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各大中专院校、各重点企业: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漳州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漳州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加快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237号)和《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7〕115号)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坚持以人为本,把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之中。以改善食品安全信用环境,培养食品安全信用意识,规范食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为目的。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综合抓好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建设,加快形成具有漳州特色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提高我市的食品安全信誉,推动全市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为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服务。
(二)主要目标
通过2008年至2009年的建设,全面推进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使我市食品安全水平迈上新台阶。
1、在制度规范上,初步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的监管体制、征信制度、评价制度、披露制度、服务制度、奖惩制度等,重点制定和推行以下七项制度:市场食品准入制度、食品进货查验登记和索证票制度、信息报告和公布制度、生产经营者不良行为记录制度、不合格食品召回和退市制度、食品安全巡查及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实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在运行系统上,初步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管理系统和服务系统。建立食品安全守信激励和失信制裁机制,公开、便利的食品安全信用查询和披露系统,科学公正的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系统,不断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逐步满足社会对食品安全信用服务的需求。
3、在信用活动上,通过宣传教育、需求培养、行业自律、企业或产品认证、示范街(店)创建、专项整顿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食品安全信用意识,营造食品安全信用环境,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管理机制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框架进行总体设计,并会同各相关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市政府其他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进行指导和管理。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行业协会对其会员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进行行业指导和服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抓好单位内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消费者及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进行监督。
(二)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制度
主要包括征集食品行业和企业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原则、渠道、内容和要求等。
1、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的原则。依法、客观、公正、完整、高效征集信用信息,保障信息质量;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企业合法权益。
2、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的渠道。食品安全信用信息主要来源政府、行业和社会三个方面。其中,政府信息主要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记录的监管对象基础监管信息,其他有关部门记录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行业信息包括行业协会按照协会章程记录和收集的会员单位信息、行业评价等;社会信息包括中介服务机构按照委托要求征集的信息,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信息,信用调查机构的调查报告,认证机构的认证情况,消费者的投诉情况等。
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负责汇集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依照有关法规和规定及时、全面、准确地报送有关信息。
3、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提供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单位应做好食品安全信用信息记录,保证信息真实全面,并依法公开其信用信息,促进信用信息的资源共享。政府各监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全面、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开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准规范等社会公用信息资源。
(三)建立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制度
主要包括各部门各行业食品安全信用的评价机构、评价指标、评价原则、评价等级、评价方法及评价效力等。
1、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原则。坚持独立、公正和审慎的原则严格按标准和程序进行评价,保证评价结论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2、食品安全信用评价体系。要与食品安全信用征集体系相匹配,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的政府评价、行业评价和社会评价三者结合的评价体系。政府评价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负责实施;行业评价机构主要由行业协会承担;社会评价机构应由市政府授权的信用评估(评级)机构承担。
3、食品安全信用评价指标。食品企业内部评价指标包括原料进货渠道、产品质量要求、检验要求、制度建设与执行要求等。外部评价指标包括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社会中介机构的评价。上述评价包括定性评价指标和定量评价指标。各部门、各行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具体细化评价指标条件。
4、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等级。为有利于推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信用水平,根据目前社会信用等级建设情况,原则上确定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四级。按照信用等级的高低,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评价等级的确定应充分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设计统一的食品安全信用评价软件,逐步通过统一的信息平台产生评价结果。
(四)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披露制度
主要是确定食品安全信用的披露机构、披露原则、披露方式以及披露要求等,形成让加工者、经营者、管理者知晓的信息披露机制。
食品安全信用披露应遵循依法、客观、公正的原则,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保守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市企业征信机构采集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信息数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披露,对内为国家机关司法和行政提供依据,为企业资质审批、政策制定等提供决策参考;对外向社会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依法公示企业的信用信息。食品安全监管有关单位、食品行业协会依照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向社会披露食品安全信用信息,供社会随时查阅食品安全信用状况。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有关部门在特定的食品安全信息网上开设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及查询系统,综合披露食品安全信息,全面展示我市食品安全信用状况。
(五)建立食品安全信用奖惩制度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根据食品安全信用等级状况,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对长期守法诚信企业给予宣传、表彰、支持和扶持,并建立长效保护和激励机制,在证照年检、产品抽验、报关等方面给予便利。对严重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假售假等严重失信的企业及其负责人采取信用提示、警示、公示,取消市场准入,限期召回商品及其他行政和经济处罚方式进行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管理服务系统
明确食品安全信息征集、评价和披露三个环节中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工作程序。分环节建立食品企业信用数据库和电子信用管理系统,实现资源共享。
三、工作步骤
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试点启动阶段(2008年9月前)
根据分类指导,逐步推广的要求,选择在龙海市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试点工作,要结合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县,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试点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总结经验,为全面实施提供经验。
(二)全面实施阶段(2008年9月-2009年9月)
1、全面动员部署。召开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按照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精心指导,狠抓落实,分步推进,确保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2、以点带面,抓好企业信用,加强行业管理。围绕从“农田到餐桌”、“从基地到餐桌”、“从车间到餐桌”等各环节逐步推开。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示范街(店)的创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结合发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以及食品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和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等认证体系的建设,建立企业内部信用管理机制及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加强生产经营行为自律。各食品行业协会要加强对本行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有关制度,通过发倡议、签公约、向社会承诺等形式,不断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3、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具体的指导、督查,定期进行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各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各项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信用建设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或研讨会,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推动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总结阶段(2009年10月-12月)
1、各县(市、区)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2、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对各县(市、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评价。
3、召开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总结表彰大会。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统筹安排,整体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要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及时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情况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下,在市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协调小组协调下,牵头会同各相关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督查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加快研究制定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各项政策措施,逐步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征集、信用评价、信息披露、信用惩戒,信用标准等制度规范,以及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管理系统和服务系统。
(三)加大科技投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和市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大科技投入,积极参与政府公众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电子政务等手段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市食品安全信息网建设,把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平台纳入其中,形成全市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保障信息资源共享。
(四)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围绕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安全保障体系、信用基础知识、食品安全知识、事故案件、信用典型案例等做好宣传和教育工作。形成人人讲信用,人人重信用,以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培育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的作用,普及食品安全基本知识,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意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通过开展重合同、守信用、依法经营活动,形成有效的行业自律,树立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