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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非煤矿产资源整合与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乌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乌海政办发[2008]1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非煤矿产资源整合与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08]12号 2008年4月16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乌海市非煤矿产资源整合与专项整治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乌海市非煤矿产资源整合与专项整治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办公室《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非煤矿产资源整合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批复意见》(内整规办字〔2007〕30号,以下简称批复)于2007年11月6日下发,原则同意我市按照实施方案开展非煤矿产资源整合。为确保按照批复要求完成该项工作,特制定此实施意见。

一、非煤矿产资源整合的基本原则
(一)采矿权设置原则
第一、满足资源规模准入条件,按照《2002-2010乌海市矿产资源规划》确定非煤矿山资源设置采矿权的最低储量规模和建设规模的市场准入条件。一是石灰石储量规模100万吨以上,矿山建设规模10万吨/年以上(水泥灰岩储量规模150万吨以上,建设规模15万吨/年以上);二是粘土矿储量规模20万吨以上,建设规模3万吨/年以上(水泥用粘土储量规模50万吨以上,建设规模5万吨/年以上);三是建筑用砂砾石、石料矿储量规模50万立方米以上,建设规模5万立方米/年以上;四是石膏矿储量规模100万吨以上,建设规模10万吨/年以上;五是石英砂、硅石矿储量规模20万吨以上,建设规模2万吨/年以上;六是耐火粘土矿储量规模100万吨以上,建设规模10万吨/年以上;七是铁矿:贫矿储量规模100万吨以上,富矿储量规模50万吨以上,建设规模3万吨/年以上。
第二、矿山的生产建设规模必须与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的规模相适应。
第三、满足资质条件要求,一是矿山企业必须具备与矿山建设规模和水平相适应的人才、技术、资金、设备和安全管理方面的资质水平;二是采矿权人必须设立法人企业,对不具备采矿主体资格的个体工商户的采矿权如达不到确定的市场准入条件的关闭。
第四、达到资源利用率条件要求,一是矿山企业必须有符合矿产资源保护及提高资源利用率要求的矿山设计或开采方案、生产技术措施及先进生产工艺;二是矿山开采应同时满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的要求。
第五、满足矿业权设置的政策准入条件要求,一是非煤矿山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保部门提出和划定禁采区和限采区,对无法达到环保要求的由环保部门提出关闭意见;二是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评价工作,由安监部门对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矿山提出关闭意见;三是水土保持和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情况的综合评价工作,确定禁采区和限采区。
第六、在限制开采区开采的矿山整合后必须满足限制条件。
(二)矿山关闭政策依据及标准要求
第一、对达不到资源规模准入条件的予以关闭。
第二、对矿山企业存在证照不全,违法违规采矿行为的,由各区政府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提请市政府予以关闭。
第三、我市非煤矿山多、小、散、乱的局面客观存在,按照我市“十一五”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及自治区非煤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的要求,对无法实现产业提升,规模化开发的矿山企业不予以行政延续相关证照,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关闭矿山。
第四、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矿山企业予以关闭。
第五、环境敏感区、重点生态保护区、影响水源地环境保护区、淹没区附近矿山企业予以关闭。
第六、禁止开采区内的矿山全部关停;重要交通道路可视范围内、重要城镇居民区、重要文物保护区、重要旅游景点周边的矿山予以关闭。
第七、按照自治区“三不留一毁闭”标准实施关闭,对关闭矿山要采取明确责任区、明确责任人的办法进行监管,杜绝关而不死,死灰复燃的现象发生。(政策依据见附件4)
(三)关闭矿山补偿
各区负责关闭企业的合理补偿。可以委托有资质的部门对合法存在的矿山生产建设投入部分进行评估,将评估底价纳入采矿权出让底价中一并处理,也可以采取协商办法确定补偿具体标准,协商解决补偿问题。具体补偿办法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非煤资源整合与整治工作目标
按照自治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办公室“批复”,到2008年8月底,我市探矿权由11个减少到6个,矿业权数减少45.45%;采矿权由2006年初的316个减至171个,减少45.9%。选矿厂仅一个暂予保留。
结合我市2007年12月份关闭87家矿山实际,批复中确定保留的171个采矿权中有32个已于2007年由政府公告关闭,据此最终确定我市非煤矿山资源整合与专项整治最终目标为:到2008年8月底,探矿权由11个减少到6个,探矿权数减少45.45%;采矿权数由2006年初的316个减至139个以内,采矿权数减少56%,选矿厂仅一个暂予保留。(详见乌海市非煤矿产资源整合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三、工作安排
(一)完善和充实非煤资源整合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工作机构。各区政府要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务于2008年4月11日前将各自非煤资源整合领导小组组成及其工作机构调整情况报市非煤矿产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
(二)2008年4月30日前,各区政府向市非煤矿产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辖区内关闭矿山企业名单,待市政府公告后,各相关部门完成注销(吊销)关闭企业的证照,各区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关闭。(各区关闭任务见附件1)
(三)2008年5月底前完成君正、海吉氯碱石灰石矿,王建雄铁矿及探矿权整合及矿业权登记工作。(矿业权整合见附件2)
(四)2008年6月底前完成新设置采矿权市场出让和采矿权登记工作。新设采矿权在办理有关证照时,国土资源、水务、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要简化程序,集中审批。(矿业权设置见附件3)
(五)2008年7月底前完成保留矿山采矿权有偿出让工作。

四、优化矿山布局,提高矿山总体开发水平
(一)借助此次整规“回头看”行动和年检工作,各区务必摸清辖区内所有有偿出让砂石、黏土等小矿山的保有储量情况和开发利用情况,不扩大矿区范围,待其资源储量枯竭后予以关闭。按照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合理确定乙类矿山开发规划和布局。
(二)通过政策引导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鼓励“方案中”确定保留的矿山通过自愿联合、入股、兼并、收购等方式,在能够兼顾各方利益、维护正常权益的基础上实现矿矿联合,进一步优化矿山布局和产业结构提升。
(三)各区政府尽快完成保留矿山采矿权有偿出让处置。保留矿山采矿权出让金处置的最低价不得低于当时当地采同一类矿种矿权市场出让形成的出让金价格。

五、非煤矿产资源整合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非煤矿产资源整合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市非煤矿产资源整合领导小组负责政策指导、服务协调、督促检查。各区政府负责各自辖区内采矿权整合、矿山关闭、保留、探矿权整合、新设置采矿权、关闭矿山补偿等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建立“整合与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协调配合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办理矿业权登记、注销手续;经委负责指导和督办选矿厂、矿产品下游加工企业的清理和整治工作;发改部门负责制定新选矿厂的市场准入条件,严格新建选矿厂的审批工作;工商管理部门负责对拟设矿山企业依法办理企业名称预核准、注册登记和关闭企业的注销手续;环保部门负责对拟设矿山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批;安监部门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对拟设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核,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安部门负责矿山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及时依法处置关闭矿山的爆炸物品,依法核定拟设矿山的爆炸物品用量;水务部门负责对拟设矿山水土保持方案按权限组织审批;电业部门负责切断关闭矿山和选矿厂的供电电源;监察部门负责对非煤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监督检查,对矿产资源整合工作中存在的行政不作为、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形成合力,保证矿产资源整合工作顺利进行。
(三)落实经费,保障实施
各区要安排专项经费。为保证各区经费来源,确定新设采矿权和保留矿山采矿权有偿出让市区出让金收益比例分配为3:7,留成各区出让金主要用于资源整合与专项整治经费补充。
附件:1、非煤矿产资源矿山整治任务
2、矿业权整合
3、矿业权设置
4、乌海市非煤矿产资源整合与专项整治政策依据汇编(略)

附件1
非煤矿产资源矿山整治任务

(一)海南区现共有非煤矿山117家,关闭51家,保留54家;整合君正、海吉氯碱12个采矿权为2个。
1、石灰石矿共78家,关闭石灰石矿41家,保留37家。其中呼珠不沁希勒石灰石矿区关闭27家,保留20家;西水石灰石矿区关闭6家,保留5家;西来峰石灰石关闭2家,保留6家;黑龙贵石灰石矿区关闭3家,保留2家; 32公里石灰石矿区关闭3家,保留2家;二十五公里保留2家。
2、水泥、砖瓦黏土矿共7家,关闭1家,保留6家。其中西水关闭黏土矿1家,保留1家;老石旦黏土保留5家。
3、耐火黏土共4家。老石旦关闭耐火黏土矿4家。
4、石膏矿共5家。巴音陶亥镇关闭拿个石膏矿3家,保留2家。
5、铁矿共3家,保留1家,关闭2家。其中巴音陶亥镇关闭铁矿2家,保留黑龙贵铁矿1家。
6、海南区拉僧仲硅石矿保留2家。
7、巴音陶亥镇石英砂保留3家。
8、砂岩和沙砾石矿共3家。巴音陶亥镇普通建筑用砂岩矿保留1家;拉僧仲和拉僧庙普通建筑用沙砾石矿保留2家。

(二)乌达区境内共有非煤矿山27家,组织实施关闭矿山8家,保留19家。
1、桥西镇关闭砂砾石矿1家,保留沙砾石矿1家。
2、乌兰淖尔镇关闭砖瓦黏土矿4家,保留3家。
3、五虎山双人山石灰石矿区石灰石矿保留3家。
4、苏海图砂岩矿保留2家。
5、三道坎保留砂岩矿1家;沙砾石矿2家。
6、梁家沟保留沙砾石矿1家;砂岩矿2家。
7、教子沟保留耐火黏土矿2家;砂岩矿1家。
8、五虎山保留砂岩矿1家,黏土矿3家。

(三)海勃湾区境内共有非煤矿山86家,关闭21家,保留63家,整合王建雄铁矿2个采矿权为一个。
1、石灰石矿共17家,关闭5家,保留12家。其中旧洞沟关闭3家,保留6家;卡布其关闭2家,保留2家;千里山沟采台山保留3家;甘德尔山东坡保留1家。
2、建筑用砂石、黏土矿共18家,关闭3家,保留15家。其中海北村关闭1家,保留2家;摩尔沟关闭1家,保留7家;甘德尔山黏土矿关闭1家。千钢北保留2家黏土矿;蒙西矿山路北保留2家砂石矿;卡布其保留砂岩矿2家。
3、耐火黏土矿共4家,关闭1家,保留3家。其中长洪沟关闭耐火黏土1家,保留1家;骆驼山、摩尔沟各保留1家。
4、硅石矿共9家,关闭3家,保留6家。其中甘德尔山东坡关闭1家,保留2家;摩尔沟关闭2家,保留1家;甘德尔山西麓保留3家。
5、关闭摩尔沟1家风积沙矿。
6、铁矿共30家,关闭7家,保留23家。
7、关闭甘德尔山王明义铅锌矿1家。
8、摩尔沟保留白云岩矿2家,苏白沟保留白云岩矿1家。
9、保留亨通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原黄河化工集团)铅锌矿1家。

附件2
矿业权整合

(一)探矿权整合
整合内蒙古自治区桌子山煤田双敖包沟详查、内蒙古自治区桌子山煤田二贵沟勘探、内蒙古自治区桌子山四道泉详查、乌海市海南区雀儿沟煤矿地质详查、内蒙古自治区卓子山煤田黑头山详查、海南区巴音陶亥渡口双清煤矿详查探矿权为一个探矿权。
保留乌海市黄河大队电石灰岩详查、乌海市呼珠不沁希勒石灰石矿地质普查、内蒙古自治区桌子山煤田一棵树梁煤矿普查探矿权、内蒙古自治区桌子山煤田四道泉煤矿普查、内蒙古自治区桌子山煤田红柳树区地质普查探矿权。

(二)采矿权整合
1、整合内蒙古海吉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哈图克沟1-6采区采矿权、内蒙古海吉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哈图克沟矿山分厂为一个采矿权。
2、整合乌海市海神热电有限公司电石灰岩矿、乌海市君正供水有限责任公司黄河村电石灰岩矿、乌海市君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黄河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市君正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黄河村电石灰岩矿为一个采矿权。
3、整合王建雄骆驼山铁矿和乌海市王建雄骆驼山铁矿为一个采矿权。
4、在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的前提下,乌达区乌兰淖尔镇砖瓦黏土矿整合设置一个采矿权。

附件3
矿业权设置

根据自治区批复,同意我市新设置采矿权20家。采矿权设置前期工作包括储量核实、底价评估、勘测定界等工作由各区政府非煤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和完成。

(一)海南区拟新设置采矿权15家。
1、石灰石拟设置10家,其中呼珠不沁希勒矿区拟设置7家;西水平台山地区拟设置2家;黑龙贵拟设置1家。
2、老石旦软质耐火黏土拟设置2家,其中小一号设1家,703沟设1家。
3、巴乡石膏矿拟设置1家。
4、巴镇拟设置石英砂岩1家。
5、海南区涛克石灰石矿、百盛石灰石矿、王锁仁石灰石矿因与我市君正公司、氯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石灰石矿矿区范围重叠,故调整范围整合为一个矿权。

(二)乌达区拟新设置采矿权3家。
乌兰淖尔镇设置沙砾石矿采矿权1家,三道坎办事处设置沙砾石及砂岩采矿权各1家。

(三)海勃湾拟新设置采矿权2家。
海勃湾卡布其设置2家石灰石采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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