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我司续聘精算责任人的请示》(国泰产险〔2010〕178号)收悉。经审核,同意王钧担任你公司精算责任人,任期1年。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