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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对全省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检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甘肃省林业厅

【发文字号】 甘林生字[2008]7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对全省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检查的通知
(甘林生字〔2008〕77号)


各市(州)林业(农林)局、财政局,省直管县林业(农林)局、财政局,省林业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会议精神,提高管理水平,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推进我省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决定对全省纳入中央和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的重点公益林补偿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1、《甘肃省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甘林计字[2004]192号)。
2、《甘肃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甘财农[2007]182号)。
3、《甘肃省重点公益林管护办法(试行)》(甘林计字[2007]232号)。
4、《甘肃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会计核算办法(暂行)》(甘林计字[2007]231号)。
5、《关于对全省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检查结果的通报》(甘林计字[2007]236号)。
6、2007年全省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省级检查结果。
7、2004-2007年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下达文件。

二、检查内容
本次重点检查2007年补偿工作,同时延伸抽查前一年度工作,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全省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情况;2007年全省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补偿资金拨付兑现、使用及管理情况;宣传工作开展情况;管护制度建设情况;管护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森林防火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情况;补植、抚育完成情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重点公益林资源监测及档案建立情况;新增重点公益林面积清查情况。

三、检查方法
省上将组成检查组于2008年6月开始,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全省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进行检查。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自查,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准备工作,确保此次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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