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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10年中秋国庆节日市场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青岛市商务局

【发文字号】 青商字[2010]9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市流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做好2010年中秋、国庆节日市场工作,保持市场繁荣稳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今年以来,我市消费品市场总体保持繁荣稳定的发展态势,随着中秋、国庆两节的来临,市场消费不断趋旺。各区市流通主管部门、各商贸企业要切实加强对节日市场调控保障的组织领导,要针对节日市场消费集中、人员密集等特点,抓住消费旺季,从保障供应、扩大营销、确保安全等方面入手,进一步落实各项工作的主体责任,完善应急保障措施,加强对市场和商品的监控和巡查,保障节日市场繁荣活跃稳定。 二、扩大生活必需品上市量,保障市场供应 各有关部门、企业要根据当前市场形势,按照市统一部署,切实做好粮、油、肉、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储备投放和上市。同时,要大力组织货源,丰富市场需求。一是“菜篮子”商品储备企业要按照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做好国庆、中秋期间“菜篮子”商品投放工作的通知》中确定的价格、数量和渠道,自9月10日开始,均衡投放2500吨储备蔬菜、600吨豆制品原料储备和1000吨(2万头)生猪活体储备,保质保量地完成投放任务。二是市粮油批发市场、疗供、长生、天祥、品品好和青岛中糖等重点生活必需品保供企业,要加大对大米、食用油等商品的投放上市力度。其中,市粮油批发市场面粉、大米日均上市量要保持在300吨以上。三是万福集团、鑫盛联公司、恒生源公司等13家入市备案屠宰企业日均生猪上市量不低于100吨(2000头);城阳、华中、抚顺路三大批发市场日均蔬菜上市量要分别保持在100吨、500吨和600吨以上,高于平日1800吨的上市总量;四是各商贸企业要加大采购力度,积极组织好粮、油、肉、菜等生活必需品的上市销售,丰富节日市场。 三、加强市场营销,积极扩大消费 节日期间,市场消费旺盛。各区市流通主管部门、各商贸、餐饮企业要按照全省“满意消费惠万家”活动的部署,针对市场和消费需求,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营销,不断丰富内涵,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促进市场消费繁荣。一是创新营销方式,提升假日消费。针对节庆商品、旅游用品、家电、汽车、婚宴、聚餐等消费热点,围绕“满意消费惠万家”的主题,开展形式多样、内容健康的系列促销活动,以品牌、品种、文化和服务特色来吸引消费,并采取联合、集中展销、延长服务时间等形式,扩大节令商品销售。二是抓住旅游旺季,围绕“吃、住、行、游、购、乐”等消费服务,积极开展特色街区游、农家乐、采摘节等主题活动,扩大特色商品、旅游纪念品以及文化、休闲、娱乐消费,满足消费者个性化、时尚化、品牌化消费需求。各餐饮街区、餐饮企业要加大对青岛特色菜品的推介,推出适合国庆、中秋市场消费的特色美食,引导餐饮消费。三是继续扩大农村市场消费。各区市流通主管部门和海尔、海信、澳柯玛等家电生产、经营企业,要抓住节日旺销时机,积极开展“家电下乡大篷车”、“家电大集”等特色活动,扩大“家电下乡” 、“汽车摩托车下乡”、“家电和汽车以旧换新”的推进实施,更好地满足广大农民消费需求。要充分发挥全市5300多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点多面广、辐射力强的优势,通过企业统一采购和集中配送,有针对性地组织各种适合农村消费的名优商品上市。要依托“农超对接”、“阳光食品工程”等平台,开辟农产品销售“绿色通道”,组织地产名优农产品进超市、进市场、进社区、进集团消费单位。四是要广泛开展“诚信经营、和谐经商”主题活动,强化诚信理念,恪守职业道德,促进和谐经商,营造诚信、热烈的节日市场氛围,为广大群众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四、加强监督检查,维护市场秩序 一是严把食品准入关。各商贸企业要认真落实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和登记备案制度,确保上市食品质量;各批发市场和检测点要加强“菜篮子”、“米袋子”商品质量检测,做到“逢进必检”。其中,全市214家蔬菜检测点要在加强日常检测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韭菜、芹菜、小白菜等易超标品种的抽检工作,严格落实不合格商品协议销毁和退市制度,杜绝不合格商品流入市场。二是进一步加大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力度。节前,各级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会同工商、畜牧等部门,对屠宰加工、批零销售等各环节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严厉打击私宰注水和非法入市等违规行为。同时,认真做好市区肉品质量追溯系统的运行和管理,确保猪肉消费安全;三是各区市流通主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家“月饼生产包装”等标准,严肃查处生产经销过度包装月饼等行为,杜绝价格欺诈和虚假让利。要组织各商贸、酒类流通企业严格执行国家《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做好酒类流通企业备案登记和随附单使用工作,确保酒类消费安全。同时,加大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保障节日市场秩序。 五、加强安全管理,消除问题隐患 各区市流通主管部门和商贸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安全责任,做到专人负责,责任到人,落实到位。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落实值班留守和巡查制度,确保企业经营安全;二是各商贸企业要组织力量,围绕火灾隐患和薄弱环节,进行全面的排查治理,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节前,各区市流通主管部门要按照市统一要求,对辖区商贸企业的消防安全和安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区、市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于9月28日前报市商务局;三是维护营销秩序。零售企业要认真贯彻《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落实好大型促销活动备案制度,并不得以粮、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进行限时限量的促销。 六、加强市场监测,确保运行顺畅 各区市流通主管部门、各相关市场监测企业要按照要求,启动市场监测日报制度,及时准确地报送统计数据和本区域、本企业的市场运行及经营情况。同时,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了解供求和销售动向,出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节日期间市场监测具体要求,市商务局将根据商务部、省商务厅部署,另行通知。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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