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核准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中心支公司等15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晋保监中介〔2008〕29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申报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中心支公司等16家兼业代理人资格的请示》(晋人保财险发[2008]21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以下15家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市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太原市解放路营销服务部;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太原市高新区营销服务部;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太原市杏花岭区营销服务部;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太原市小店区营销服务部;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太原市古交营销服务部;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太原市迎泽区营销服务部;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太原市尖草坪区营销服务部;
朔州宏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朔州市登利亚飞汽车连锁销售有限公司;
阳泉市鼎晟汽贸中心;
阳泉市京洲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阳泉市煜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二、你分公司应严格遵守《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和山西保监局《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相互代理保险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兼业代理机构的管控,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