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1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农民工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实现劳务经济健康发展和农民收入持续增加,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农民工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支持、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分工实施,整合资源、创新机制,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和“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整合、财尽其用”的要求,以服务为宗旨,以市场为导向,以就业为目标,创新培训体制机制,整合培训资源,规范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切实增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农民收入持续增加。 (二)目标任务。按照培养合格技能型劳动者的要求,逐步建立统一的农民工培训项目和资金统筹管理体制,使培训总量、培训结构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相适应。在“十二五”期间每年培训农民工30万人,到2015年,力争使有培训需求的农民工都能得到一次以上的技能培训,掌握一项适应就业需要的实用技能。 二、搞好培训发展规划 (一)制定实施新一轮培训规划。按照我市经济发展、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人才需求,制定新一轮全市农民工培训规划,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各区县(自治县)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全市农民工培训规划并结合实际,编制本地区、本行业的农民工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农民工培训的规模和重点,科学规划培训机构的类型、数量和布局,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分类实施重点培训。根据农民工的不同需求,进一步规范培训的形式和内容,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外出就业技能培训主要对拟转移到非农产业务工经商的农村劳动者开展专项技能或初级技能培训;技能提升培训主要对与企业签订一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岗农民工开展提高技能水平的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主要对农村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进入非农产业就业或进城务工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和农村籍退役士兵开展储备性专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主要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村劳动者和返乡农民工开展提升创业能力的培训;农村劳动者就地就近转移培训主要面向区(县)域经济发展,重点围绕区(县)域内特色农业产业化建设、农产品加工、中小企业以及农村妇女手工编织业等传统手工艺开展培训。 (三)增强培训针对性。建立培训与就业紧密衔接的机制,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岗位需求,及时调整培训课程和内容。重点加强建筑、制造、商贸、服务业等吸纳就业能力强、市场容量大的行业的农民工培训。做好水库移民中的农民工培训工作。以实现就业为目标,根据产业发展和企业用工情况,围绕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惠普、富士康等新增企业的用工需求,组织开展灵活多样的订单培训、定向培训。根据区(县)域经济发展人才需求,开展实用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结合劳务输出开展专项培训,大力实施“石龙技工”等国家级和市级品牌劳务培训,提升劳务品牌整体实力,促进有组织的劳务输出。落实好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力争使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力尤其是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逐步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 三、统筹开展主要工作 (一)统筹下达培训计划。承担培训任务的市政府部门根据国家下达的培训项目和资金计划,拟订本部门的农民工年度培训实施方案,报市农村劳务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劳务办)。市劳务办对培训内容相近、培训对象相同的项目进行整合、平衡后,将年度培训任务分解到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据此将本部门年度培训任务分解下达到有关区县(自治县),同时报市劳务办备案。 (二)统筹管理培训机构。成立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农民工定点培训单位”认定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面向社会招标认定“农民工定点培训单位”。协调小组统一向社会公布“农民工定点培训单位”名称、培训专业(工种)及等级、培训期限、收费标准等情况。建立“农民工定点培训单位”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实行“一年一认定”,对不合格的培训机构定期进行清理整顿。 (三)统筹确定补贴标准。对享受财政补贴的农民工培训项目,要根据培训专业(工种)的培训成本、培训期限,由协调小组确定不同类型培训的补贴标准,特别是要结合重点产业和行业制定主要工种的全市指导性补贴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予以调整,逐步实现同一地区、同一工种给予同一标准补贴的目标。 (四)统筹推荐培训教材。培训教材按照适用、易懂并具有先进性的原则,根据不同培训对象和不同用人单位的要求,有针对性地选用。按照同一工种使用同一培训教材的要求,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择优推荐一批农民工培训教材,经协调小组研究确定后,提供给“农民工定点培训单位”。 (五)统筹安排培训时限。培训时限原则上分为1个月以内、1―3个月、3个月以上三个层次,根据培训工种(项目)、技能等级和农民工实际确定。 (六)统筹管理培训资金。按照“统筹规划、集中使用、提高效益”的要求和“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司其职”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农民工培训补贴资金,资金来源由原渠道安排落实,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培训资金补贴机制,探索培训资金直补企业办法,鼓励企业组织农民工开展职业培训。统一培训补贴资金拨付要求,按照培训机构(企业)申请、培训项目主管部门审核、财政复审后按核拨的程序拨付到相关培训机构(企业)。建立享受培训补贴政策人员、单位的基础信息数据库,严格补贴对象审核、资金拨付和内外部监管,做到培训前核定标准、培训中加强检查、培训后按实绩确定补助人数,防止多头申报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农民工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政府培训补贴。 (七)统筹监管培训效果。建立统一规范的农民工培训工作管理流程,健全培训补贴资金与培训成本、培训质量、就业效果挂钩的绩效评估机制。切实加强对承担培训任务的各类机构的监督检查,建立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审核三项制度,强化培训全过程监管。探索第三方监督机制,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对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绩效评估情况作为下一年定点培训机构认定的重要依据。 四、努力提高培训质量 (一)强化培训能力建设。加强农民工培训专职和兼职师资队伍建设,鼓励高校毕业生和各类优秀人才到基层农民工培训机构服务。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现有教育培训资源,提高培训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共建共享共用。依托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网等资源,推广农民工网络培训、广播电视教育和电化教育。发挥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及时掌握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培训需求,为农民工培训管理和服务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 (二)加大组织工作力度。大力宣传农民工培训政策法规,督促指导行业、企业、基层劳动保障工作站点和培训机构做好各类培训的组织工作,广泛动员农民工参加培训。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群团组织以及互联网、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发布培训项目、培训机构、教学师资、实训设备等方面的信息,为农民工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提供便利条件。鼓励用人单位与培训机构合作,大力开展委托培训、定向培训与定单培训。积极引导和规范培训机构组织生源。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组织农民工到职业培训机构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鼓励行业、企业建立农民工培训奖励基金,扶持农民工参加学习与培训。 (三)严格考核发证制度。对于培训机构承担的财政补贴培训项目,要建立统一规范的结业考核程序,加强对考核过程、考核结果和证书发放的监督检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考核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能力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鼓励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积极支持企业开展培训考核和技能鉴定工作。对经鉴定合格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民工,按照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农民工,技能鉴定费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费全免,免收的费用由财政补贴80%,鉴定机构减收20%。加强对从事高危行业和特种作业农民工的专门培训,按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四)抓好统筹试点工作。在渝东南、渝东北和“一小时经济圈”地区各确定1个条件较好的区县(自治县)开展农民工培训统筹试点工作,探索建立规范统一的农民工培训制度、培训模式和培训机制,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满足农民工多样化的培训需求和企业用工需求,为推进全市农民工培训工作积累经验。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整合工作力量。重庆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制定农民工培训政策规划、考核评估体系,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考核工作,协调处理农民工培训相关事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优势,探索建立行业协会参与农民工培训的政策研究、规划编制、组织实施、工作监督的工作机制,推进农民工培训工作。广泛调动群团组织、企业及社会团体培训农民工的积极性,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 (二)强化政府责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把农民工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对本地区农民工培训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要充实必要的工作力量,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民工培训工作队伍。市政府将农民工培训工作纳入对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对工作不力、未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或弄虚作假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建立通报制度。各培训项目主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对农民工培训工作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农民工培训计划、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和培训效果。要加强沟通和衔接,定期通报农民工培训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培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开展经验交流。要探索农民工培训的客观规律,加强对中长期农民工培训发展规划以及政策的分析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农民工培训工作的好经验。要学习借鉴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国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和移民培训的有益经验,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