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
(阳政办发〔2008〕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下简称山西省〈实施办法〉),适应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率先实现“普通话在全国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工作目标,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晋政办发[2005]17号)精神,现提出我市开展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
一、开展评估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开展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是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山西省《实施办法》的一项基本措施,对加强语言文字应用的监管力度,对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规范化水平,对提高市民文化素质、树立城市形象、加快城市现代化进程都将产生积极影响。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对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艰巨。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突出重点,把握政策,依法推进;实事求是,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
二、评估的时间安排
我市二、三类城市评估要求在2008年12月底完成。二类城市(城区、矿区、开发区),2008年12月底前完成评估工作。三类城市(平定、盂县、郊区),2008年10月底前完成评估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阳泉市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工作方案》(附后)制定本县区的城市评估实施方案,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按照评估指标体系分解,认真落实本部门任务,确保在预定时间内完成评估工作。
三、评估的组织形式
二类城市的评估由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语委)组织实施。依照省教育厅、省语委颁发的《山西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各县区语委结合实际实施自评,自评合格后报市语委初评,合格后向省语委申报评估。省语委采取听汇报、审核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评估认定,公布评估认定结果。
三类城市的评估由市语委组织实施。依照省教育厅、省语委颁发的《山西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各县区语委结合当地实际实施自评,市语委组织评估认定,省语委派观察员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方式与二类城市相同。评估认定结果须报省语委办备案审核,由省语委公布。
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依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的各级语言文字部门的管理监督职责,实行分级组织、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省语委对评估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和评估结果的核准公布。
四、加强组织领导
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是对城市语言文字常规管理工作和语言文字应用基本状况的整体考察,是对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动态的评价,着眼点是日常工作、基本建设和工作实效。各县区政府要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城市管理工作中,加强对评估工作的指导和支持,要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领导,切实履行管理监督职能,做到有专门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办公条件。各有关行业和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各级语委的工作,把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和本行业、本部门的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按时按量完成分解到本行业、本部门的工作任务。
公务员、旅游业和公共服务行业人员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的全面启动,是二类三类城市验收的重要内容。因此,我市今年必须尽快启动这项工作。根据山西省人事厅、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公务员普通话培训工作的通知》(晋人字[2006]164号)和山西省旅游局、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在全省旅游行业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晋游字[2006]4号)文件精神,启动公务员、旅游业和公共服务行业人员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各级人事、旅游和各公共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行动,主动工作,明确职责,狠抓落实,确保我市的评估工作稳步推进。
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是一项新工作和新任务,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应主动做好社会宣传动员工作,加强引导,创建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要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作用、国家公务员的带头作用、新闻媒体的示范作用和主要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促进全市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附件:1、阳泉市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工作方案
2、阳泉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任务分解表(略)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1:
阳泉市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工作方案
一、评估工作的日程:
(一)动员部署(2008年3月-4月)
1、市语委召开全体委员及各县区领导工作会议,全面安排评估工作。
2、各县区在市会议后,尽快召开本县区全体委员和各有关单位工作会议,全面安排评估工作。
(1)加强各单位的组织领导,完善机构。
(2)拿出迎评方案。
(3)明确范围,确定必查、抽查单位。
(4)确定大型标语牌的内容、地点(每个县区两块)。
(5)办好各部门具体承办人及相关人员培训班。做到受检单位任务明确、责任落实。
(6)依据评估指标体系分解任务,各单位进行资料、档案的准备。
(7)及时将工作安排、机构组成、工作进展情况报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地点:市政府5楼521房间 电话:2293649)
3、启动公务员、旅游业及公共服务行业的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凡本次评估所涉单位务于8月底前完成培训、测试工作。
(二)宣传贯彻(2008年5月-6月)
1、各县区要建成大型标语牌,并广泛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在全市营造“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良好氛围。
2、各县区依据评估工作程序,对评估组实地检查的重点领域的项目进行认真自查整改。
3、市语委办组织县区语委办及有关部门对全市社会用字进行全面检查,对不规范用字下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
4、市、县两级语委办督察自查整改情况1-2次,对问题比较多的部门、单位重点督察。
5、各县区语委在自评合格后写出自评报告,报市语委办。
(三)申报评估(2008年7月)
1、二类城市请省语委办和专家初评,三类城市市语委办组织专家初评,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初评合格后,市政府向合格县区颁发二类或三类城市合格牌匾,并下文确认。然后向省语委办提出评估认定申请,同时提供各县区的自查自评报告。
3、二类城市市语委办根据省评估工作组批文,确定最后受检单位,下发通知。
4、三类城市由市语委确定最后受检单位,下发通知。
市语委办逐一对受检单位进行最后落实。
(四)接受评估
1、市语委组织安排三类城市评估。时间:10月份。
2、迎接省评估团来评估二类城市。时间:11月份。
3、各县区安排具体评估日程、分工,做好评估团的各项服务工作。
二、评估的方式
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采取定点和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确定下列18个部门、单位接受评估:
1、党政机关(6个)定点考察县区政府机关、教育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抽查:任一其他局、任一街道办事处。
2、学校(5所)随机抽查一所幼儿园、一所小学、一所非师范类中等学校、一所非师范类高校、一所师范院校。
3、广播影视(1家)随机抽查电视台任一频道的一个新闻节目、一个专题节目、三条自制广告。
4、新闻出版(1家)抽查报社当年报纸任意一期。
5、公共服务行业(5个)和公共设施随机抽查一火车站或长途汽车站,一银行或邮局、医院,一影剧院或体育馆、公园、大型商场,街牌、公共交通站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各三处。定点检查主要街区2处以上永久性的宣传标语牌。
三、评估内容及具体分值
见《山西省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四、评估程序
(一)听汇报
(二)查资料
(三)座谈
(四)实地考察
(五)测试
每个单位2小时左右。
五、迎接评估的主要措施
(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此项工作。
(二)成立相应机构,落实办事人员,认真学习评估文件,掌握评估指标,制定落实措施,完善评估档案。
(三)根据评估指标的要求,办好相关人员培训班。
(四)定期检查、督促,及时推广经验。
(五)对验收合格的县区要表彰、挂牌,不合格的县区全市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