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驻朔单位: 现将《朔州市加快发展服务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朔州市加快发展服务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试行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8〕11号)精神,推进我市服务业加快发展,为实现未来三年地区生产总值和财政总收入“两个再翻番”,把我市建成塞外最宜居、最宜发展城市的奋斗目标,根据《朔州市2008--2010年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08〕51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价的目的
加快发展服务业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抢抓历史机遇、推动跨越式发展的紧迫任务。市委、市政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到2010年服务业增加值增幅明显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幅,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0%左右,未来三年平均每年提高3个百分点的奋斗目标”。因此,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都肩负着十分艰巨的任务,必须紧紧围绕这一目标积极开展工作。
建立加快发展服务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制度是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服务业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因此,加快发展服务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的目的是通过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加快发展服务业的积极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表彰先进,督促后进,为顺利实现我市服务业发展的奋斗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考核评价的对象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市直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服务业项目牵头单位
三、考核评价的内容
(一)对县区人民政府和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考核评价
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各县区、朔州经济开发区服务业发展的目标任务,采用百分制考核。考核内容分为三个部分:一是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满分为35分,该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值,就不得评为优秀等级;二是服务业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分重点推进项目和其他项目,重点推进项目为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能够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生产经营性项目,其他项目为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经营性项目及所有非生产经营性项目)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满分为40分,其中重点推进项目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30分,其他项目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10分;三是加快发展服务业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落实情况,满分为25分(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加快发展服务业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计分表见附件1)。
(二)对市直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服务业项目牵头单位的考核评价
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市直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服务业项目牵头单位的服务业发展目标任务,采用百分制考核。考核内容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各部门所属的服务业发展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满分为40分,该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值,就不得评为优秀等级;二是各部门所属(或牵头)的服务业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分重点推进项目和其他项目,重点推进项目为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能够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生产经营性项目,其他项目为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经营性项目及所有非生产经营性项目)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满分为35分,其中重点推进项目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20分,其他项目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15分;三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发展服务业工作部署情况,满分为25分(市直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服务业项目牵头单位加快发展服务业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计分表见附件2)。
四、考核程序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市直各相关部门按照考核评价办法的有关要求,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组上报服务业发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二)由统计部门根据统计资料计算出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各相关部门服务业发展年度目标完成指标。
(三)市服务业发展领导组抽调相关成员单位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考核评价小组深入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各相关部门进行考评。
(四)考核评价小组对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各相关部门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照考核计分表中的指标逐项分解审核,通过听取汇报、审核、查验档案资料、座谈、重点抽查、现场核实等办法逐项指标进行考核验收,并就考核结果与主要领导进行沟通。被考核对象要提前准备好可支持考核指标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使考核评价工作方便、快捷、客观地进行。
(五)市服务业发展领导组召开会议汇总各考核评价小组的考核材料,评估考核评价结果(考核评价结果分四个等次,得分95分及以上为优秀,得分75-94分为优良,得分60-74分为基本完成目标任务,得分60分以下为未完成目标任务),确定受表彰的县区和单位,上报市人民政府,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五、奖惩措施
按照市人民政府审定的考核结果,召开年度发展服务业工作总结表彰大会。
(一)对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和优良等级的县区人民政府、单位以及在服务业发展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由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对考核评价结果为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在考核评价结果通告后半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报市人民政府,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该县区(或部门)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考核评价结果要作为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和市直相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六、考核评价的时间安排
(一)每年1月底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组统计考核组上报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自查报告。
(二)2月初,市服务业发展领导组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工作。
(三)2月中下旬,市服务业发展领导组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考核评价小组赴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各相关单位进行考核评价工作。
(四)3月上旬,市服务业发展领导组汇总各考核评价小组考核评价资料,形成考核评价结果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五)3月中旬,将考核评价结果向社会通告,并召开发展服务业总结表彰大会。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发展服务业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计分表(略)
2市直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服务业项目牵头单位发展服务业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计分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