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准俞帆同志为国寿财险毕节地区中心支公司(筹)主要负责人的请示》(国寿财险黔发〔2008〕124号)、《关于设立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地区中心支公司的请示》(国寿财险黔发〔2008〕9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地区中心支公司开业; 二、核准俞帆同志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地区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 三、核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地区中心支公司营业地址为毕节市中山路群立公司商住楼; 四、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地区中心支公司业务范围由你公司在业务经营范围内授权决定; 五、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地区中心支公司应严格按照核定的营业地址、经营区域及业务范围开展保险经营活动。 请你公司接此批复后,按有关规定到我局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