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 现批准《城市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我市强制性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j50-107-2010,自2010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第1.0.3、1.0.5、3.1.4、6.1.2、6.1.4、7.1.2、9.1.1条为强制性条文,并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查与备案(备案号为:j11670-2010),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九月六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 现批准《城市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我市强制性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j50-107-2010,自2010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第1.0.3、1.0.5、3.1.4、6.1.2、6.1.4、7.1.2、9.1.1条为强制性条文,并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查与备案(备案号为:j11670-2010),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