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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及监督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办字[2010]6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及监督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九月十三日
济南市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及监督实施方案
按照全市科技防腐工作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领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确保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以下简称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及监督实施工作顺利推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服务理念,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惩治和预防腐败,逐步建立起科技防腐工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优化发展环境。 (二)目标任务。通过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及监督实施,实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活动网上监督,实现行政执法管理运行方式创新。近期,先将行政处罚行为纳入系统运行并实施监督。2010年11月底前完成系统建设,年底前正式运行,对市级行政处罚行为实施网上监督。2011年逐步实现对县(市)、区政府行政处罚行为的网上监督。 (三)基本原则。 1.全面覆盖。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逐步建成市及县(市)、区两级电子监察系统,形成覆盖全市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执法主体、执法流程都要纳入监督范围,实现网上运行、全程监督,将预防腐败的要求贯穿于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和监督实施的全部环节。 2.公开透明。电子监察系统建成后,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主体资格、执法权限、执法程序、裁量标准以及执法人员信息都要在电子监察系统中予以公开,确保信息数据真实、监督实施到位。 3.规范操作。进一步优化执法流程,合理设定裁量标准,科学确定监督节点,既要确保行政执法部门法定职责履行到位,又要有效预防行政执法部门不作为、乱作为,促进行政执法公平公正。 二、系统建设 依托政务专网,加快建设电子监察系统,搭建行政执法办案和监督的网络平台,实现行政执法数据电子化、流程标准化、运行网络化。 (一)网络建设。全市统一设计技术标准,统一建设网络平台。各执法部门按照统一技术标准,完善自身的网络运行环境,配置硬件设施,确保与全市电子监察系统顺利对接。目前正在使用自建电子业务系统的,要按照统一技术标准尽快改造升级,实现数据交换、技术对接,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 (二)系统开发。目前,电子监察系统主要根据行政处罚的业务特点设计三项功能:一是网上办案。从立案受理、调查取证、告知听证、案件审批、送达执行,到执法文书打印、结案归档等环节都要实行网上运行。二是网上监督。通过对行政处罚行为实时监督,实现预警纠错、绩效评估、统计分析。三是网上服务。主要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查询、咨询、投诉等服务。 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将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其他执法行为纳入系统。 (三)信息整理。根据电子监察系统分期开发建设的安排,目前,要加快整理行政处罚行为相关的信息数据。1.建立行政处罚事项编码管理机制。一是梳理行政处罚事项。各执法部门要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编制本单位行政处罚事项目录,报市法制办审查。二是实行编码管理。市法制办提出各执法部门继续实施的行政处罚事项审查意见,予以编码并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未经编码确认的行政处罚事项,任何部门不得继续实施。三是实行动态管理。今后,各执法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动情况,及时提出增减行政处罚事项的建议,经市法制办审查后确认调整。2.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各执法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主观过错等因素,将行政处罚裁量空间细化为若干裁量阶次,并对每个阶次规定一定的处罚种类和量罚标准。裁量标准的细化情况经本单位研究确认后,报市法制办审核。3.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执法流程。各执法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的执法文书示范文本,尽快规范立案、调查、告知、听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办案流程。要健全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完善案件审理程序,落实案件办理、审查和决定分离制度,明确案件审批权限、标准、要求、时限、责任等。在此基础上拟定执法运行流程图,报市法制办备案。4.严格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全市所有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均要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管理,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执法。使用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要将证件样本、持证人员信息报市法制办备案后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管理。 (四)数据植入。网络建设和电子监察系统开发完成后,市法制办组织信息数据输入工作,分期分批将执法信息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确保按时运行。 三、监督实施 近期主要对行政处罚行为实施监督。 (一)监督内容。 1.行政执法主体。主要是监督执法主体资格、法定权限、执法证件、办案人员法定人数等情况。 2.行政处罚实体。主要是监督重大处罚措施、案源登记、受理情况、案由变更、案件撤销、办案超时等情况。 3.行政处罚程序。主要是监督立案、调查、告知、听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流程的重要节点。 4.行政处罚裁量。主要是监督裁量标准适用、处罚幅度、罚种等情况。 (二)监督方式。 1.实时监督。电子监察系统具有自动提醒功能,网上运行中出现不予受理、不予立案、撤销立案、变更案由、变更处罚裁量标准等异常情况时,系统予以提醒,执法部门要说明理由。对理由的真实性、合法性有疑义的,市法制办可采取调阅案卷、现场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 2.事前审查。电子监察系统具有审核把关功能,执法部门拟实施重大处罚措施的,作出决定前要经市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 3.信息认证。电子监察系统具有信息核对功能,办案中执法部门输入的执法机构、执法事项、执法证件等信息与系统中事先设定的识别信息不一致时,系统自动拒绝登录,执法流程不能运转。 4.流程约定。各部门执法流程的节点在电子监察系统中全部固化,每个节点都约定了履行的手续、填写的表单和日期等内容。当出现不履约情况时,电子监察系统设定的流程确认功能将拒绝运行下一环节。 (三)纠错机制。市法制办对调查核实的违规行为,向相关单位制发《纠错建议书》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涉嫌不作为、乱作为、以权谋私的,转送市监察局调查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全市科技防腐电子系统建设任务分工,由市法制办牵头,市监察局、财政局、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成立协调推进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及监督实施的组织、协调、督促工作。各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协调配合,强化推进措施,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全力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及监督实施是一项全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必须明确工作责任,科学安排进度,强化推进力度,确保按时、高质、高效地完成。2010年9月底前,各执法部门要完成事项梳理、裁量标准制定、执法文书完善、执法流程优化、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等数据整理工作,做好硬件配置、网络环境等技术准备,积极配合电子监察系统接入。10月底前,第一批行政执法部门调试运行;11月底前,第二批行政执法部门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年底前,市级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全部纳入电子监察系统。 (三)严肃纪律,加强督导。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科技防腐工作的要求,所有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都要置于电子监察系统的监督之下。根据分期建设、分批纳入的安排,当前,各执法部门要按要求将编码确认的行政处罚事项植入网上运行,不得网外循环,不得拒绝与电子监察系统对接,不得规避网上数据实时传输。市监察局、市法制办要根据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及监督实施的不同阶段,组织人员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督促相关部门按时限、标准完成任务。对任务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
分批纳入市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的单位名单
第一批(4个) 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 第二批(13个) 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执法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物价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 第三批(21个) 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含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体育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统计局、市民族宗教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地震局、市档案局、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知识产权局、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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