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朝阳区大柳树路口和大柳树南路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0年9月20日起,朝阳区大柳树路由工大桥(不含)至垡头西路(不含)、大柳树南路由化工路(不含)至京沈高速公路(不含);禁止核定载质量5吨(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特此通告。
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示意图(略)
为保证朝阳区大柳树路口和大柳树南路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0年9月20日起,朝阳区大柳树路由工大桥(不含)至垡头西路(不含)、大柳树南路由化工路(不含)至京沈高速公路(不含);禁止核定载质量5吨(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