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0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电[2010]314号)要求,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就加强我省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月饼等食品经营者价格行为 中秋、国庆节日期间是居民消费比较集中的时段,要密切关注消费量增加较多的月饼、粮油、肉、禽、蛋、菜、奶等食品类价格动态。中秋节前,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商务、工商、质检等部门,加强对月饼生产销售各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通过奢华包装、搭售,变相提高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是否存在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明显变化,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哄抬价格的行为;销售月饼的厂家、商场、宾馆、酒店是否做到价签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国庆期间,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菜奶等食品价格的监管,重点查处经营者利用节日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及以其他手段哄抬价格,造成不明真相的群众排队抢购的行为;查处经营者短缺数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变相涨价行为,维护良好的食品市场价格秩序。 二、大力整治交通和旅游价格秩序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民航、铁路、公路、水路客运和城市公交、出租车等交通运输价格,以及与旅游相关的住宿、餐饮、购物、停车、景点门票等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各种乱涨价、乱收费行为。重点查处经营者之间相互串通或者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协议、决议、会议纪要、协调、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的行为;查处大型购物中心、商场超市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送、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结合价格服务进客运场站、进景区、进商场、进宾馆饭店等活动,强化政策服务、自律服务、协调服务和维权服务等,规范交通运输和旅游市场价格秩序。国庆节前,省局将组织若干个巡查小组,对全省各地节日市场价格情况进行巡查和检查,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三、认真办理价格投诉举报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畅通群众价格权益诉求渠道,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价格举报渠道,充分发挥价格举报在提供案件线索、查处违法行为、维护群众利益方面的作用。节日期间,“12358”价格举报电话要安排领导带班,专人值守,确保全天候畅通。要认真受理群众对价格、收费问题的投诉举报。耐心解答群众咨询,积极化解价格矛盾,引导群众通过理性、合法的途径表达价格利益诉求,对群众举报的问题,案情简单、政策界限明确的,要及时处理,快速办结;案情复杂、政策界限不明确,或者按工作程序办理需要一定时间的,要加强与举报人的沟通,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把加强节日市场价格监管作为当前管理通胀预期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加强舆论宣传和政策引导,大力宣传政府在保障重要商品市场供应、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方面的决心和措施,及时发布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增强群众信心,稳定市场预期;大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生产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综合采取重点检查、市场巡查、介入调查等方式,严厉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在中秋、国庆佳节期间居民消费比较集中的时段,省局拟联合武汉市物价局对武汉市部分生产、销售月饼、粮油、肉、禽、蛋、菜、奶等食品的厂家、商场、宾馆、酒店和旅游景点、车站等进行一次市场价格巡场。各市、州、县也要根据当地实际在适当时机安排节日市场价格巡查检查,从严查处价格违法违规案件,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切实加强市场价格监管。 各地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情况及查处的2件典型案例材料务于10月8日中午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一并报送省物价局(价检分局)。 联 系 人:唐 桂、范有林 联系电话:027-87238200、87238753 传真:027-87238070 电子信箱:hbwjjcszdk@to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