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以及市委九届四次全会总体要求,进一步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2007年实施46项公共财政政策的基础上,统筹各方因素,综合平衡财力,2008年,市财政再增加安排1.9亿元,县(区)财政新增安排0.8亿元,预计省财政增加补助4.8亿元,共实施60项公共财政政策(加上2008年继续执行2007年公共财政政策的20项,2008年预计我市民生工程投入达19.3亿元,其中市财政6.5亿元、县区财政2.7亿元、预计省财政补助10.1亿元),主要用于进一步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支持全市经济社会在新起点上又好又快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四次全会总体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充分发挥财政的分配和调控职能,大力加强以推进民生工程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将新增财力进一步向困难群众倾斜、向农村倾斜、向基层倾斜、向社会事业倾斜,更加充分地体现发展成果让人民共享。 二、主要目标 财政支出结构更趋合理,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解决,在更高水平、更高层次上实现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全覆盖,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全覆盖,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城乡义务教育免费和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全覆盖;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较大改善;教育、卫生、环保、文化、体育和公共管理等社会事业的薄弱环节明显加强;努力使全市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三、基本原则 --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在确保各项基本支出的基础上,将更多的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做到积极稳妥,收支平衡。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注重投入的后续能力,新增财力首先用于安排已有民生政策中需要增加的支出,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形成长效机制。 --统筹兼顾,有序推进。密切关注经济社会中的薄弱环节,区分缓急,协调各方,稳步实施,着力防止或减少引发新的矛盾。 --政府引导,多方筹集。多渠道、多形式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引导和整合社会各方资源、资金,不断提高办实事能力。 --严格管理,确保绩效。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制,强化监管,提高绩效,勤俭办一切事业。 四、政策措施 --生活住房和残疾人事业 1.扩大农村低保范围并适当提高财政补差标准。从2008年起,将全市农村低保人数由7.54万人扩大到11.5万人,同时,财政月人均补差标准提高5元。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238万元,总量达697万元,县(区)财政新增安排423万元。 2.增加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对象。从2008年起,集中供养率提高到80%以上,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县(区)财政新增安排24万元。 3.对农村低保户和分散供养五保户住房维修改造进行补助。此项政策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4.提高城市低保财政补差标准。从2008年起,将全市城市低保对象财政月人均补差标准提高10元。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115万元,总量达330万元,县(区)财政新增安排173万元。 5.补助企业退休职工养老保险金缺口。从2008年起,由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主要对收支平衡缺口大的县(区)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进行适当补助。 6.资助农垦企业务农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农垦企业基本运转。从2008年起,为资助农垦企业正式务农职工按照“两田制”的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对因土地不足影响缴费部分,由省财政补足;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总量安排1150万元,对农垦企业基本运转及2004年以后新增的离退休人员给予适当补助。 7.提高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标准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水平。此项政策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8.提高国有农场、林场、水利困难企事业单位中未参加养老保险且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低的退休职工的生活补助水平。从2008年起,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13万元,总量达20万元,县(区)财政新增安排150万元。 9.增加县(市、区)中小学教师津贴补贴专项补助。从2008年起,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总量安排2000万元。 10.对边远地区教师发放特殊津贴。鼓励教师到条件艰苦的山区、库区、湖区等边远地区教学。从2008年起,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县(区)财政新增安排20万元。 11.增加农村离任老村支书、村主任生活补助。从2008年起,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40万元,总量达80万元。 12.增加救灾救济专项资金。从2008年起,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200万元,总量达500万元。 13.设立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从2008年起,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1000万元,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进行补助。 14.设立经济适用房专项奖励资金。从2008年起,主要用于奖励经济适用房工作做得好的市县。此项政策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15.设立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此项政策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 16.将农民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并提高补助标准。2008年,财政补助标准由人均40元增加到80元,增加部分中央和地方各负担20元,地方负担部分全部由省财政承担。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101万元,总量达687万元,县(区)财政新增安排101万元。 17.将新增农村低保对象和符合政策条件的群众全部纳入农村医疗救助范围。从2008年起,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159万元,总量达460万元,县(区)财政新增安排159万元。 18.将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2008年,预计全市参保对象增加91万人。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总量安排1974万元,县(区)财政新增安排2826万元。 19.资助国有及国有控股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从2008年起,纳入资助范围的困难企业职工达到13万人。同时,省财政对县(市、区)企业在职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补助年人均增加50元,达到200元。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总量安排4634万元,县(区)财政新增安排122万元。 20.扩大国家计划免疫范围。从2008年起,计划免疫范围由5苗防7种病扩大到14苗防15种病。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75万元,县(区)财政新增安排201万元。 21.设立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及药品快速检测专项资金。支持农村药品供应和监督网络建设,开展药品快速检测工作。此项政策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22.增加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市财政2008年新增安排96万元,总量达888万元。 --国民教育 23.提前一年达到中央要求的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即小学生均300元,初中生均500元。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2008年市财政新增安排100万元,总量达133万元,县(区)财政新增安排2281万元。 24.向城乡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从2008年起,将免费提供教科书的范围由贫困家庭学生扩大到全部学生。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151万元,总量达176万元,县(区)财政新增安排622万元。 25.提高城乡公办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从2008年起,将年人均补助标准由300元提高到小学生500元、初中生750元。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10万元,县(区)财政新增安排33万元。 26.对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教科书费进行补助。从2008年起,比照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和教科书费的标准,对学生个人进行补助,补助资金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27.对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给予奖励。按照“以奖代补”的办法,支持各地化解农村“普九”义务教育债务。此项政策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28.加大对高校和中职学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政策支持力度。2008年,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315万元,总量达630万元,县(区)财政新增安排35万元。 29.增加公办高校生均经费,并对财政拨款水平较低的给予适当补助。从2008年起,提高全省公办高校生均经费200元。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500万元,总量达1000万元。 30.增加公办普通中专、技校生均经费和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从2008年起,提高公办普通中专和技校生均经费200元。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总量安排达500万元。 31.对盲聋哑等特殊教育学校给予补助。从2008年起,对特殊教育学校每所补助50万元,此项政策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32.加大对农村中小学校建设支持力度。2008年,市财政新增安排1000万元,总量达2500万元。 33.增加学校、离休干部及其他事业单位津补贴补助。2008年市财政新增安排10000万元。 --农业农村 34.增加农村公益事业投入。从2008年起,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力度。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200万元,总量达3000万元,县(区)财政新增安排230万元。 35.设立基层农业技术服务专项经费。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总量安排100万元。 36.对农业政策性保险保费给予补贴。从2008年起,对能繁母猪保险和森林火灾保险试点进行补助。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10万元,县(区)财政新增安排109万元。 37.增加农业产业化投入。主要用于“双十双百双千”工程建设。从2008年起,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总量安排1100万元。 38.增加水利建设投入。主要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从2008年起,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总量安排1900万元。 39.加大对农业综合开发大型项目投入。增加对农业综合开发大型项目投入,市财政新增安排1000万元。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40.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从2008年起,对纳入政策范围的公益林补偿标准每亩提高2元,达到8元。此项政策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41.对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先进县(区)进行奖励。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安排奖励经费50万元。 42.设立林业发展专项资金。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继续安排农村公路绿化以奖代补资金,市财政新增安排88万元,总量达320万元。 43.设立基层森林防火专项经费。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30万元,总量达80万元。 44.对淘汰落后产能进行奖励。2008年,对关闭调整3万吨及以下、安全不合格小煤矿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区)给予奖励,并对淘汰其他落后产能安排奖励经费。此项政策由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 45.支持节能减排工作。2008年,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安排节能专项资金200万元,支持建立节能监管体系和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增加安排主要污染物减排等环保专项资金800万元,总量达到1000万元。 --文化体育 46.对县级文化馆、图书馆建设维修进行补助。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安排100万元。 47.设立基层文物保护和博物馆维修专项经费。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20万元,总量达100万元。 48.支持文艺创作与繁荣工程建设。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100万元。 49.支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此项政策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50.支持基层群众体育健身场所建设。此项政策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政法 51.基层政法部门五项专项经费和中央政法项目专款配套资金由省财政负担。从2008年起,市县(区)财政负担的基层政法部门的服装费、枪支弹药费、特别业务费等五项专项经费全部转由省财政负担,中央财政政法项目专款地方配套资金全部由省财政负担。 52.对基层法院诉讼费标准降低和基层检察院办案经费给予补助。从2008年起,法院诉讼费降低后的补助由省财政负担,同时增加基层检察院办案经费补助。 53.对基层公安民警单警装备配备及办案经费给予补助。2008年,由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用于支持基层公安部门实施单警装备建设,并对基层公安部门办案经费给予补助。市财政新增安排500万元,总量达1000万元,专项用于城区公安下划办案经费补助。 --基层保障 54.加大对财政困难乡(镇)财力性补助力度。主要用于解决民生问题。从2008年,市财政新增安排1000万元。 55.对执收执罚部门收支完全脱钩试点县(区)给予适当补助。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总量安排100万元。 56.对出口退税市县负担部分增加补助。从2008年起,将出口退税市县负担部分全部由省财政承担的政策延长5年。 57.将新建投产大中型工业企业增值税省级分成部分返还县(区)并给予奖励。将市县新建投产大中型工业企业(投资额1亿元以上)增值税省级分成部分全部予以返还,并按返还额的10%给予奖励,支持市县引进和发展大中型工业骨干项目。此项政策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58.支持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40万元。 59.设立县级民族宗教专项经费。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45万元。 60.安排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历史拖欠工资专项经费。市财政新增安排500万元。 五、工作要求 第一,加强领导,确保组织到位。各县区、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把握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四次全会要求,从科学发展、促进和谐的高度,统一思想,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机制,集中精干人员加强研究,吃透政策,明确步骤,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各项公共财政政策平稳运行。 第二,积极筹措,确保资金到位。各县区要在保持原有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不变、投入力度不减的基础上,严格遵循“四个倾斜”的原则,在预算中务必把上述60项政策措施中相应负担的资金打足,不留缺口。要减少资金拨付环节,有条件实行“一卡通”的尽量实行“一卡通”,切实把好处快捷地落实到人民群众身上。 第三,精心组织,确保责任到位。对上述政策中重大措施的落实,由市与县区继续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及时制订相应的工作目标和配套措施,并报市财政局及相关市直部门备案。各项政策的具体实施方案,由市直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拟订,市财政局等部门密切配合,抓紧报市政府审批,做到早谋划、早安排、早实施。 第四,统筹协调,确保协作到位。在上述政策的安排和落实过程中,各县区要从全局和长远出发,以系统的方法研究,用工程的办法实施,兼顾各方利益,协调各类关系,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主动对接有关要求。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争取中央和省更多支持,并积极给予困难县区更多支持,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各项政策顺利实施。 第五,严明纪律,确保监管到位。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对资金运行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确保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冒领挪用等行为,一经查实,扣减相应的补助资金,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要认真做好政策的公开和宣传工作,把握口径,讲究方法,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充分了解政策的出台意义、具体内容及惠民实效,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动员方方面面的资源和力量,确保各项政策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