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朝阳区大柳树路口和大柳树南路禁止载货汽车通行的通告


【颁发部门】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发文字号】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2010年第7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保证朝阳区大柳树路口和大柳树南路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0年9月20日起,朝阳区大柳树路由工大桥(不含)至垡头西路(不含)、大柳树南路由化工路(不含)至京沈高速公路(不含);禁止核定载质量5吨(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特此通告。

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示意图(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