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激励注册会计师模范遵守行业法规、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社会公信力,塑造良好的行业形象,根据财政部《关于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财会〔2008〕6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晋财会〔2008〕12号),省注协决定开展2008年全省优秀注册会计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省注协登记注册的所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二、评选条件 1.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 2.热爱注册会计师事业,身体健康,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三年以上,爱岗敬业、勤勉尽职,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3.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认真执行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履行会员权利和义务,积极参加行业组织的各项活动。 4.在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财经法规方面事迹突出的,或在行业中具有良好形象和声誉,为行业和事务所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对因执业活动违法违规,近三年有不诚信记录,或受到行业惩戒、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因本人直接过失给所在事务所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本人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来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财经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也不予推荐。 三、评选程序 (一)注册会计师本人申请。 (二)会计师事务所推荐。由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提出推荐意见,附本人先进事迹专题材料。 (三)资格审查和组织考察。太原地区的注册会计师由省注协直接考察;其它各市的注册会计师由本市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按照评选条件,对被推荐注册会计师进行资格审查,并签注考察意见后,由会计师事务所报送省注协。 (四) 确定人选。省注协将在组织考察的基础上,形成全省优秀注册会计师候选人,2007年已参加省注协优秀注册会计师评选活动的注册会计师将优先予以考虑。 (五)单位公示。省注协确定的优秀注册会计师人选要返回原单位和在省注协网站上予以公示。确实反映良好的,正式认定为“山西省优秀注册会计师”。 四、表彰方法 被评为“山西省优秀注册会计师”的人员,省注协将在第三次会员代表上进行表彰,表彰名额50名,事迹特别突出的,向省财政厅推荐授予“山西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或“山西省会计标兵”荣誉称号。 省财政厅将在表彰的基础上,从中遴选出最优秀会计人员报请省劳动竞赛委员会予以记功表彰,报请团省委予以“新长征突击手”荣誉称号表彰,报请财政部予以“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 荣誉称号表彰。 五、评选工作要求 1.请各会计师事务所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认真组织推荐,确保所推荐人选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公认性。 2.参评优秀注册会计师的个人,要认真如实填报《优秀注册会计师候选人推荐表》,该表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也可按照该表格式进行打印。 3.在报送《山西省优秀注册会计师候选人推荐表》的同时,还需报送:候选人事迹简介(2份),由候选人所在事务所出具并签章,字数在500字以内,扼要反映个人情况、突出事迹、获奖情况及积极影响等内容;候选人事迹材料(2份),由候选人所在事务所出具并签章,字数在5000字左右,比较全面、完整地反映候选人的主要事迹。为便于材料整理和审核,候选人推荐表、事迹简介、事迹材料一律用word文档编辑,a4纸打印,并报送电子版(软盘或电子邮件)。 4.会计师事务所将评选材料务于7月5日前上报省注协综合部。 5.各会计师事务所要深入宣传优秀注册会计师的先进经验和事迹,弘扬正气,树立新风,引导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依法执业,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做出新的贡献。 联系人:景铁柱、杜建中 联系电话:0351-2024912 电子邮箱:dujianzhong@cicpa.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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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宅)(移动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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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表现及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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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所在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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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 |
意见(太原地区除外) |
(盖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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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注协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