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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曼群岛信利金融公司北京代表处变更名称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国际[2010]109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信利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开曼群岛信利金融公司北京代表处变更名称的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准开曼群岛信利金融公司北京代表处名称变更为“开曼群岛信利集团公司北京代表处”(xl group ltd.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请你公司尽快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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