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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继续开展微耕机产品调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发文字号】 甘农机科发[2008]2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继续开展微耕机产品调查的通知
(甘农机科发〔2008〕21号)


各市、州农机(农牧)局,省农机鉴定站:
随着农机具购置补贴力度的加大,微耕机生产企业、机具类型逐年增多,使用区域不断扩大。为进一步掌握各种微耕机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状况,省农机局决定2008年继续开展在用微耕机产品的质量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开展本次农机产品调查。

二、调查目的

1、全面、深刻反映调查产品的质量状况、售后服务和使用情况;
2、督促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强化“三包”服务;
3、通过公布调查结果,扶持优质产品,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4、为政府和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整顿及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三、调查内容和对象

本次调查的对象是我省在用的微耕机产品及其用户,主要调查微耕机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状况,调查项目见附件《2008年微耕机质量调查表》。

四、调查方式

1、随机走访农机用户调查;
2、走访投诉用户。收集因产品质量安全引发人身、财产事故和损失的资料,调查有质量问题的机具造成伤人的原因和处理情况等。

五、调查主体

本次调查活动由省农机局组织,省农机鉴定站具体实施,各地农机管理部门协助进行本地区的质量调查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这次质量调查作为我省农机部门服务“三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和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具体内容,确定专人,做好做细,提高调查质量,确保调查任务完成。

六、调查区域和时间

根据我省在用微耕机产品分布特点,重点调查区域:兰州市、白银市、定西市、天水市、平凉市、庆阳市、陇南市、临夏州、甘南州。调查时间:2008年4月20日开始,10月20日前结束。各市、州农机主管部门将本地区的调查工作总结和原始调查记录表(加盖公章)于2008年10月30日前上报省农业机械鉴定站(甘肃省兰州市北滨河中路820号,邮编:730046)。
联 系 人:石林雄 、刘述岩
电话:0931-8320207、8322315
传真: 0931-8320060
e-mail:gsslx01@126.com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1:
2008年微耕机产品质量调查区域及数量分解表

地域

调查数量(台)

备注

兰州市

40

 

白银市

40

 

定西市

60

 

天水市

80

 

平凉市

30

 

庆阳市

15

 

陇南市

60

 

临夏州

20

 

甘南州

15

 

合计

360

 



附件2:2008年微耕机质量调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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