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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大力发展村镇建筑队伍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 近年来,随着我省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自建住房日益增多,村镇建设量呈逐年上升之势。由于村镇建筑多由村镇建筑队伍承担施工任务,建设过程也缺乏必要的监管,其建筑质量和施工安全问题尤为突出,安全质量事故时有发生,并由此导致了农村新的不稳定因素。为保障村镇建筑的施工安全,确保建筑质量,有效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大力发展村镇建筑队伍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大力发展村镇建筑队伍的重要意义 村镇建筑大部分为农民自建住房。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的提高,加大了农民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农民自建住房,对改善农民住房条件、促进农村稳定、构建和谐农村,意义重大。目前村镇建筑的施工任务多由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由若干建筑工匠和农民工自发组成的建筑队伍承担建筑施工任务。它广泛存在于村、镇等区域,承担着大部分的村镇,尤其是农村的建筑施工任务。但村镇建筑队伍的施工技术力量较为薄弱,安全意识较差,队伍管理也比较松散,不能够完成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村镇建筑队伍的发展,客观上为转移地方剩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做出了贡献。因此,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大力发展村镇建筑队伍,为农民建房做好服务,确保农村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二、积极组织农民工参加施工技术培训,发展壮大村镇建筑劳务队伍 通过组织农民工参加施工技术培训,提高农民工建筑施工技术水平,是发展壮大村镇建筑劳务队伍的重要途径,也是确保村镇建筑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的重要保障。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农民工参加建筑施工技术的培训,发展本地村镇建筑劳务队伍,让更多的农民工有条件从事建筑劳工服务。 要做好宣传引导。要通过多种途径,多种角度,深入基层,宣传农民工技术技能培训的重要意义,提高农民工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增强法制意识,增强质量和安全的意识。 要制定好培训计划。各地应经常举办农民工建筑施工技术培训班,不断提高农民工建筑施工水平。科学拟定培训内容,针对事关建筑质量和安全的关键技术工种进行重点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可核发合格证书。 要加强部门协作。特别要与当地劳动就业主管部门沟通,统筹安排培训计划,增强培训实效。 三、加强村镇建筑队伍建设,促进村镇建筑业发展 (一)明确职责,做好服务。对2层以下或总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建筑工程,具有规划许可的,可由村镇建筑队伍承包施工任务。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此为依据,做好服务,壮大村镇建筑劳务队伍的发展空间。 (二)做好村镇建筑劳务队伍的调查摸底和登记工作。由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乡镇政府具体抓落实,对当地村镇建筑劳务队伍,进行全面的初次登记。登记在案的,可作为进行施工承包的依据。 村镇建筑劳务队伍的登记原则上以乡镇政府牵头,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指导,将本地经过培训的具有上岗资格证的工匠组成若干个建筑劳务队伍,每镇一般不少于2家。 (三)鼓励村镇建筑劳务队伍积极参加总承包企业承接项目的专业工种分包施工。 (四)要制定好相关的政策和措施。要针对不同的实际情况,把村镇建设从各个环节管好管实。一是要充实和加强村镇建筑设计技术力量,提高村镇建筑设计水平。允许并支持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具有工程建设执业资格的人员以个人身份从事农民住房设计。二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向农民普及住房建设技术与质量安全知识,提高农民工匠的建筑技术技能和安全意识,确保农民住上安心房、放心房、舒适房。 四、有关要求 发展村镇建筑队伍,事关农村发展和稳定大局。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把发展村镇建筑队伍工作落到实处。 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2010年9月25日前将发展本地区村镇建筑队伍的工作方案报我厅村镇建设处。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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