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合规划局窗口组织进行联合选址。规划局窗口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及规模,确定参加选址的有关职能窗口,实地勘查后,如对该建设项目无异议,首席代表负责在5个工作日内,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上签署本部门的审核意见,并加盖标明阿拉伯数字“2”的部门公章。超过5个工作日未签署审核意见的,视为同意,市城市规划局窗口可为建设单位办理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出让土地的建设项目,在建设单位向市城市规划局窗口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由建设单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等有关窗口,对项目的建设用地进行联合踏勘,集中会审,一次性为建设单位出具相关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为减少建设业主接待多家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所带来的麻烦,避免建设项目在绿化、美化、亮化前搞单项验收从而逃避绿化、硬化工作,推行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在竣工前,由建设业主提出竣工综合验收书面申请,并与市政务服务中心衔接时间安排,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协助建设业主召集市建设局(包括市政、园林、环卫)、市城市规划局、市建工局(包括质监、安监)、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等相关部门,进行竣工综合验收。联合审批和综合验收时间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实行缺席责任追究。由市政务服务中心会同市建设局、市建工局制定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实施办法。
五、实行全程委托代理制度,加强行政效能监察,树立政府形象。建立全程委托代理制度,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衡阳市行政许可全程委托代理窗口,负责依法受理投资额2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投资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市外境内投资项目;市内投资商开办8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商企业;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代理的需市级许可项目的手续代办。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和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项目,实行零费用全程代办,即所有代理项目一律不收取委托代理服务费。对全程代办的项目,实行限时办结制、超时问责制,实行集中受理、联合踏勘、联合审批,实行竣工综合验收,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市政府指定的重点项目协调部门牵头、市重点办配合,根据代理项目的需要,组织召集涉及审批的职能窗口,对代理项目办理行政许可的申请进行集中会审和联合踏勘,并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一次性为代理项目出具踏勘意见和审批结论。全程代办项目涉及到厂房报建和竣工验收的,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进行联合审批和竣工综合验收。参加集中会审和联合踏勘的必须是窗口的首席代表。要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超时问责制、服务承诺制、绩效考评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快速有效的工作落实机制,提高工作效能。加强行政效能监察,认真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查处行政效率低下的问题,确保政务服务高效运转。
六、开通重大投资项目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绿色通道服务是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为重大投资项目的投资者提供的一种低成本的快捷便利服务。绿色通道服务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其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配合实施。对各类招商会(中博会、泛珠会、深招会等)上签约的招商引资项目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拟注册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或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上一年度销售额超过一亿元人民币,或者出口额超过一千万美元,或者纳税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的在衡注册经营企业;国际国内知名企业,市政务服务中心为其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免费咨询服务,免费全程代办投资所涉及的行政许可申请,企业投诉时免费提供律师援助服务。绿色通道服务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具体承担,实行零服务收费全程代办,但正常的规费由申请人承担。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均为绿色通道服务的承办和联络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各联络单位,必要时,市政务服务中心可以报请市委、市政府主管领导协调有关联络单位。各联络单位要执行协调单位或协调领导形成的协调意见。政府各职能部门及其窗口单位接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绿色通道服务的通知后,应立即受理审核,限时办结。对绿色通道服务系统内企业的投诉,联络单位应配合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市投诉中心依法处理投诉案件,有关联络单位不得推诿、拖延,不得弄虚作假。各相关职能部门或行政执法单位对进入绿色通道服务系统的投资者或企业应当重在服务,需要检查或者采取行政执法措施的,应当填写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测评卡,并应向市优化办备案。未填写测评卡和未经备案的,不得检查或者采取执法措施。但对于确需先检查或者采取行政执法措施的,事后也应如实填写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测评卡。市纪委、市监察局对政府各职能部门实施绿色通道服务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在绿色通道服务工作中不负责,甚至推诿、拖延,或者拒不提供绿色通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先行催办,经催办仍不办理的,依纪依规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00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